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家暴目擊者,您可能正經歷著內心的煎熬與掙扎。看到身邊的人遭受暴力,那種無助與不忍,我們完全理解。您或許會想:「我能做些什麼?」、「我介入會不會有危險?」、「我的觀察真的有用嗎?」請相信,您的存在與您的行動,對於受害者來說,是點亮希望的關鍵。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傷害罪」的規範,並提供實用的指引,讓您知道如何安全且有效地協助家暴受害者,共同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正義。
什麼是傷害罪?您看到的算不算?
在台灣的法律中,「傷害罪」主要保護的是個人的身體和健康。簡單來說,只要有人故意或過失地對他人造成身體上的損傷(例如瘀傷、骨折、擦傷)或生理機能的障礙(例如視力受損、聽力下降),就可能構成傷害罪。
作為目擊者,您的觀察對於釐清案件真相至關重要。您所看到的「行為」和「結果」,都是判斷是否構成傷害罪的關鍵。
傷害罪的種類與法律依據
台灣《刑法》根據行為人的意圖和傷害的嚴重程度,將傷害罪分為幾種類型:
1. 普通傷害罪:最常見的傷害類型
這是最常見的傷害類型,只要行為人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並造成了身體或健康的損害,無論傷勢輕重,都可能構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故意打人、推人、抓傷人,導致對方身體有瘀青、擦傷、輕微骨折等,就可能觸犯此條。重點在於行為人「明知會造成傷害,卻仍去做」。
2. 重傷害罪:嚴重的身體功能損害
如果傷害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後果,例如造成身體重要機能的永久性或重大損害,就會構成重傷害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重傷的定義: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是指毀敗或嚴重減損眼睛、耳朵、說話、味覺、嗅覺、肢體、生殖機能,或其他身體或健康「重大且難以治癒」的傷害。
- 白話解釋: 這類傷害通常會對受害者的生活造成巨大且長期的影響,例如一眼失明、一肢癱瘓、腦部重創等。目擊者若看到非常嚴重的暴力行為和受害者明顯的重傷,其證詞更顯重要。
3. 過失傷害罪:非故意的傷害
如果行為人不是故意要傷害對方,但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不小心造成了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就屬於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 例如不小心絆倒人、開車不慎撞傷人等。在家暴情境中較少見,但若行為人聲稱「不是故意的」,法官仍會審視其是否有足夠的注意義務。
目擊者的視角:生活案例解析
您的觀察,是還原事實真相的關鍵。以下兩個案例,將幫助您理解不同情境下,法律如何看待傷害行為,以及您的目擊證詞有多重要:
案例一:鄰居夫妻爭吵,先生一時氣憤推了太太一把
- 情境: 您在家中聽到鄰居夫妻激烈爭吵,隨後傳來一聲巨響。您從門縫或窗戶看到先生情緒失控,用力推了太太一把,太太跌倒在地,手肘和膝蓋都擦傷流血,臉上也有明顯的瘀青。
- 法律解析: 即使先生可能沒有「要讓太太重傷」的意圖,但他「明知推人可能造成傷害卻仍為之」,這種行為已具備傷害的故意。太太的擦傷、瘀青,都屬於身體的損害。因此,先生的行為很可能構成 《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
- 目擊者的重要性: 您親眼看到推擠的過程和太太受傷的狀況,您的證詞能證明「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先生的「故意」行為。
案例二:發現鄰居幼童身上常有不明傷痕
- 情境: 您注意到鄰居家中傳出幼童淒厲的哭聲,而且常看到孩子身上有不明瘀傷,有時甚至看到孩子被粗暴對待。某次,您發現孩子被緊急送醫,後來得知孩子因頭部重創,導致腦部功能嚴重受損。
- 法律解析: 對於兒童等弱勢族群施加暴力,法律會從嚴認定。若孩子因此導致腦部功能嚴重受損,這已符合 **《刑法》第10條第4項 **「其他身體或健康之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的重傷定義,行為人可能構成 《刑法》第278條第1項的重傷害罪。
- 目擊者的重要性: 您長期對幼童傷勢和哭聲的觀察,以及看到粗暴對待的行為,都是證明家暴事實的關鍵。您的證詞能幫助司法機關判斷行為是否構成重傷害,並為受害幼童爭取正義。
目擊者的行動指南:您可以怎麼做?
