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正遭受家庭暴力?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和解」或「調解」,你可能會感到困惑與不安。律點通知道,你的安全與權益是第一位。這篇文章將為你解析家暴案件中和解與調解的特殊性,以及法律如何保障你,讓你不再孤單面對。
為什麼家暴案件的和解/調解「很不一樣」?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法院通常會鼓勵雙方透過和解或調解來解決紛爭,以節省時間和成本。然而,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情況就大不相同了。這是因為家暴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等,被害人往往處於弱勢,容易在壓力或脅迫下做出非自願的決定。
保護令事件,絕對不能和解或調解
首先,如果你已經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那麼這個保護令事件本身,是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的。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你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因脅迫而被迫接受不利的和解條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條文明確告訴你:一旦進入保護令聲請程序,法院就不能強制你跟加害人和解或調解。你的安全與保護,是法律最優先的考量。
其他家暴相關訴訟,原則上也不得和解/調解
即使不是保護令事件,只要法院在其他訴訟或調解程序中(例如離婚訴訟、損害賠償訴訟)發現有家庭暴力情事,原則上也不能進行和解或調解。但這項規定有例外情況,前提是必須確保你的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這條文是關鍵!它強調,除非有「受過家庭暴力防治專業訓練的調解人」、能「確保被害人安全」、允許你找「輔助人」陪同,或有其他方式讓你「免受加害人脅迫」,否則法院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這再次顯示法律對於家暴被害人安全的極度重視。
法律如何保障你的安全與權益?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只包括身體上的毆打、推搡,也涵蓋精神上的虐待(例如言語羞辱、恐嚇、威脅、限制你的行動自由、監控你的社交)甚至經濟上的控制(不給錢、搶走錢)。只要這些行為讓你感到身心痛苦,影響你的生活品質,並非偶發爭吵,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法院會綜合判斷行為的頻率、嚴重性及對你的影響。
保護令能做什麼?你的強力護盾!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列舉了保護令的各種命令,是保護你人身安全的重要工具。例如:
- 禁止對方對你或你的子女施暴、騷擾、接觸。
- 命令對方遷出你們的住居所,或遠離你特定的場所。
- 決定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會面交往方式。
- 命令對方支付扶養費、醫療費用。
- 甚至要求加害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例如心理輔導、戒癮治療),從根本上協助加害人改變行為。
離婚的權利與精神賠償
如果對方對你施暴,讓你無法再忍受婚姻生活,這就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說的「不堪同居之虐待」,你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此外,你因為家暴所受的身心痛苦,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法院會考量雙方狀況、施暴程度、你所受的身心創傷等來決定金額。
真實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案例故事一:小芳的委屈與賠償
小芳長期遭受丈夫言語暴力和經濟控制,身心俱疲,甚至罹患了創傷壓力症候群。她決定不再忍受,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確實有家暴行為,造成小芳身心受創,判決丈夫應賠償小芳一筆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精神上的傷害,法律也會予以認定,並給予賠償,但具體金額會依個案情況判斷。
案例故事二:簽了和解書,還能求償嗎?
阿美在一次家暴後,心力交瘁地與先生簽了一份和解書,內容約定先生不再施暴。但事後她發現,自己還是很痛苦,想再向先生請求精神賠償。先生則主張已經和解了。法院審理後指出,這份和解書雖然有其效力,但如果和解的內容只是「認定」了施暴事實,而沒有明確約定「放棄」所有求償權利,阿美仍然可以依據侵權行為向先生請求賠償。不過,如果阿美主張和解書是在受脅迫下簽的,她就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三思,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我能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面對家庭暴力,你可以採取以下具體行動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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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立刻尋求保護令! 這是保護你人身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記住,一旦聲請保護令,就沒有和解或調解的問題,你的安全是絕對的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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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確保調解過程安全! 如果你的案件進入調解程序(例如離婚訴訟),請務必向法院要求以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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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調解委員是否受過家暴防治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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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隔別訊問」(你和加害人分開在不同房間,避免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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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同進出路線,確保調解結束後你能安全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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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一位你信任的「輔助人」陪同,例如社工、律師或親友。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17條:「家事調解委員應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調解;每次調解程序終結後,並應注意使家庭暴力之被害人、陪同其出庭之未成年子女、親屬或社工人員先行安全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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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保留所有證據! 這些是未來訴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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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單、診斷證明書、心理諮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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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紀錄、保護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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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如LINE、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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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悔過書、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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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尋求專業協助! 不要獨自面對。社工、律師、心理師都能提供你法律、心理和社會支持,幫助你度過難關。
結論:你的安全與權益,法律為你守護
你值得一個沒有暴力的生活。法律是你的後盾,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你。請記住,你的安全與權益永遠是第一位。不要被和解或調解的壓力所困,勇敢地為自己站出來,尋求幫助,你並不孤單。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受「家庭暴力」?
A: 家庭暴力不只包括身體上的毆打、推搡,也涵蓋精神上的虐待,例如言語羞辱、恐嚇、威脅、限制你的行動自由、監控你的社交,甚至經濟上的控制(不給錢、搶走錢)。只要這些行為讓你感到身心痛苦,影響你的生活品質,並非偶發爭吵,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法院會綜合判斷行為的頻率、嚴重性及對你的影響。
Q: 聲請保護令後,對方會知道我的住址嗎?
A: 聲請保護令時,你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密程序」,要求法院不讓加害人知道你的住居所、工作地點、學校等資訊。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也會考量你的安全,在保護令上註明禁止加害人查閱你的戶籍、學籍資料等,以保護你的隱私與安全。
Q: 如果我簽了和解書,是不是就不能再提告或聲請保護令了?
A: 不一定。如果和解書的內容僅是約定「不再施暴」或「承認有家暴事實」,而沒有明確約定你「放棄所有法律追訴權」或「放棄精神賠償請求權」,你仍有可能針對過去的侵權行為或新的家暴事件提出訴訟或聲請保護令。但若和解書明確記載你已放棄相關權利,且是在自由意願下簽署,就可能受到拘束。因此,簽署任何和解文件前,務必尋求律師協助,確保你的權益。
Q: 我沒有錢請律師,還有其他管道可以獲得法律協助嗎?
A: 當然有!你可以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他們會評估你的經濟狀況,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指派律師協助你進行訴訟。此外,各縣市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也都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社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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