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告訴指南:保障您的權益,不再徬徨無助
您是否曾遭遇不幸,身體或健康受到他人侵害,卻對法律程序感到茫然?身為刑事告訴人,了解傷害罪的法律構成、實務認定與應對策略,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第一步。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刑法中的傷害罪,讓您在面對傷害案件時,能更清楚自己的下一步。
一、傷害罪是什麼?認識構成要件與刑責
當您的身體或健康受到他人故意侵害時,對方可能就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上的傷害罪。這是一般人最常遇到的刑事案件之一。
1.1 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
普通傷害罪是最常見的類型,指的是行為人故意對他人的身體或健康造成損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的關鍵在於以下幾個要素:
- 行為客體: 必須是「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傷害自己並不構成此罪。
- 行為態樣: 任何足以造成身體外傷、內傷、生理機能失調或精神上損害(若導致生理機能失調)的行為,例如毆打、推倒、踢踹、持物攻擊等。
- 結果: 您的身體或健康確實因此受損。
- 身體損害: 指身體組織的完整性被破壞,如擦傷、瘀青、骨折、裂傷等。
- 健康損害: 指生理機能的正常運作受到妨礙,如聽力受損、視力下降,或因受驚嚇導致的嚴重失眠、焦慮症等,但需有醫療證明。
- 主觀要件: 行為人必須有「傷害他人」的故意,無論是直接想傷害,或是明知可能造成傷害卻仍為之。
1.2 更嚴重的傷害:加重結果犯
如果傷害行為導致了更嚴重的後果,刑責也會隨之加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的「重傷」定義非常明確,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包括: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一肢或二肢之機能。五、毀敗生殖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如果對方本來只想傷害你,卻意外導致你死亡或達到上述「重傷」程度,就會面臨更重的刑責。
二、實際案例分享:傷害罪在生活中的樣貌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傷害罪在生活中是如何被認定與處理的。
2.1 案例一:一時衝動的肢體衝突
阿華與小明因為停車糾紛,在路邊發生激烈口角。阿華一時氣憤,衝動之下推了小明一把,並朝小明臉部揮了一拳。小明因此臉部瘀青、鼻樑擦傷,並有輕微腦震盪。經醫院驗傷診斷後,小明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刑事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考量其犯後態度與小明傷勢,判處拘役2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
律點通解析: 即使是看似輕微的擦傷、瘀青,只要行為人有傷害的故意,且確實造成了身體損害,就可能構成傷害罪。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被告的犯案動機、手段、被害人傷勢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
2.2 案例二:家庭成員間的傷害
王太太與先生李先生因家務事爭吵,李先生情緒失控,徒手推倒了王太太,導致王太太頭部挫傷、右上肢瘀青。王太太心灰意冷,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提出刑事告訴。由於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此案件除了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外,也同時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法院在審理時,除了依《刑法》判處李先生拘役50日外,也特別考量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並建議其接受相關處遇計畫。
律點通解析: 家庭成員間的傷害行為,不僅構成傷害罪,更會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這意味著除了刑事責任外,法院還可能核發保護令,並要求加害人接受輔導或治療,以保護被害人。
三、身為告訴人,您該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當您不幸成為傷害罪的被害人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關鍵步驟:
3.1 立即就醫並取得驗傷診斷書
這是證明您身體或健康受損最直接、最重要的證據。務必請醫師詳細記載傷勢部位、種類、大小、程度及預後情況。即使是輕微的擦傷、瘀青,也應就醫取得診斷書。
3.2 報警處理並提出告訴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啟動偵查程序。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將喪失告訴權。
3.3 妥善保留一切證據
除了驗傷診斷書外,任何能證明傷害事件發生的證據都非常重要,包括:
- 傷勢照片或影片: 記錄傷口、瘀青等變化。
- 事發地點的監視器畫面。
- 錄音、錄影: 記錄衝突過程或事後對話。
- 證人證詞: 目擊者的說法。
- 對話紀錄: 如Line、簡訊等,若有提及衝突或傷害內容。
3.4 考慮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等損害賠償。這可以省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麻煩。
3.5 和解的考量
雖然和解不代表撤回告訴(若為非告訴乃論罪,但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和解後撤回告訴是常見做法),但與加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賠償,不僅能讓您獲得實質補償,對於加害人而言,也會影響法院的量刑,通常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判決,甚至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
四、重要提醒與風險
- 告訴期間限制: 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務必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一旦錯過,將無法再追究刑事責任。
- 證據的完整性: 證據的齊全與合法性,直接關係到案件能否成立及判決結果。
- 和解的影響: 實務上,和解是影響量刑及是否給予緩刑的關鍵因素。
- 家庭暴力案件: 若傷害發生在家庭成員間,除了傷害罪,還可能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法院會考量其特殊性,並可能核發保護令。
五、結語
面對傷害案件,身為告訴人,您有權利要求公道。透過了解法律、積極蒐證、並善用法律程序,您將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感到孤單。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驗傷診斷書一定要有嗎?
A: 驗傷診斷書是證明您身體或健康受損最直接、最重要的證據。即使是輕微的擦傷、瘀青,也應立即就醫並請醫師詳細記載傷勢部位、種類、大小、程度及預後情況。這份文件是檢察官和法院判斷傷害是否存在及程度的關鍵依據。
Q: 輕微的擦傷也能告傷害罪嗎?
A: 是的,只要行為人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且確實造成了您身體或健康的輕微損害(例如擦傷、瘀青、腫脹),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法律上對於「傷害」的認定,不限於嚴重的傷勢。
Q: 如果對方說是不小心的,還能告傷害嗎?
A: 這取決於對方的「不小心」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過失」。如果對方是因疏忽或未盡注意義務而造成您的傷害,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但如果對方明知其行為可能造成傷害卻仍為之(間接故意),即使口頭上說不小心,仍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會綜合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態樣、動機等來認定其主觀犯意。
Q: 提出傷害告訴後,我能要求賠償嗎?
A: 可以的。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因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等。這樣可以避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與費用。
Q: 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多久?
A: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一旦超過這個期限,您將喪失刑事告訴的權利,檢察官就無法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了。
Q: 如果我和對方和解了,是不是就不能告了?
A: 對於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因為它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如果您與對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檢察官或法院就會終結刑事程序。但如果是導致重傷或死亡的加重結果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但和解仍會對法院的量刑產生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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