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您,當家庭的溫暖被暴力陰影籠罩,面對和解的選項時,心中是否充滿了困惑與不安?『律點通』深知您的處境,理解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談判和解有多麼不容易。這篇文章將陪伴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的法律下,家庭暴力案件的和解協商有哪些限制、您的權益如何被保障,以及如何聰明地保護自己,避免在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
什麼是家庭暴力?
首先,讓我們釐清什麼是家庭暴力。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它不只是肢體上的傷害,還包括了家庭成員間的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這表示言語恐嚇、精神控制、經濟剝奪等,只要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為什麼家暴案件和解這麼難?法律怎麼說?
當您遭受家庭暴力,最重要是確保自身安全。台灣的法律對家庭暴力案件的和解設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這是為了保護像您一樣的被害人,避免在恐懼或壓力下做出不對等的承諾。
保護令事件,法律明文禁止和解!
這一點非常關鍵!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明確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代表,只要您聲請了保護令,或法院正在審理保護令的過程中,無論是緊急、暫時或通常保護令,法院都不能安排您和加害人進行調解或和解。立法者的用意是確保您的安全能夠透過司法程序獲得立即有效的保護,避免您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被迫接受不公平的結果。
那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旨在制止暴力行為,保障被害人及其子女的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列舉了通常保護令可包含的十六款命令,例如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遷出住居所、命遠離特定場所、安排子女監護與會面方式、命給付扶養費、醫療費、律師費等。這些都是法院在確認有家暴事實後,給予您的強制性保護。
其他家事案件,和解也有限制!
除了保護令事件,在其他家事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果發現有家庭暴力情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也原則上禁止和解或調解。但有三種例外情況,核心精神都是『確保被害人安全』及『免受加害人脅迫』。這要求調解人必須受過專業訓練,並採取隔離空間、不同時段等安全措施,或允許您選定輔助人陪同。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時,也要求委員應以確保被害人安全的方式進行調解,並注意讓被害人先行安全離開。
協議賠償,真的有效嗎?
許多被害人會希望透過和解協議,約定對方若再施暴,需支付一筆賠償金或移轉財產。這種『預立賠償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賠償協議,法院會審視公平性
根據 《民法》第736條,和解是一種契約,是雙方互相讓步以解決爭執。若您與加害人簽訂了協議,約定未來若再施暴,需支付一筆金額作為違約金,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債務不履行時支付違約金。
然而,法院會審查這些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民法》第72條)。例如,如果協議內容是預先約定離婚或以離婚為前提的財產分配,就可能被認定無效。但如果只是針對未來暴力行為的損害賠償約定,且與離婚無關,則通常會被認定有效。
金額過高,法院有權酌減
即使協議有效,您約定的賠償金額也並非絕對。 《民法》第252條明文規定: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表示,如果法院認為您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顯失公平,法院有權依職權或依當事人聲請,將金額酌減到合理的數額。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資力、您所受的傷害、精神痛苦程度,以及社會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來判斷。
真實故事:她們的經驗與法院的看法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處理這類協議:
故事一:預立家暴賠償,高額違約金被酌減
林太太與先生簽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如果先生再對她和孩子施暴,先生就要支付一筆高達3000萬元的精神賠償。後來,先生確實又對林太太動手了,林太太便依協議向法院請求這筆賠償。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這份協議書是雙方親簽的,且關於精神賠償的約定是有效的。然而,法院審酌先生的經濟能力、林太太受到的傷害程度、精神痛苦等因素後,認為3000萬元的約定金額過高。因此,雖然協議有效,法院仍依 《民法》第252條的規定,將賠償金額酌減為300萬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判決 [cite: TCHV_112_家上更一_5_20241126_1])告訴我們,預先約定家暴賠償協議是可行的,但金額並非寫多少就一定能拿到多少。法院會站在公平的角度,審視金額的合理性。
故事二:以房產作為家暴賠償,但需舉證施暴事實
