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家暴陰霾:掌握傷害告訴的黃金6個月
親愛的您,如果您正在經歷家庭暴力,請知道您並不孤單,而且法律是您的後盾。面對家暴的傷害,提起刑事告訴是尋求正義的重要一步,但許多人常會擔心:「我什麼時候才能提告?會不會已經錯過了時機?」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家暴傷害告訴的關鍵法律時機,幫助您掌握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告訴乃論」?家暴傷害罪為何受此規範?
首先,我們要了解家暴中最常見的「傷害罪」屬於 「告訴乃論之罪」 。這表示,如果被害人沒有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就無法啟動偵查程序,法院也無法審理。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簡單來說,當家庭成員之間發生身體上的不法侵害,導致您受傷時,這就可能構成傷害罪。而因為它是告訴乃論,所以您的「主動提告」是啟動法律程序的關鍵。
告訴期間有多久?「知悉犯人」是關鍵!
既然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那麼提告的期限就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了。法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而且這個期限是從您「知悉犯人」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裡的「知悉犯人」並不是單純的懷疑,而是指您確切知道是誰對您施暴。在家庭暴力的情境中,這點尤其重要,因為被害人往往會因為情感糾葛、經濟依賴、恐懼,或希望關係能修復等原因,而無法立即決定提告。法院在認定「知悉犯人」時,會充分考量這些特殊情況,不會過於嚴苛。
告訴期間怎麼算?「始日不算入」原則
告訴期間的6個月怎麼計算呢?這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這條規定很重要!它代表告訴期間是從您「知悉犯人」的隔一天開始計算。舉例來說,如果您在1月1日知悉犯人,那麼告訴期間是從1月2日開始算起,直到7月1日屆滿。如果最後一天剛好是假日,則會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家暴罪的特殊性:法律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護
當家庭成員之間發生暴力行為時,除了刑法的傷害罪,還會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本身不創設新的罪名,而是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特定犯罪(如傷害罪)賦予「家庭暴力罪」的屬性。這個屬性會讓法院在審理、量刑,以及核發保護令時,給予您更全面的考量與保護。
生活化情境:告訴期間的計算與「知悉犯人」的認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來理解這些法律概念:
情境一:告訴期間的精確計算
小雅在民國110年9月10日被先生阿明毆打受傷。她知道是阿明動手,並在111年2月24日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法院會怎麼看呢?
小雅在110年9月10日「知悉犯人」,那麼告訴期間應該從隔一天,也就是110年9月11日開始計算,往後推算6個月。這個期間的最後一天會是111年3月10日。小雅在111年2月24日提告,顯然還在6個月的期限內,因此她的告訴是合法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掌握「始日不算入,翌日起算」的原則,就能清楚知道告訴的截止日期。
情境二:複雜家庭關係中「知悉犯人」的認定
小芳的母親在一年前就知道小芳被舅舅性侵,但當時小芳的母親因為遲疑、害怕,且希望能維持家庭和睦,並沒有立即報警。直到一年後,小芳再次哭訴,小芳的母親才真正確信並決定報警。她在確信後的兩個月內,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
法院會怎麼看呢?
雖然小芳的母親很早就「知道」這件事,但法院考量到家庭關係的複雜性,以及她從「懷疑」到「確信」的心理歷程,認為她是在小芳再次哭訴後,才真正對犯罪事實和犯人身分產生「確信」。因此,法院認定告訴期間應從她「確信」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她在確信後6個月內提告,是完全合法的。
這個案例顯示,在家庭暴力或親屬間的犯罪中,法律理解被害人或其家屬可能需要時間去面對和確信,不會過於僵硬地認定「知悉犯人」的時點。
提告前的準備與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 立即保全證據: 遭受身體傷害後,務必立即就醫並取得詳細的驗傷診斷證明書,清楚載明傷勢、受傷原因及時間。這是最重要的證據!
- 尋求警方協助: 撥打110報警,讓警方製作筆錄並提供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方的紀錄是重要的佐證。
- 其他證據蒐集: 任何能證明施暴行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錄影、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都請盡力蒐集保存。
- 聲請保護令: 刑事告訴與聲請保護令是不同的程序。即使您還在考慮是否提告,或告訴期間將屆,您都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獲得立即性的安全保障,例如禁止加害人騷擾、接觸、跟蹤,或要求對方遠離您的住處。
- 不輕易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撤回告訴,就不能再對同一事實重新提起告訴。請務必謹慎考慮。
結論:勇敢為自己發聲,法律是您的力量
面對家庭暴力,提起刑事告訴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請記住,6個月的告訴期間是關鍵,而「知悉犯人」的認定會考量您身處的特殊情境。最重要的是,不要獨自承受,勇敢地為自己發聲,尋求專業協助。法律與社會資源會是您強大的後盾,幫助您走出陰霾,迎向更安全、更自由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告訴乃論」?為什麼它對家暴案件很重要?
A: 「告訴乃論」是指某些犯罪(例如家暴中的普通傷害罪),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權利的人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開始偵查,法院才能審理。這對家暴案件很重要,因為它賦予被害人啟動法律程序的權利,但也意味著如果您沒有主動提告,加害人可能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Q: 如果家暴是持續發生的,告訴期間該怎麼算?
A: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是連續或持續發生的,法律上通常會認定告訴期間是從您「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這對長期遭受家暴的被害人來說很重要,代表您不會因為之前的暴力行為已過期而無法提告。但若每次傷害行為的獨立性較強,仍可能被視為數個獨立的傷害罪,建議每次受害後都盡可能保全證據。
Q: 我受傷了,但還沒決定要不要提告,這段時間該做什麼?
A: 即使您還在猶豫,也請務必立即採取行動保全證據,這對未來提告非常關鍵。請立即就醫取得詳細驗傷證明,並盡可能拍照、錄音、錄影記錄傷勢或施暴過程。此外,可以先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讓警方製作紀錄,這不等於立即提告,但能留下官方紀錄。這些證據不會過期,能為您未來可能的法律行動打下基礎。
Q: 如果我已經提告了,但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想撤回,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A: 對於「告訴乃論」的罪(如家暴傷害罪),一旦您撤回告訴,就不能再對同一事實重新提起告訴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請務必謹慎考慮。在做這個決定之前,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或社工,了解撤回告訴的所有法律後果,以及是否有其他替代的保護措施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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