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是否正為找工作而煩惱,希望能透過政府的協助,順利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為了幫助像您一樣的經濟弱勢朋友,政府推出了許多「就業促進補助措施」,希望能減輕大家的負擔。這些補助立意良善,但您知道嗎?在申請的過程中,也可能暗藏著不肖人士利用這些機會進行詐欺的陷阱!
「律點通」深知您在求職路上的辛苦與不安。今天,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這些就業補助的真實面貌、潛在的法律風險,並教您如何保護自己,避免無意間成為詐欺共犯,讓您安心求職,合法領取應得的補助。
什麼是「就業促進補助」?政府美意別被濫用
台灣政府為了鼓勵雇主僱用特定對象的勞工,並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設計了許多補助方案。這些補助的對象通常包括:
- 獨力負擔家計者
- 中高齡者
- 身心障礙者
- 原住民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長期失業者
- 二度就業婦女
- 家庭暴力被害人
- 更生受保護人
這些補助的種類非常多元,例如:
-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領取獎助金。
-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協助特定勞工適應職場,提供津貼。
- 跨域就業補助:提供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補助,鼓勵勞工跨區工作。
- 職業訓練補助:協助勞工學習新技能,提升競爭力。
這些措施都是希望幫助您順利就業,但請記住,所有補助都有嚴格的申請條件,必須符合規定才能領取。相關法規如 《就業服務法》第24條、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9條、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第19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3條等,都明確規範了補助對象與條件。
小心!求職路上的「補助」陷阱,真實案例告訴您
有些不肖雇主或甚至就業服務人員,可能會利用政府的美意,設計圈套來詐領補助。我們來看看一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了解這種情況是怎麼發生的:
【案例故事:一場假就業真詐財的風波】
「阿華」是一位努力找工作的民眾,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茶葉公司的工作。沒想到,這份工作背後卻暗藏著不為人知的勾當。
茶葉公司的老闆「小王」,為了多賺政府的「僱用獎助金」,竟然與就業服務站的臨時人員「小玲」聯手。小玲為了衝業績,明知阿華不符合「失業勞工」的補助資格,卻仍然在系統上登錄不實的求職紀錄和推介資料。小王則配合偽造阿華的考勤卡、薪資條、勞保加保文件等,讓這些假資料看起來天衣無縫,然後向就業服務站申請補助。
就這樣,他們成功詐領了第一筆補助金。當小王和小玲準備申請後續的補助時,需要阿華再次簽名。這時,阿華察覺到有些不對勁,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實際工作狀況與這些文件上寫的不一樣,所以堅決拒絕簽名。
阿華的拒絕讓這場詐騙露餡,最終,小王和小玲的行為被發現。法院判決他們犯了「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等罪,雖然都獲得緩刑,但仍須支付高額罰金給國庫,並留下刑事紀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即使是看似與您無關的「雇主申請補助」,也可能因為您簽署了不實文件,而被捲入法律麻煩。那麼,這些行為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呢?
