受害家屬別擔心!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讓您訴訟不孤單
親愛的家屬們,在面對摯親受害的巨大悲痛時,除了要承受身心的煎熬,往往還要煩惱如何為家人爭取公道,但高昂的訴訟費用和複雜的法律程序,常常讓人感到無助與卻步。別擔心,台灣的法律制度設有「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兩大機制,正是為了幫助像您一樣,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適當法律保護的民眾。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這些重要的資源,讓您在漫長的法律戰中,不再感到孤單。
什麼是法律扶助?為弱勢提供法律專業協助
「法律扶助」顧名思義,是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專業協助。它不只涵蓋訴訟,從最前端的法律諮詢,到後續的法律文件撰寫、調解、和解,甚至出庭辯護或代理,都在扶助範圍內。
《法律扶助法》第1條明確指出:
《法律扶助法》第1條:「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特制定本法。」
這代表,只要您符合「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條件,就有機會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扶助的項目非常廣泛,例如:
- 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 調解、和解之代理
- 法律文件撰擬
- 法律諮詢
誰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無資力」的認定標準
「無資力」是申請法律扶助的關鍵。這並非單指完全沒有錢,而是指您的經濟狀況(包括資產與收入)低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所訂的標準,或是符合以下特殊身分,可以直接被認定為無資力:
-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特殊境遇家庭。
- 其他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認定為無資力者。
此外,對於言詞法律諮詢、外國人或經濟弱勢的國人配偶等特定情況,甚至可以免除資力審查,讓您更快獲得協助。
訴訟救助是什麼?讓您暫時免繳訴訟費用
除了律師費,打官司還會產生裁判費、證人旅費等「訴訟費用」。「訴訟救助」就是法院為保障無資力當事人的訴訟權,允許他們暫時不用繳納這些費用的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只要您經濟困難,且提起的訴訟並非明顯沒有勝訴的希望,法院原則上就會准許訴訟救助。
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的強力連結
最棒的是,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之間有著強力的連結!
《法律扶助法》第63條明文規定:
《法律扶助法》第63條:「經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之限制。」
這條文的意思是,一旦您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當您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原則上會直接准許,不再重複審查您的資力,大幅簡化了程序!這能讓您更快速地獲得訴訟費用上的減免,專心為家人爭取權益。
真實案例分享:法律扶助如何幫助受害家屬
讓我們透過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故事,了解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如何實際幫助受害家屬:
案例一:行政訴訟的費用減免
林媽媽因為一項政府的行政決定,覺得影響了她和家人的生活權益,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林媽媽是中低收入戶,根本負擔不起訴訟費用。她先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了法律扶助,經過審查後,基金會認定她符合資格,並指派了律師協助。有了這份扶助證明,林媽媽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很快就核准了,讓她得以暫時免繳行政訴訟的裁判費,專心由扶助律師協助處理官司。
案例二:民事求償的經濟支援
陳先生的家人不幸遭遇事故,他想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但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支付律師費和法院費用對他來說是沉重的負擔。陳先生同樣先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基金會審查後核准了他的申請,並指派律助律師。當他拿著基金會的准予扶助證明書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也依據《法律扶助法》第63條的規定,快速地准許了他的聲請,讓他能暫時免繳民事訴訟的相關費用,減輕了經濟壓力。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取得這些資源?
- 評估自身資格:
- 確認您是否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 檢視您及共同生活親屬的資產與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
- 確認您的案件類型是否在扶助範圍內。
-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 準備好身分證件、戶籍謄本、財產及所得證明(例如財產清單、所得清單)、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若有)、案件相關資料(如起訴狀、判決書、通知書等)。
- 前往就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填寫申請書,並進行面談審查。
- 若獲法律扶助,進一步申請訴訟救助:
- 若法律扶助基金會核准您的申請,會發給您一份「准予扶助證明書」。
- 在訴訟程序中,將這份證明書連同訴訟救助聲請狀,提交給審理您案件的法院。
重要提醒:雖然獲得法律扶助能大幅簡化訴訟救助的程序,但法院仍會形式審查您的案件是否「顯無理由」。因此,在申請法律扶助時,務必向扶助律師清楚說明案情,確保案件具有一定的勝訴可能性。
結語:法律資源是您的後盾
親愛的家屬們,面對不幸,您不是一個人。台灣的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制度,是為了在您最需要的時候,伸出援手。它能幫助您跨越經濟障礙,獲得專業的法律協助,為您的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公道。請勇敢踏出這一步,讓這些法律資源成為您堅實的後盾,陪伴您走過這段艱難的旅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還有機會申請法律扶助嗎?
A: 是的,即使您不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只要您和共同生活親屬的每月可處分收入及可處分資產低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所訂定的標準,仍有機會申請。基金會會根據您戶籍所在地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來計算,建議您直接向基金會諮詢或查詢其網站上的資力審查標準。
Q: 申請法律扶助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通常需要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謄本、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若有)、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有)、以及與您案件相關的所有文件(如起訴狀、判決書、通知書、診斷證明等)。建議您在前往基金會前,先致電詢問所需文件清單。
Q: 如果我的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中,還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A: 可以的。無論您的案件是在偵查、調解、訴訟初期或審理階段,只要您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要件,都可以隨時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會根據您的案件進度,評估是否提供協助。
Q: 法律扶助基金會核准扶助後,是不是就代表一定會勝訴?
A: 法律扶助基金會核准扶助,代表基金會認為您的案件有扶助的必要性,且並非「顯無理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但這並不保證一定會勝訴,因為訴訟結果仍取決於證據、法律適用以及法院的審理判斷。扶助律師會盡力為您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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