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孤單!家庭暴力受害者,政府與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家庭暴力,身心俱疲的您,或許正為眼前的經濟困境和法律問題感到無助。律點通知道這一切有多麼不容易。但請您知道,在台灣,有許多法律和資源正在等著幫助您,讓您能安心地走出暴力陰影,重新開始。這篇文章將為您整理所有可用的經濟扶助與法律協助,讓您清楚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1. 經濟扶助大補帖:多重管道助您度過難關
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依據多項法律規定申請經濟扶助,項目多元,涵蓋生活、醫療、法律、居住及子女照顧等面向。以下為您整理主要的扶助項目與相關法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最全面的扶助依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是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最廣泛扶助的基礎。只要您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有機會申請以下多種補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
這代表您可以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金、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與心理諮商費、打官司的訴訟費與律師費、安置與租屋費用、子女的教育、生活費及托育費,甚至還有其他必要費用。如果您是成年被害人,還可以申請創業貸款。這些補助的具體條件和金額,會由您戶籍所在的縣市政府訂定。另外,如果家中有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他們也能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和醫療費用喔!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緊急生活與法律訴訟的即時雨
如果您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資格,其中一項就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那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能提供您即時的幫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6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
這條規定讓您可以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金額通常是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的一倍,最多補助三個月,且同一事由只能申請一次。請注意,您必須在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此外,如果您因為家庭暴力而需要打官司,卻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還可以申請法律訴訟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1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這項補助最高可達新臺幣五萬元,但申請時效較短,必須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如果家暴行為構成犯罪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例如傷害、恐嚇等),您也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類似的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與身心治療費用、訴訟及律師費用、安置與房屋租金、生活、教育、托育費用等。這為您提供了一個額外的求助管道。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6條:「保護機構及分會得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下列經費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三、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五、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
創業與居住:協助您重建獨立生活
-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如果您是65歲以下的成年家庭暴力被害人,且有創業意願,《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提供政府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利息補貼。只要您是所創事業的負責人,且每人限申請一次,就能減輕創業初期的利息負擔。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費用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17條允許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費用補貼。特別是當您因離婚訴訟或其他原因需要與施暴者分居,並修繕您持有或共有的住宅時,這項補貼能提供實質幫助。申請時,您可以切結不將施暴者及其親屬的年所得、財產等併入計算,確保您能符合資格。
2. 法律概念白話說:這些名詞是什麼意思?
- 家庭暴力被害人: 簡單來說,就是家庭成員之間,遭受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威脅或不法侵害的人。家庭成員的範圍很廣,包括配偶、前配偶、同居人、親戚等。
- 特殊境遇家庭: 指的是因為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家庭暴力受害、離婚、配偶死亡等)導致生活陷入困難的家庭。符合資格就能獲得政府的扶助。
- 無資力: 在申請法律扶助或訴訟救助時,指您因為經濟困難,無法負擔訴訟費用。法院會綜合評估您和共同生活親屬的收入與開銷來認定。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機關認定您是「特殊境遇家庭」不等於法院也會認定您「無資力」喔!但如果您已經獲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法院通常就會認定您無資力。
- 補助 vs. 貸款: 補助是政府直接給予的錢,通常不用還;貸款則是向銀行借錢,政府會幫您負擔部分或全部利息,但本金還是要還的。
3. 真實故事:他們如何面對「無資力」的挑戰?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您更理解在申請法律協助時,關於「無資力」認定可能遇到的情況:
故事一:小美的困境——行政補助不等於司法認定
小美因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無分文,生活陷入困境。她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了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並獲得了核准。當她鼓起勇氣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她也一併聲請了「訴訟救助」,希望法院能幫她免除訴訟費用。她心想,既然社會局都認定她需要幫助了,法院應該也會同意吧?
然而,法院卻駁回了小美的聲請。法院指出,雖然小美確實獲得了社會局的補助,但行政機關的補助標準和法院認定是否「無資力」來給予訴訟救助是兩回事。法院發現小美之前曾有能力繳納高額的裁判費,卻無法說明她的經濟狀況在訴訟期間有重大變化,因此認為她並未達到法院認定的「無資力」標準。這個故事提醒我們,即使獲得行政機助,在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仍需獨立證明自己確實無力負擔費用。
故事二:阿華的轉機——法扶基金會是重要依據
阿華同樣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經濟狀況非常不理想,還要獨自扶養兩個年幼的兒子。為了爭取自己和孩子的權益,他決定提起離婚訴訟。由於沒有能力負擔律師費和訴訟費,他轉而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經過審查,法扶基金會同意給予阿華全面的法律扶助,包括指派律師協助他打官司。
當阿華帶著法扶基金會的核准函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很快就核准了他的聲請。法院認為,既然法扶基金會已經認定阿華符合扶助資格,且他的離婚案件確實涉及家暴,並非毫無勝訴希望,那麼他就應被認定為「無資力」,可以獲得訴訟救助。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是讓法院認定您「無資力」並獲得訴訟救助的重要關鍵!
