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了嗎?家暴目擊者的困境與力量
當你目睹家庭暴力發生時,內心或許充滿震驚、恐懼與無助。你可能想伸出援手,卻又擔心自身安全,或是不確定該怎麼做才能真正幫到受害者。律點通理解你的掙扎,並要告訴你:你的看見,可能是改變現況的關鍵力量。
這篇文章將為家暴目擊者釐清身體暴力的法律定義、施暴者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最重要的——身為目擊者,你能如何透過正確的行動與證據收集,幫助受害者走出困境,讓正義得以伸張。
什麼是身體暴力?法律怎麼看?
在台灣,對他人身體施加不法侵害,導致身體或健康受損的行為,都可能構成「身體暴力」。這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嚴重的法律問題。
1. 刑事責任:施暴者可能面臨「傷害罪」
當有人對他人實施身體暴力,無論傷勢輕重,都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只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施暴者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你的目擊證詞和收集到的證據,對於檢察官起訴施暴者有罪,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2. 民事賠償:受害者可請求「損害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施暴者還需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負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甚至精神上的痛苦。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兩條法條意味著,受害者可以向施暴者請求醫療費、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因身心痛苦而產生的「精神慰撫金」。你的目擊與證據,能幫助受害者證明傷害的發生與施暴者的行為有關,進而獲得應有的賠償。
3. 家庭暴力防治法:專屬的保護傘
若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則會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這部法律提供了更全面的保護機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這表示,只要暴力行為發生在上述家庭成員關係中,受害者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施暴者再次施暴、騷擾等,提供受害者即時且有效的保護。你的目擊與證據,是法院核發保護令的重要依據。
目擊者如何成為關鍵?從案例看證據的重要性
你的親眼所見,往往是受害者最難以取得的客觀證據。以下兩個情境故事,將讓你更了解目擊者與證據的關鍵作用:
情境一:鄰居的看見,讓小美獲得應有賠償
小美長期被同居男友毆打,身上時常有瘀青。一次,鄰居阿姨聽見爭吵,並看見小美臉部紅腫。阿姨鼓勵小美就醫拍照,並主動作證。在法庭上,小美提出診斷證明與傷勢照片,阿姨的證詞更補強了小美陳述。最終,法院採信這些證據,判決小美男友需賠償小美的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目擊者的證詞與其輔助受害者收集的客觀證據,是認定身體暴力及損害的重要依據。
情境二:缺乏客觀證據,讓施暴者可能脫罪
王先生與妻子因教養問題口角。妻子事後聲稱王先生推撞並將她摔傷。她雖報警,但警方到場時未見明顯外傷,醫院診斷也主要依據主訴。由於缺乏客觀補強證據(如清晰傷勢照片、錄影或第三方目擊證詞),加上妻子陳述前後不一,最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王先生無罪。
這個案例強調了在法律訴訟中,單憑受害者陳述若缺乏客觀、具體的補強證據,很難讓施暴者被定罪。 這也凸顯了目擊者所能提供的證據,其價值不容小覷。
家暴目擊者的實用行動指南
身為家暴目擊者,你的行動能為受害者帶來希望。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考慮以下步驟:
- 立即報警或通報社福單位: 撥打110(警察局)或113(保護專線),讓公權力介入,保護受害者。
- 蒐集並保存證據:
- 記錄時間、地點: 確切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 拍攝照片或影片: 安全情況下,拍攝施暴過程、受害者傷勢(不同角度、特寫)或現場狀況。記錄拍攝時間。
- 錄音: 錄下爭吵、威脅或施暴的聲音。
- 保留通訊紀錄: 若有受害者求助或施暴者威脅的訊息等。
- 尋找其他目擊者: 若有其他鄰居或路人也目睹,可嘗試交換聯絡方式。
- 提供證詞: 你的親眼所見,對警方、檢察官或法院來說,是極具說服力的補強證據。請盡可能客觀、詳細地描述你所看到、聽到的事實。
- 保護自己: 確保自身安全,不要直接介入危險情境。
結語:你的看見,讓正義不缺席
目睹家庭暴力是令人心痛的經驗,但你的勇敢與行動,能為受害者帶來關鍵的轉機。透過了解法律、掌握證據收集的技巧,你不再只是旁觀者,而是伸張正義的重要一員。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受害者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看到家暴現場,我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受害者?
A: 首先請確保自身安全。若情況危急,請立即撥打110報警或113保護專線。在安全的前提下,你可以嘗試記錄現場狀況(如錄影、錄音、拍照),並記下時間、地點。之後,你可以主動向警方或社福單位提供你所見的資訊,你的證詞對受害者非常重要。
Q: 我提供的證據,在法律上真的有用嗎?
A: 是的,非常有幫助。你的目擊證詞、拍攝的照片或影片、錄音等,都屬於重要的「補強證據」。特別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可能因恐懼而難以自行蒐證,你的客觀證據能大大提高施暴者被定罪或受害者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事實。
Q: 如果我擔心自身安全,還能提供協助嗎?
A: 你的安全是首要考量。如果你擔心自身安全,切勿直接介入危險情境。你可以選擇匿名報警或通報113保護專線,讓專業人員介入。即使是匿名提供資訊,也能為受害者帶來協助。若你決定出面作證,可以向警方或法院表達你的顧慮,他們會評估是否提供保護措施。
Q: 萬一受害者不願報警,我還能做什麼?
A: 即使受害者不願報警,你仍然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社福單位會評估情況,並可能主動介入關懷,提供受害者相關資源與支持,幫助他們脫離暴力環境。你的通報是啟動保護機制的第一步,即使受害者當下不願,未來仍可能因此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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