王小姐與她的先生也簽了一份協議,約定如果先生再次對她施暴,先生就必須將婚後買的一棟房子無條件移轉給王小姐作為賠償。王小姐後來主張先生再次施暴,便向法院請求先生將房子過戶給她。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以房產移轉作為未來家暴行為的賠償約定,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原則上是有效的。然而,王小姐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先生有再次施暴的行為,她所提供的證人證詞也有不一致之處。最終,法院駁回了王小姐要求移轉房產的請求。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參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cite: TPHV_110_重上_199_20210817_1])強調了『證據保全』的重要性。即使協議內容有效,您也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確實違反了協議,才能成功主張您的權利。
給您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掌握主動權
面對家庭暴力,勇敢站出來的您,值得最好的保護。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在法律程序中保護自己:
- 安全永遠是第一位: 任何時候,如果感到自身或子女有安全疑慮,請立刻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
- 尋求專業協助: 務必委請專業律師代理,他們能為您分析利弊,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可以尋求社工人員或心理師的陪同,他們能提供情感支持,避免您在壓力下做出不利決定。
- 優先聲請保護令: 如果有家庭暴力事實,請優先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事件是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的,這能確保您獲得即時且強制性的保護,不受協商壓力的影響。
- 協議內容要明確具體: 如果決定進行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詳細載明加害人應遵守的行為規範(例如禁止騷擾、接觸、跟蹤)、子女監護會面方式、扶養費、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並明確約定違約條款。越清楚的協議,越能減少未來的爭議。
- 證據保全不可少: 對於家庭暴力事件,請盡可能保存所有證據,包括驗傷單、錄音、錄影、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這些都是日後訴訟或協議履行的重要依據。
重要提醒: 在任何協商過程中,您的意思表示是否自由、真實,是協議是否有效的重要判斷依據。如果覺得自己是在被脅迫或詐欺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請務必告訴您的律師。
結論:您不是一個人
親愛的您,面對家庭暴力,您不是孤單一個人。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護,而『律點通』也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您更了解自己的權利與選擇。請記住,您的安全和幸福是我們最關心的。勇敢地尋求協助,讓專業的力量陪伴您走出陰霾,迎向更光明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家庭暴力?
A: 家庭暴力不只指肢體上的毆打或傷害,也包含精神上的恐嚇、言語羞辱、控制行動、經濟上的剝奪或限制等,只要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法律旨在保護所有家庭成員免受這些不法侵害。
Q: 保護令跟和解有什麼關係?
A: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或審理保護令的程序中,是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的。這是為了確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能獲得即時有效的保護,避免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被害人被迫接受不公平的結果。
Q: 如果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但對方之後又施暴怎麼辦?
A: 如果和解書中有明確約定對方不得再施暴,且約定了違約金或賠償條款,您可以依據和解書向法院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同時,您仍然可以再次聲請保護令,並針對新的暴力行為報警處理或提出刑事告訴。和解書並不能免除對方未來的法律責任。
Q: 和解協議中約定的賠償金額,是不是我說了算?
A: 協議中約定的賠償金額雖然是雙方合意,但若金額過高,法院仍有權根據《民法》第252條酌減。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您所受的實際傷害、精神痛苦程度、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金額調整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數額。因此,約定金額應盡量合理,並有證據支持。
Q: 和解時,我需要注意什麼才能保護自己?
A: 最重要的是確保您的安全,並有專業人士陪同。建議委請律師代理,並請社工或信任的親友陪同。確保協商過程在安全、隔離的環境下進行,避免與加害人直接接觸。協議內容務必詳細、具體,包含所有您關心的權益,例如禁止騷擾、子女會面方式、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及違約條款等。
Q: 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我的律師費嗎?
A: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果您聲請保護令並獲得核發,法院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的規定,命令加害人負擔您的律師費用。在和解協議中,您也可以將律師費納入賠償項目中一併約定。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