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網絡成員必看:辨識家暴警訊,為受暴者撐起保護傘
親愛的關懷網絡成員們,您是否曾疑惑,當身邊的人面臨家庭暴力時,我們能如何及早發現並提供協助?家庭暴力不單是身體上的傷害,它可能悄無聲息地以精神、經濟控制的形式存在,對受害者造成深遠的影響。身為第一線的關懷者,您的敏銳觀察與及時介入,往往是保護受暴者的關鍵。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定義家庭暴力,辨識潛在警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動手動腳,精神與經濟侵害也算!
在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的範疇,這不只是我們常以為的肢體衝突,更涵蓋了廣泛的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無論是:
-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如毆打、推擠、掐頸、丟擲物品等,即使是輕微的傷勢,都已構成。
-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透過言語、動作或製造情境,讓人心生畏懼、感到被貶低,例如持續的辱罵、恐嚇、威脅、跟蹤、限制行動等。
- 經濟上的不法侵害:例如過度控制家庭財務、阻礙被害人工作、強迫借貸或擔任保證人等,使受害者無法經濟獨立。
其中,「騷擾」指的是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的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的行為;而「跟蹤」則是持續性地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這些行為都可能是暴力升級的早期警訊。
家暴警訊有哪些?這些都是危險訊號!
作為關懷網絡成員,您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種常見的家庭暴力前兆警訊:
- 言語暴力:經常性的辱罵、貶低、恐嚇、威脅(如「想打妳」、「等我出獄,我會讓妳生不如死」、「要死大家一起死」、「幹」、「賤」、「不要臉的女人」、「操妳媽的」)。
- 控制行為:過度控制財務、阻礙工作、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行蹤、反覆撥打電話騷擾。
- 情緒不穩與破壞行為:情緒暴躁、摔東西、丟擲物品。
- 輕微肢體衝突:推擠、拉扯、掐頸、造成輕微瘀傷或擦傷。
- 威脅自傷或傷人:揚言自殺或同歸於盡。
- 酗酒或藥物濫用:加害人有酗酒、施用毒品或濫用藥物習慣,可能增加暴力風險。
法律能怎麼幫忙?保護令是重要防線!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法律提供了重要的保護工具——保護令。保護令由法院核發,目的是制止加害人的暴力行為,保護被害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通常保護令,其內容得載明下列款項: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直接或間接之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除了禁止暴力、騷擾、跟蹤外,甚至可以要求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的住處或工作場所,或是命令加害人完成認知教育輔導等處遇計畫。如果加害人違反了保護令,將會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所規定的違反保護令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顯示了保護令的強制力。
此外,若家庭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加害人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若言語恐嚇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真實案例:警訊如何演變?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自真實事件的情境故事,了解家庭暴力警訊的識別與法律應對:
情境一:言語恐嚇與肢體衝突的升溫
小芳與先生阿明結婚多年,最近阿明情緒越來越不穩定。他開始會對小芳說「我真想打妳」之類的恐嚇話語。有一次,兩人為了小事爭吵,阿明情緒失控,拿起椅子就往小芳方向丟,雖然沒直接砸到,但椅子碎裂的聲音讓小芳心驚膽跳。接著,阿明開始用不堪入耳的髒話辱罵小芳,甚至將她的頭按壓在地板上,導致小芳頭部和腹部都有挫傷。小芳鼓起勇氣驗傷後,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法院審理後,採信了小芳的陳述和驗傷證明,認定阿明確實有身體和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且有再犯的風險,因此核發了保護令,並要求阿明參加輔導課程。這個案例顯示,言語恐嚇與輕微的肢體衝突,都是家庭暴力的明確前兆,及早聲請保護令,能有效阻止暴力進一步升級。
情境二:簡訊辱罵與威脅,精神暴力不容忽視
