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在家中或鄰里間,感受到一股不對勁的氣氛?或許不是明顯的肢體衝突,而是一些言語上的威脅、情緒上的控制,甚至是物品被破壞的狀況?這些看似「小事」的行為,其實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前兆警訊!「律點通」今天要帶您深入了解,根據台灣的法律,這些行為如何被定義為家庭暴力,以及當您或身邊的人遇到時,該如何及早辨識並尋求法律的保護。
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動手才算!
很多人以為,家庭暴力就是「動手打人」,但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的定義遠比您想像的更廣泛。它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更涵蓋了精神上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明確指出: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只要家庭成員之間,出現了以下任何一種行為,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 身體暴力:毆打、推擠、掐脖子等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
- 精神暴力:這是最容易被忽視,卻影響深遠的類型。包括言語辱罵、恐嚇威脅、持續騷擾、跟蹤、竊聽、監視、冷漠、羞辱、不實指控,甚至是破壞物品,只要這些行為讓對方心生畏懼、痛苦或不安,都算是精神暴力。
- 經濟暴力: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禁止外出工作等,剝奪家庭成員經濟自主權的行為。
所以,即使對方沒有動手,但長期用言語貶低、威脅您,或是頻繁打電話、傳訊息騷擾,甚至故意摔壞您的東西,這些都已經是法律上的家庭暴力了!
誰是「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也算!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定義的家庭成員範圍很廣,除了配偶,還包括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等。這意味著許多親屬間的衝突,若符合家暴定義,也受本法保障。
警訊案例:不只動手,這些行為也算家暴!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情境:
案例一:持續騷擾、踹門,妨害安寧也算暴力
阿明和前妻小華離婚後,仍對小華心懷不滿。他常常跑到小華住處門外,長時間按壓門鈴、腳踢大門,甚至大聲叫罵,讓小華和家中的孩子們心生恐懼,無法安寧休息。小華報警後,法院認定阿明的行為已經逾越了一般人能忍受的限度,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因為他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妨害了小華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寧權利。這也同時被認定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行為。阿明最終被判處拘役,並宣告緩刑,期間還必須接受保護管束。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持續性的騷擾、噪音干擾,即使沒有身體接觸,只要足以讓人心生畏懼或妨害正常生活,就可能被認定是家庭暴力,並觸犯刑法。
案例二:摔壞物品,也可能是精神暴力
小美和先生大雄因為口角爭執,大雄一氣之下,當著小美的面,把她的手機摔得粉碎。雖然手機是物品,但法院在判斷這種行為時,會考量它是否足以讓小美感到畏懼或心生痛苦。如果這種破壞行為是故意在被害人面前進行,意圖恐嚇或控制,那麼它很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類行為常是暴力升級的警訊,不容輕忽。
遇到家庭暴力,我該怎麼辦?
當您或身邊的人遇到家庭暴力時,請務必記得,您有權利保護自己,法律也提供了多種協助管道:
1. 及早識別與完整記錄
任何形式的騷擾、控制、威脅、破壞物品或言語暴力,都應視為警訊。請務必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的時間、地點、內容、加害人的言行、您的感受,以及任何可供佐證的證據:
- 文字訊息、通話紀錄截圖:留下對話內容或未接來電紀錄。
- 錄音、錄影:在安全情況下,錄下加害人的言語暴力或破壞行為。
- 照片:拍下身體傷勢(即使輕微)、被破壞的物品或混亂的現場。
- 驗傷單、就醫紀錄:身體有任何傷勢務必就醫,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
- 日記或筆記:詳細寫下事件經過,作為日後證詞。
2. 尋求專業協助
- 緊急情況請撥打110報警:警察會立即到場處理,保護您的安全,並製作相關紀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賦予警察即時介入和保護被害人的權力。
- 非緊急情況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這是24小時的免付費專線,社工人員會提供諮詢、評估風險、協助轉介庇護所、心理輔導或法律扶助。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等專業人士,在知悉疑似家暴情事時,都有強制通報的義務,最遲不得逾24小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3. 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機制,能提供被害人即時且有效的保護。即使尚未發生嚴重的身體傷害,只要有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騷擾、控制、脅迫等行為,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核發通常保護令,內容包含: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可以禁止加害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甚至可以命令他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為您築起一道法律的保護牆。
結論:及早行動,為自己和家人創造安全空間
家庭暴力的前兆警訊,絕對不容忽視。從言語辱罵、情緒控制到破壞物品,這些行為都可能是暴力升級的開端,且在法律上已構成家庭暴力。請記住,您並非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完善的保護機制,社會上也有許多資源可以協助您。及早辨識、妥善記錄、勇敢求助,是保護自己和家人免受暴力侵害的關鍵第一步。為自己和身邊的人,創造一個安全、尊重的居住環境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精神暴力」?有哪些常見的表現?
A: 精神暴力是指透過言語、行為或態度,對他人造成心理或情緒上的傷害。常見表現包括:持續的言語辱罵、貶低、威脅恐嚇、嘲諷;控制對方的社交圈、財務;監視、跟蹤;冷暴力、情感勒索;以及在對方在場時故意破壞物品等。這些行為可能讓受害者感到恐懼、焦慮、自卑或無助。
Q: 如果我只是看到鄰居夫妻吵架,我可以報警嗎?
A: 是的,如果您聽到或看到鄰居間的爭吵,且懷疑可能涉及家庭暴力(例如聽到恐嚇、尖叫聲、物品摔砸聲,或看到明顯肢體衝突),您可以撥打110報警或113保護專線。即使不確定是否構成家暴,警方或社工也會進行評估與協助。您的通報可能及時阻止暴力升級,保護受害者。
Q: 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實用的方法?
A: 證據保全是關鍵。您可以: 文字與通訊紀錄:保留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電子郵件、通話紀錄。 錄音錄影:在安全情況下,錄下加害人的言語暴力或行為。 照片:拍下身體傷勢(即使輕微)、被破壞的物品或混亂的現場。 就醫證明:身體有傷勢務必就醫,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 日記或筆記: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的日期、時間、地點、經過和您的感受。 證人:如果有人目擊,可詢問是否願意作證。
Q: 聲請保護令會很麻煩嗎?什麼時候可以聲請?
A: 聲請保護令的程序並不複雜,而且非常重要。只要有家庭暴力事實,無論是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您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也可以請警察局、社會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聲請後,法院會盡快審理。保護令能有效限制加害人的行為,提供法律上的保護,讓您有喘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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