4. 我該怎麼做?實用申請指南
- 多方尋求協助: 您可以同時向社會福利單位(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勞動部(創業貸款)、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單位諮詢並申請扶助,不要只限制在單一管道。
- 把握申請時效: 許多補助都有時間限制,例如緊急生活扶助要在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則要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務必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機會。
- 備齊證明文件: 申請時通常需要戶口名簿、身分證、財稅資料、保護令、警察處理家暴通報單、驗傷單、社工轉介證明等。若申請律師費補助,則需律師費用收據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 優先申請法律扶助: 如果您有打官司的需求但沒有錢,請務必先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一旦獲得扶助,將對您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有極大幫助。
- 創業與居住補貼: 成年被害人若有創業意願,可諮詢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並搭配利息補貼。若有修繕住宅需求,也可申請相關補貼,並注意可切結不併入施暴者財產計算。
5. 重要提醒:避免權益受損
- 保護令的有效期限: 保護令是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重要文件,請務必注意其有效期限。對於長期性的扶助(如住宅補貼),可能需要持續有效的保護令或其他證明。若保護令即將到期,請記得向法院聲請展延或重新聲請。
- 資力認定標準差異: 行政機關(如社會局)與司法機關(法院)對「無資力」的認定標準可能不同。獲得行政補助不代表一定能獲得法院的訴訟救助,但申請法扶基金會的協助是關鍵。
- 資訊變動通知: 如果您的家庭經濟狀況、居住地址或家庭成員有變動,請務必及時告知相關主管機關,以免影響您的扶助資格或導致補助被追回。
結論:勇敢向前,重建新生活
面對家庭暴力,您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請相信,您有權利獲得幫助,重建一個安全、有尊嚴的生活。台灣的法律與社會資源為您提供了多重保障,從緊急生活扶助到法律訴訟協助,再到創業和居住補貼,都是為了支持您勇敢地走向新生活。請主動了解並申請這些資源,讓您不再孤單,開啟屬於您的嶄新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申請哪些主要的經濟扶助?
A: 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申請多種經濟扶助。主要包括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的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與身心治療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與房屋租金、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等。此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者,可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和法律訴訟補助。若家暴行為構成犯罪,也可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扶助。成年被害人另可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補貼。
Q: 申請這些補助有時間限制嗎?我該如何注意?
A: 是的,許多補助都有申請時效限制。例如,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需在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則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建議您在事件發生後,盡快向相關單位諮詢並準備文件,以確保在時效內完成申請,避免錯失權益。
Q: 如果我沒有錢請律師,是不是就不能打官司了?
A: 不一定。如果您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優先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一旦獲得法扶基金會的核准,他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並支付相關的律師費與訴訟費用。這不僅能幫助您獲得法律協助,也能作為法院認定您「無資力」而准予訴訟救助的重要依據,讓您不需要預繳裁判費也能打官司。
Q: 行政機關認定我為「特殊境遇家庭」,法院就會認定我「無資力」嗎?
A: 不一定。行政機關(如社會局)與法院對於「無資力」的認定標準不同。行政機關主要根據您的家庭收入和財產是否低於一定門檻來認定,而法院則會綜合審酌您是否「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信用」,甚至會考慮您過去的支付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有重大變遷。因此,即使您已獲得行政補助,在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仍需獨立釋明您確實無力負擔訴訟費用。但若您已獲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准予法律扶助,法院通常會准予訴訟救助。
Q: 申請住宅補貼時,如果我的保護令過期了,會影響資格嗎?
A: 是的,保護令是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重要文件,對於住宅補貼等長期性扶助,資格的持續性認定非常重要。如果您的保護令過期且未展延,主管機關可能會認定您不再符合「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資格,進而終止補貼。因此,請務必注意保護令的有效期限,並在必要時申請展延或重新聲請,以維持您的受扶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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