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件和解協商:告訴人權益與安全指南
您正身處家庭暴力的陰影中,或許已經鼓起勇氣提出告訴,但面對接下來的和解協商,心中充滿了疑惑與不安:我能和加害人和解嗎?和解會不會讓我再次陷入危險?我的權益會不會因此受損?
作為刑事告訴人,您對這些問題的關心是完全合理的。在台灣,家庭暴力案件的和解協商,與一般案件有著顯著的不同,法律設下了層層保障,目的就是為了確保被害人的安全與自主意願。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這些法律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一、和解協商,法律怎麼說?保障告訴人的核心精神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律對和解協商採取了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態度,核心理念是防止加害人利用權力不對等關係,再次對被害人施壓或脅迫。以下是您必須知道的關鍵法條:
1. 保護令事件,一律禁止和解或調解
首先,請務必了解,一旦您聲請了保護令,那麼在保護令的審理程序中,是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條規定非常明確,它確保了保護令作為一種緊急且強制性的安全保障,不會因為任何協商而被打折扣。您的安全是第一位的!
2. 其他訴訟或調解程序,原則禁止和解,但有例外
除了保護令事件,在其他涉及家庭暴力的訴訟或調解程序中,例如離婚訴訟、損害賠償訴訟等,法院或調解委員原則上也不能促成和解或調解。但若符合特定條件,則可例外進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這表示,除非有受過家暴防治訓練的專業人員在場、您有輔助人(如律師、社工)陪同,或法院/調解委員認為有其他能確保您免受脅迫的程序,否則都不能進行和解。這些例外條件的核心,都是為了確保您的安全與自主意願。
此外,《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17條也特別要求,家事調解委員在處理家暴案件時,必須以確保被害人安全的方式進行調解,並在程序結束後,安排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員先行安全離開,避免與加害人再次接觸。這都是為了將您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生活情境:和解時的潛在陷阱與權益保障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和解協商可能遇到的狀況,以下兩個情境故事,改編自真實案例,提醒您和解時的注意事項:
情境一:和解協議書上的「權利拋棄」條款,要特別小心!
小雅長期遭受丈夫的精神暴力,最後鼓起勇氣訴請離婚。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她與丈夫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其中有一條寫著:「婚姻期間其他一切民刑事請求及賠償均拋棄。」當時小雅心力交瘁,只想趕快結束這一切,沒有仔細思考這句話的意義就簽了字。沒想到,離婚後小雅回想起丈夫過去的暴力行為,想向他請求精神慰撫金時,卻被丈夫以這份協議書抗辯,主張小雅已經拋棄了所有權利,不能再請求了。法院最終也認定,小雅既然簽署了協議,就代表她同意拋棄了這些權利。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家庭暴力背景下,任何和解協議書上的文字都必須極度謹慎。尤其是像「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這類廣泛的條款,可能讓您失去未來追究加害人責任、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務必仔細審閱每一條內容,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問清楚,切勿在壓力下輕易簽字。
情境二:涉及孩子的和解,法院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為重
阿華和麗莎因家庭暴力問題決定離婚,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在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上仍有爭議。麗莎擔心阿華的暴力行為會影響孩子,但阿華卻堅持要頻繁探視。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雖然雙方一度達成部分和解,但法院發現,在決定孩子親權和會面交往時,並沒有給予孩子表達意見的機會。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先的和解方案,要求重新審酌,並強調必須讓孩子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願,因為孩子的最佳利益才是最重要的考量。
律點通提醒: 即使父母雙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達成和解,只要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會面交往等事項,法院仍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這意味著,即使您與加害人達成協議,法院仍可能審查其內容是否對孩子有利,並可能要求孩子表達意見。您的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他們的權益不容忽視。
三、刑事告訴人,和解協商實務操作指引
身為刑事告訴人,當您考慮和解協商時,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原則:
- 優先尋求保護令: 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立即聲請保護令,以獲得法律的即時保護。保護令事件不得和解或調解,這是您的第一道安全防線。
- 避免單獨協商: 絕不應在沒有專業人士(如律師、社工)或信任的輔助人陪同下,與加害人進行和解協商。這能有效避免您再次遭受脅迫或壓力,確保您能自由表達真實意願。
- 明確和解條件: 若確實要和解,應確保和解協議的條款具體、明確,並充分保障自身及子女的權益,包括人身安全、居住安排、子女監護、扶養費、財產分配及損害賠償等。對於任何權利拋棄條款,務必仔細審閱並理解其法律後果。
- 利用法院安全措施: 在法院程序中,您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隔別訊問、使用不同入出路線及等待空間等安全措施,確保出庭安全,避免與加害人直接接觸。
結語
家庭暴力案件的和解協商,遠比一般案件複雜,因為它牽涉到權力不對等、人身安全及情感創傷等敏感議題。作為刑事告訴人,您的安全與權益永遠是第一優先。法律已為您設下了多重保障,請務必善用這些資源,謹慎評估每一個和解選項。記住,您有權利在安全且自主的狀態下,為自己和子女做出最好的決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什麼情況下法律禁止和解或調解?
A: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一旦您聲請了保護令,那麼在保護令的審理程序中,是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的。此外,在其他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只要法院認為有家庭暴力情事,原則上也不能進行和解或調解,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況(例如有受訓人員在場、有輔助人陪同、或有其他免脅迫程序)。
Q: 如果我在和解協議書上簽了「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的條款,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A: 這類廣泛的權利拋棄條款,可能讓您失去未來追究加害人責任、請求精神慰撫金、財產損害賠償等權利。即使您當時是在壓力下簽署,法院仍可能認定該條款有效。因此,在簽署任何和解協議前,務必仔細審閱條款內容,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切勿輕易放棄您的法律權利。
Q: 在和解協商時,如何確保我的安全,避免再次受到加害人脅迫?
A: 首先,絕不應單獨與加害人協商。務必尋求專業協助,例如請律師或社工陪同。其次,在法院程序中,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採取安全措施,如隔別訊問、使用不同的出入路線及等待空間,以避免與加害人直接接觸。法律對這些安全措施有明確規定,您可以主動要求。
Q: 如果和解內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或會面交往,法院會如何審查?
A: 即使父母雙方達成和解,法院仍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審慎審查和解內容是否真的對孩子有利。法院可能會考量孩子的年齡、意願、健康狀況,以及父母的親職能力、是否有家庭暴力等因素。在有家庭暴力歷史的案件中,法院會更仔細評估加害人與子女會面交往的安全性與適宜性,甚至可能要求孩子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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