阿華與妻子美玲的婚姻亮起紅燈,兩人分居後,阿華仍不斷傳送簡訊給美玲。這些簡訊內容充滿侮辱性字眼,像是「離婚剛好成全妳跟外面的男人嗎」、「幹」、「賤」、「不要臉的女人」、「操妳媽的」等。更令人心生畏懼的是,阿華還會傳送威脅性訊息,例如「要時間我有要命一條妳逼我上絕路沒關係看我敢不敢」、「我操妳媽的我到時讓妳啞口無言」。美玲不堪其擾,將這些簡訊作為證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認為,這些簡訊內容已構成對美玲精神上的虐待,嚴重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逾越了夫妻間能忍受的程度,足以動搖婚姻基礎,最終判准兩人離婚。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沒有身體上的接觸,純粹的言語辱罵和威脅,若達到一定程度,同樣構成嚴重的精神暴力,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關懷網絡成員,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發現身邊有家庭暴力警訊時,您的介入至關重要:
- 立即求助:
- 若遇緊急狀況,請立即撥打 110 報警。
- 非緊急狀況,可撥打 113 保護專線,尋求社工協助與諮詢。
- 警察到場後,應採取保護被害人、告知權利等措施。
- 蒐集證據:
- 醫療證明:若有身體傷害,務必前往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
- 通訊紀錄:保留簡訊、通話紀錄、錄音、錄影等資料。
- 照片:拍攝傷勢、現場物品損壞等照片。
- 證人證詞:若有親友、鄰居、社工、醫護人員目睹,可請他們提供證詞。
- 報案紀錄:警方處理紀錄、家庭暴力通報表都是重要證據。
- 聲請保護令:
- 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以獲得法律的即時保護。
- 尋求專業協助:
- 聯繫社工、心理諮詢師,提供被害人情緒支持與心理輔導。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等,依法有通報疑似家庭暴力情事的義務。
守護你我,預防暴力升級
家庭暴力往往具有升級的趨勢,從言語威脅到肢體暴力,甚至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早介入,切勿姑息。協助被害人建立安全計畫,與信任的親友保持聯繫,規劃緊急避難路線,都是非常重要的預防措施。您的關懷與行動,是建立安全社會網絡不可或缺的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言語或精神上的不舒服是否已構成家庭暴力?
A: 判斷言語或精神暴力,主要看行為是否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貶低人格尊嚴」,且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程度」。例如,持續性的辱罵、恐嚇、威脅生命安全、嚴重控制行動或思想、反覆騷擾等。雖然精神暴力難以留下實體傷痕,但長期累積會對被害人造成巨大心理痛苦。您可以觀察被害人的情緒、行為是否有明顯變化,並鼓勵他們記錄下這些言語或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以及對其造成的影響,這些都可作為證據。
Q: 發現有家暴警訊,我該如何協助被害人蒐集證據?
A: 協助被害人蒐集證據非常重要。您可以建議被害人: 1. 立即就醫:若有身體傷害,務必前往醫院驗傷,取得詳細診斷證明書,並拍照記錄傷勢。 2. 保存通訊紀錄:將加害人的簡訊、通話紀錄、LINE對話、電子郵件等威脅、騷擾訊息截圖或錄音。 3. 錄影錄音:在安全的前提下,錄下加害人施暴或威脅的過程。 4. 尋找證人:若有其他親友、鄰居、社工、醫護人員目睹,可請他們提供證詞。 5. 報案紀錄:每次報案都會留下紀錄,這是警方處理家暴案件的重要依據。提醒被害人每次報案都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或相關紀錄。
Q: 如果加害人有酗酒或精神狀況不穩,暴力風險會更高嗎?
A: 是的,加害人若有長期酗酒、施用毒品或濫用藥物習慣,或有精神疾病且未接受適當治療,其暴力風險通常會顯著提高。這些因素可能導致加害人情緒控制能力下降、判斷力受損,更容易出現衝動或極端的暴力行為。作為關懷網絡成員,當您發現加害人有這些情況時,應將其視為高度危險警訊,並建議被害人尋求更積極的保護措施,如聲請緊急保護令,並與社工討論更全面的安全計畫。
Q: 保護令有哪些種類?申請後能提供什麼幫助?
A: 保護令主要分為三種: 1. 緊急保護令:適用於被害人有立即受家庭暴力危險的情況,可在4小時內核發。 2. 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為避免被害人繼續受害而核發,效期通常較短。 3. 通常保護令:法院審理終結後核發,效期最長可達2年,可多次聲請延長。 保護令能提供的幫助非常多元,包括: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命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如認知教育、心理輔導等);甚至要求加害人支付租金、扶養費、醫療費等。這些措施能有效隔離加害人與被害人,為被害人爭取喘息空間與重建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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