這些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簡單搞懂法律風險
從上面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詐領就業補助通常會牽涉到以下幾種罪名:
1. 詐欺取財罪
這是最直接的罪名。當有人用「騙」的方式,讓政府誤以為符合資格而核發補助金,導致政府財產損失,就構成詐欺取財。不管有沒有真的拿到錢,只要有「騙」的行為,就算未遂也會受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用騙術拿不該拿的錢」。
2. 文書犯罪
為了詐領補助,通常會用到假的文件,這就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 偽造私文書罪:如果偽造的是一般私人文件,例如假造的考勤卡、薪資單等,就可能觸犯本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表示,只要不是本人製作,或內容與事實不符,就可能構成偽造。
-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如果是公司會計、老闆或就業服務人員等,在處理業務時,明知是假的卻寫進文件裡,就可能觸犯本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例如,就業服務人員在系統登錄不實的推介紀錄,或雇主製作不實的薪資表,都屬於此類。
3. 行使偽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只要將這些偽造或登載不實的文件拿去使用,讓它產生效力,就會觸犯「行使」的罪名,刑責與偽造或登載不實的罪名相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4. 共同正犯
在上述案例中,老闆和小玲雖然做的事情不同,但他們有共同的犯意,一起合作來詐領補助,所以他們都是「共同正犯」。即使您只是配合簽名,如果明知文件不實,也可能被認定為共犯,負擔法律責任。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這意味著,只要有共同的犯罪計畫和分工,每個人都要對全部的犯罪結果負責。
保護自己!經濟弱勢被害人自保指南
身為求職者或勞工,您是政府美意補助的最終受惠者,更是保護這份美意不被濫用的關鍵。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保護自己免於法律風險:
- 確實了解補助資格:在申請任何工作或補助前,務必向就業服務站或勞動部網站查詢,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相關補助的資格。不要聽信單方面說詞,特別是來自雇主或仲介的片面承諾。
- 拒絕簽署不實文件:如果雇主或任何人員要求您簽署與事實不符的文件(例如:明明沒上班卻要簽到、薪資單與實際領取金額不符、假裝失業等),請堅決拒絕!您的簽名可能成為詐欺的證據,讓您無意間成為共犯。
- 保留重要文件:所有與工作、薪資、勞保、健保相關的文件,包括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求職紀錄、補助申請表等,都請妥善保留一份副本或拍照存證。這些都是保護您的重要證據。
- 發現可疑立即檢舉:如果您發現雇主或就業服務人員有疑似詐領補助的行為,請不要害怕,您可以向勞動部、各縣市勞工局或地檢署提出檢舉。政府會保護檢舉人的身分,您的舉報能幫助阻止不法行為,也保護更多人的權益。
- 不為一時利益冒險:雖然經濟壓力很大,但請不要因為一時的急需或小利,而配合不法行為。短期的好處可能帶來長期的法律麻煩和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重要提醒: 法律不保護不知情但有過失的行為。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但若有明顯可疑之處卻未查證或配合,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甚至被視為共犯。
結論:安心求職,合法領取,守護您的權益
政府的就業促進補助,是為了幫助您度過難關、重拾希望。律點通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您更了解這些補助的用意,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請務必記住,誠實是最好的保護,不要為了眼前的小利,而讓自己陷入更大的法律困境。
當您遇到任何不確定或可疑的情況時,請務必提高警覺。您的權益需要您自己來守護,合法、安心地找到工作,才是最重要的目標。祝您求職順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如果要求我簽署空白的申請表或考勤紀錄,我該怎麼辦?
A: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請務必拒絕簽署任何空白或內容不實的文件。一旦簽署,這些文件可能被不肖雇主拿去填寫不實資訊,用來詐領補助。如果這些文件被用於不法用途,您可能會被認為是共犯。您可以向勞工局或就業服務站詢問,確認雇主要求填寫的文件是否合理合法。
Q: 我要怎麼確認自己是不是真的符合政府的就業補助資格?
A: 您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站(例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的就業中心)諮詢,或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官方網站查詢最新的就業促進相關辦法。網站上會詳細列出各項補助的申請條件、對象和應備文件。務必從官方管道獲取資訊,避免被錯誤或片面訊息誤導。
Q: 如果我發現雇主有詐領補助的嫌疑,我該向誰檢舉?會不會對我有影響?
A: 您可以向勞動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直接向檢察機關(地檢署)提出檢舉。政府機關通常會保護檢舉人的身分,您可以匿名檢舉。只要您沒有參與詐欺行為,並且是出於善意檢舉不法,法律會保護您的權益,不會因此對您產生不利影響。您的勇敢檢舉,能幫助政府阻止不法,維護社會公平。
Q: 我因為急著找工作,不小心簽了一些不實文件,會不會被判刑?
A: 如果您簽署文件時「明知」內容不實,且知道這些文件會被用於詐領補助,那麼您就可能被視為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共同正犯」,需要負擔刑事責任。即使您沒有直接拿到錢,也可能因「幫助犯」或「共同正犯」而被判刑。但如果您是「完全不知情」,且沒有「故意」參與犯罪,則法律責任會減輕甚至不成立。無論如何,一旦發現自己可能涉入,應盡快尋求法律諮詢,了解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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