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再是秘密:青年被害人如何聲請保護令,守護自己!
親愛的你,如果你現在正經歷著家庭暴力,無論是身體上的傷害、言語的恐嚇、精神上的控制,還是經濟上的剝奪,請記住,你不是一個人,這也不是你的錯。家庭暴力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而且台灣的法律會保護你。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步步了解「家庭暴力保護令」是什麼,怎麼聲請,以及它能如何成為你的安全網,幫助你勇敢地走出陰影。
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
很多人以為家庭暴力就是被打、受傷,但其實它的範圍比你想像的更廣。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表示,只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無論是身體上的施暴、精神上的辱罵、威脅、恐嚇、甚至經濟上的控制或剝奪(例如不給生活費、限制打工收入),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這些行為都會對你的身心造成傷害,而法律是支持你尋求保護的。
那麼,誰算是「家庭成員」呢?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也清楚定義了: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六、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七、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這個定義很廣,除了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甚至前配偶、同居人、親戚等,都在保護範圍內。所以,只要施暴者與你符合這些關係,你就有權利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有哪幾種?哪一種最適合我?
保護令主要分為三種,各有不同的適用時機與效力,依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規定:
- 緊急保護令:當你現在正處於極度危險,生命或身體安全受到立即威脅時,警察或社工可以協助你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在4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讓你最快獲得即時保護。這類聲請甚至可以在夜間或休息日進行,且不需書面方式,詳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 暫時保護令:如果你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實,且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需要立即的保護措施,就可以聲請暫時保護令。它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可以快速生效,效力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
- 通常保護令:這是最常見的保護令,需要經過法院審理。一旦核發,效期最長可達兩年,期滿還可以聲請延長。它能提供最全面、最長期的保護,其內容可包含多達十六款命令,例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給付扶養費、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詳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這三種保護令都可以禁止施暴者對你實施暴力、騷擾、接觸、跟蹤,甚至命令對方遷出住居所、遠離你的學校或工作場所等。
他們的故事:真實案例讓你更懂保護令
小雅的故事:爸爸的言語暴力與砸物,也能聲請保護令!
小雅的爸爸長期酗酒,酒後會不斷辱罵小雅和弟弟,甚至為了錢對家人大吼大叫,砸毀家裡物品。有一次爸爸又發酒瘋,小雅和弟弟嚇得趕緊報警。雖然爸爸沒有直接毆打小雅,但她和弟弟長期活在恐懼中,精神壓力非常大。
小雅鼓起勇氣,在社工協助下向法院聲請了暫時保護令。她提供了報案紀錄、酒精測定報告、現場物品毀損照片等證據。法院認為,爸爸的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精神上不法侵害」,而且有繼續發生的危險。因此,法院很快核發了暫時保護令,禁止爸爸對小雅及其家人再實施任何暴力或騷擾行為。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暫家護字第159號民事裁定)告訴我們,精神上的暴力,例如辱罵、恐嚇、砸東西,也絕對是家庭暴力!而且在緊急情況下,法院會快速核發暫時保護令來保護你。
阿明的故事:前妻揚言同歸於盡,過往暴力紀錄是關鍵!
阿明和前妻離婚後,前妻仍不時會酒後鬧事。有一次她甚至揚言要開瓦斯自殺,還要跟在場的阿明同歸於盡,讓阿明心生恐懼。阿明知道前妻情緒管理有問題,而且她以前也曾對家人施暴而拿到保護令。
阿明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於是聲請了通常保護令。法院審理時,除了阿明這次的陳述,也調閱了前妻過去的暴力紀錄。法院認為,前妻有情緒管理問題,且有多次暴力行為的前科,有很高的再犯風險。因此,法院核發了通常保護令,禁止前妻對阿明實施暴力和騷擾,並特別命令前妻必須完成認知輔導教育,幫助她學習情緒管理,導正暴力行為。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參考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護字第606號民事裁定)說明,如果施暴者有過往的暴力紀錄,這會是法院判斷再犯危險性的重要依據。此外,法院核發保護令時,也可以要求施暴者接受輔導或治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聲請保護令,我該怎麼做?
- 立即保全證據:
- 就醫驗傷:如果身體有傷,務必立刻就醫,請醫生開立驗傷診斷書。這是最重要的證據!
- 報警處理:無論傷勢輕重,都要報警。警察會製作筆錄,並有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這些都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 拍照、錄影、錄音:將施暴現場、傷勢、毀損物品、施暴者的恐嚇訊息等,用手機拍照、錄影或錄音存證。
- 尋求社工協助:各縣市都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會提供諮詢、協助你整理資料、甚至陪同你聲請。
- 準備聲請書狀:
- 你可以向法院服務台索取聲請書狀範本,或請社工協助填寫。聲請書狀應記載事項可參考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條。
- 內容要清楚寫明你和施暴者的關係、家庭暴力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以及你希望法院核發哪些保護令內容。
- 將所有收集到的證據作為附件附上。
- 向法院提出聲請:
- 將聲請書狀及證據提交給法院。聲請人資格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本人、特定親屬或公權力機關皆可聲請。
- 免徵裁判費:聲請保護令是不用錢的,不用擔心費用問題,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 保密機制:如果你擔心住居所曝光,可以向法院要求保密,法院會以秘密方式訊問,並將你的住居所資料密封,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 參與法院審理:
- 法院會通知你開庭。你可以聲請親屬、社工或心理師陪同你出庭,他們也可以在場陳述意見,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
- 審理過程不公開,保護你的隱私,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
- 保護令事件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會直接審理並做出裁定,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
結論:你值得被保護,別再獨自承受!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犯罪行為,法律會站在你這邊。勇敢踏出這一步,聲請保護令,是為了保護你自己,也是為了讓施暴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記住,你不需要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你有權利擁有一個安全、平靜的生活。
重要提醒: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請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尋求專業協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有言語上的恐嚇或精神上的壓力,沒有身體上的傷害,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A: 當然可以!《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指出,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身體傷害,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只要你能提供相關證據,例如恐嚇訊息截圖、錄音、日記、或證人證詞,法院就會審酌核發保護令。
Q: 聲請保護令需要多久時間?我能多快獲得保護?
A: 這取決於你聲請的保護令種類。如果你有急迫危險,警察或社工可以協助你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4小時內核發。如果你沒有立即危險,但需要快速保護,可以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會比通常保護令審理更快。通常保護令則需要經過審理程序,時間會較長,但效力也最全面。
Q: 我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聲請保護令?如果我沒有驗傷單怎麼辦?
A: 證據越充分越好,但沒有驗傷單不代表不能聲請。除了驗傷單和報案紀錄,你還可以提供: 照片、錄影、錄音:施暴現場、傷勢、毀損物品、威脅訊息等。 通訊紀錄:簡訊、LINE、FB訊息中帶有威脅或騷擾內容的對話。 日記或筆記:詳細記錄施暴的時間、地點、內容和你的感受。 證人:知道你受暴情況的親友、鄰居、老師、社工等。 就醫紀錄:因壓力過大看精神科或身心科的紀錄。 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判斷,即使是間接證據,只要能讓法官產生「較強固的心證」,就有機會核發。
Q: 如果保護令核發後,施暴者還是來騷擾我,我該怎麼辦?
A: 一旦保護令核發,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的內容(例如禁止騷擾、禁止接觸),他將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所定的「違反保護令罪」。你應該立即報警,警方會依法處理,施暴者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你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或延長保護令,加強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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