身為家暴目擊者,您的每一步行動都至關重要。以下提供您實用的操作建議:
1. 安全第一,但請盡力蒐集證據
- 確保自身安全: 在任何情況下,請優先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在危險的環境下強行介入。
- 記錄時間、地點與細節: 記下您目擊家暴發生的具體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您所看到、聽到的一切細節。例如:誰打了誰?用什麼方式?打在哪裡?受害者有什麼反應?加害者說了什麼?
- 拍照、錄影、錄音: 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手機等工具拍攝現場照片、錄影或錄音。這些視覺和聽覺證據比口頭描述更有說服力。請特別注意受害者的傷勢、施暴者的行為、現場物品的凌亂狀況等。
- 保存對話紀錄: 如果您與受害者或加害者有任何相關的對話紀錄(例如簡訊、通訊軟體訊息),請務必保存下來。
2. 協助受害者尋求專業幫助
- 鼓勵受害者就醫: 如果受害者有明顯傷勢,請鼓勵他們立即就醫,並務必請醫師開立詳細的「驗傷診斷書」。這份診斷書是證明傷害事實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 協助通報與報警:
- 撥打113保護專線: 這是政府設立的24小時保護專線,提供家暴諮詢、通報及協助。您可以匿名通報。
- 撥打110報警: 如果情況緊急,請立即報警。警方會到場處理,並製作筆錄。
- 提供您的證詞: 當警方或檢察官傳喚您作證時,請勇敢且誠實地陳述您所目擊的事實。您的證詞對於案件的偵辦和審理具有關鍵影響力。
3. 了解「告訴乃論」與您的角色
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啟動偵查。如果被害人不提告,或超過告訴期間,案件就可能無法被追訴。
然而,即使被害人不願提告,您的通報和證詞仍然非常重要。因為:
- 重傷害罪、對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暴: 這些情況通常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被害人不提告,檢察官一旦知悉犯罪事實,仍會主動偵辦。您的通報有助於啟動司法程序。
- 保護服務: 您的通報可以讓社工單位介入,為受害者提供保護、安置、諮詢等服務,協助他們脫離暴力環境。
- 未來追訴的基礎: 即使當下未提告,您的證據和證詞也能為未來可能發生的案件留下紀錄和基礎。
結語:您的勇敢,是改變的力量
身為家暴目擊者,您所承受的壓力與掙扎,我們感同身受。但請您知道,您的勇敢站出來,您的細心觀察與行動,是終結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每一個被記錄下的細節,每一份被提供的證詞,都能為受害者帶來一線生機,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社會上有許多資源可以協助您。讓我們一起,為家暴受害者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路過看到,需要出面作證嗎?
A: 您的證詞對案件偵辦非常重要。即使只是路過,您所目擊的畫面、聽到的聲音,都是還原事實的關鍵拼圖。警方或檢察官可能會傳喚您作證,請您如實陳述。如果您擔心自身安全,可以向承辦單位表達,他們會評估並提供必要的保護措施。
Q: 我怕被報復,可以匿名提供資訊嗎?
A: 可以的。您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進行匿名通報,社工單位會介入評估並提供協助。若您選擇報警,也可以向警方表達您的擔憂,警方會評估是否能對您的身份進行保密處理,或提供人身安全保護。法律也對證人有相關的保護機制。
Q: 如果受害者不願提告,我的證詞還有用嗎?
A: 仍然非常有用!首先,如果涉及重傷害罪或對兒童、身心障礙者的家暴,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受害者不提告,檢察官一旦得知犯罪事實,仍會主動偵辦。您的證詞能幫助啟動調查。其次,您的通報能讓社工單位介入,提供受害者保護、安置與心理輔導。即使當下無法追訴刑事責任,這些紀錄也能為受害者未來的保護和求助提供基礎。
Q: 哪些證據對家暴案件最有幫助?
A: 最有力的證據包括: 驗傷診斷書: 記載傷勢部位、程度及治療建議,由專業醫師開立。 照片/錄影/錄音: 清晰顯示施暴行為、受害者傷勢、現場混亂狀況、施暴者威脅言詞等。 證人證詞: 您或其他目擊者的親身陳述。 對話紀錄: 施暴者悔過、威脅或受害者求助的簡訊、通訊軟體訊息等。 其他: 如破損衣物、毀壞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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