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家暴現場,您是否也曾被威脅?
身為家暴目擊者,您的處境往往兩難。一方面想伸出援手,另一方面又可能擔心自身安危,甚至遭到施暴者的恐嚇。當您聽到「你再多管閒事,我就讓你好看!」、「我要讓你沒工作!」這類話語時,心裡是否充滿了不安與疑問:這算恐嚇嗎?我該怎麼辦?
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專為家暴目擊者,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刑法》中「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幫助您辨識威脅的本質,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能為受害者帶來一線希望。
恐嚇,不只是動手才算!
在台灣的法律中,恐嚇行為不只包含言語上的威脅,有時連特定的舉動也可能構成犯罪。最直接相關的是《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條法律旨在保護每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讓您不因他人的威脅而感到不安。它的主要內容是: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要構成這條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 惡害的通知:行為人必須明確告知或暗示,將對某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不利影響。例如:「要給你死」、「讓你沒工作」、「毀你名聲」等。
- 重點提醒:這個惡害必須是「不法」的。如果對方只是說要走法律途徑(如提告),即使您感到害怕,也不會構成恐嚇罪。
- 恐嚇的方式:不限於口頭言語,透過簡訊、Line訊息、電子郵件,甚至某些足以讓人心生畏懼的舉動,都可能構成。
- 心生畏懼:這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行為人的恐嚇,必須讓「一般人」聽了或看了之後,會感到害怕、產生不安全感。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情境、雙方關係、對話內容等來判斷。
恐嚇取財罪:有目的的威脅
除了上述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還有《刑法》第346條的「恐嚇取財罪」。這條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除了恐嚇,還有一個明確的目的,就是要「不法取得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威脅「不給錢就讓你家破人亡」,這就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刑責也更重。
生活案例:恐嚇罪的判斷眉角
家暴現場的恐嚇情境千變萬化,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恐嚇」是否成立的。
案例一:強硬回應不代表不怕
小陳長期目睹鄰居阿美遭受先生暴力對待。某天,小陳不忍出面勸阻,卻反遭阿美先生惡狠狠地警告:「你少管閒事,我底下兄弟很多,小心你們全家!」小陳當下雖然強硬回話:「你少在那邊唬爛!」,但事後越想越害怕,立刻向警方報案。
律點通解析:法院在判斷「心生畏懼」時,不會只看被害人當下的反應。即使小陳當下語氣強硬,但事後立即報警,這就證明了他確實心生畏懼。法律會從「社會一般觀念」來判斷,這種威脅言論是否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
案例二:不只身體,工作名譽也算惡害
林太太是社區志工,經常關心獨居的李阿姨。有次她聽到李阿姨的兒子對李阿姨大吼:「妳再不聽話,我就讓妳的退休金一毛都領不到!」「我會讓妳在社區抬不起頭!」林太太雖然不是受害者本人,但聽到這種威脅,也替李阿姨感到非常不安。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說明了「惡害」的範圍很廣,不限於身體上的傷害。威脅剝奪財產(退休金)或損害名譽,只要足以讓人產生不安全感,都可能構成恐嚇罪。即使您是目擊者,聽到這樣的威脅,也應警覺。
家暴目擊者,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目擊家暴現場並聽到恐嚇言論時,您的行動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1. 保護自身安全為優先
重要提醒:在任何情況下,請務必先確保自己的安全。如果現場情勢危急,請勿直接介入,應盡速撤離並撥打110報警或113家暴專線求助。
2. 冷靜蒐集關鍵證據
證據是法律判斷的基石。在安全的前提下,請盡可能蒐集以下證據:
- 錄音/錄影:這是最有力的證據。如果可能,將恐嚇言論錄下。即使只有聲音,也能證明威脅的內容。請注意,在公共場所錄音錄影通常不違反法律,但若在私人空間,應考量是否可能侵犯隱私權。
- 訊息截圖:如果恐嚇是透過簡訊、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傳遞,請務存截圖,並保留完整的對話紀錄(包含發送者、時間、內容)。
- 目擊證詞:如果有其他人在場,他們的證詞也能強化證據力。
- 詳細記錄:記下恐嚇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的言詞內容、行為人的舉動,以及您當時的感受和反應。越詳細越好。
3. 立即通報與尋求協助
- 向警方報案:這是最直接的處理方式。報案有助於證明您確實因恐嚇而心生畏懼,並啟動司法程序。
- 撥打113保護專線:這是家暴防治的專線,他們會提供專業的諮詢與協助,包括如何保護受害者、申請保護令等。
- 尋求親友支持:不要獨自承受壓力,與信任的親友分享您的經歷,尋求情感上的支持。
結論:您的勇敢,是改變的力量
目擊家暴並面對恐嚇,需要極大的勇氣。了解恐嚇罪的法律要件,掌握證據蒐集的方法,並知道如何尋求協助,不僅能保護您自己,也能成為受害者擺脫困境的重要力量。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資源都會是您的後盾。勇敢站出來,讓恐懼不再蔓延,共同為建立一個沒有暴力的社會努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聽到的威脅會構成「恐嚇罪」?
A: 「恐嚇罪」的核心是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惡害」通知他人,且足以讓對方心生畏懼。例如,聽到「我要讓你死」、「讓你沒工作做」等,都可能構成。重點在於對方說的內容是否具備不法性,且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
Q: 如果我目擊到恐嚇行為,但受害者當下沒有表現出害怕,這樣還算恐嚇罪嗎?
A: 即使受害者當下可能因震驚或故作鎮定而沒有立即表現出害怕,只要客觀上行為人的言行足以讓一般人感到畏懼,且受害者事後有因感到不安而採取行動(例如報警),法院仍可能認定構成恐嚇罪。重要的是綜合判斷,而非僅看當下反應。
Q: 我可以怎麼蒐集恐嚇行為的證據?
A: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錄音、錄影,或是截圖對話紀錄(如Line、簡訊)。如果恐嚇發生在公共場所,也可以尋找是否有監視器畫面。此外,詳細記錄事發時間、地點、具體威脅內容、目擊證人等,都是重要的證據。
Q: 如果我擔心站出來作證會被報復,該怎麼辦?
A: 法律有提供證人保護機制,你可以向警方或檢察官表明你的擔憂,他們會評估是否提供相關保護措施。另外,你也可以請求匿名作證,或者在法庭上透過隔離訊問等方式,避免與對方直接接觸。你的安全是第一要務。
Q: 恐嚇罪的行為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A: 根據《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行為人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情節輕微,且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通常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但具體判決會依個案情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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