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暴了,該怎麼辦?」
當這句話在心裡迴盪,你可能感到害怕、無助。家庭暴力不只帶來身體傷痛,更可能在心裡留下陰影。尤其對年輕的你來說,面對家庭成員的暴力,要鼓起勇氣尋求協助,更是需要極大的力量。
別擔心,你不是一個人!律點通知道,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就是了解法律如何支持你,以及如何有效蒐集證據。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步步認識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學習如何為自己留下關鍵證據,並知道在危急時刻,有哪些資源可以幫助你。
認識家庭暴力: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
很多人以為家庭暴力就是「動手打人」,但其實,它的範圍更廣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表示,除了身體暴力(如毆打、推擠),精神暴力(如辱罵、恐嚇、跟蹤),以及經濟暴力(如控制金錢、禁止工作)都算。只要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有詳細定義),任何讓你身心受創的行為,都可能是家庭暴力。
關鍵證據這樣蒐集:法律是你的後盾!
當你決定站出來保護自己時,證據就是你最強大的武器。有了證據,法院才能更明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進而核發保護令或進行刑事追訴。
必備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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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就醫,取得醫療證明! 受傷後立刻去看醫生,詳細告知受傷原因、時間、地點及施暴者。請醫生開立詳細的驗傷診斷證明書,並保存所有病歷資料。這些文件在法律上具有高度證據力(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同時,請拍下清晰的傷勢照片,多角度、註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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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影蒐證:留下聲音與影像 如果你是通話或對話的其中一方,且是為保全受暴證據,自行錄音錄影是合法的(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
- 盡量錄下施暴過程、加害人承認施暴或威脅的對話。
- 確保內容連續、完整,避免剪輯。
- 將檔案備份,妥善保管原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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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訊息、通話紀錄、社群媒體截圖 保存加害人恐嚇、威脅、辱罵、道歉或承認施暴的簡訊、LINE、Facebook訊息等。截圖時包含發送時間、發送人。保留騷擾、恐嚇的通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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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讓目擊者為你發聲 如果親友、鄰居、社工、老師或員警曾目擊事件,請他們作證。報警後,員警製作的筆錄也是重要的官方證據,請保存報案三聯單。
真實案例告訴你:證據是怎麼幫助被害人的?
小如的勇氣與證據
小如(化名)遭受伴侶阿明(化名)的毆打,導致臉部瘀傷。小如立即報警並就醫,醫生開立了驗傷診斷證明書,她也拍下臉部瘀傷的清晰照片。在警局和檢察官面前,小如前後一致地陳述了施暴行為。法院審理時,綜合這些醫療證明、照片和她一致的證詞,認定阿明確實施暴,最終判決傷害罪成立。
指導意義: 醫療證明和照片是證明身體傷害的鐵證!搭配被害人清晰、一致的陳述,能大大提高案件的勝訴機會。
法律給你的保護:申請保護令!
除了刑事追訴,保護令是法律賦予你最直接的保護措施。一旦法院核發保護令,加害人就必須遵守命令,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保護令是什麼?
保護令是由法院核發的命令,旨在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保護令內容很廣泛,例如:禁止加害人再對你實施任何家庭暴力、禁止騷擾、命令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命令完成處遇計畫等。
違反保護令的後果
如果加害人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將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這代表,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加害人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保護令的執行提供了強力的法律後盾。
重要提醒: 申請保護令不僅能提供你法律上的保護,其違反更構成刑事犯罪,能有效遏止暴力行為。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也可以協助你聲請保護令喔!
保護自己,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 自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 在蒐集證據時,務必以你的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你處於立即的危險中,請先脫離危險環境,尋求庇護,之後再考慮蒐證。
- 證據越即時、越多元越好! 盡量在事件發生後立刻蒐集證據,並蒐集多種類型的證據,讓它們能相互印證,提高說服力。
- 不要害怕求助! 立即向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或警察機關求助。他們能提供你專業的心理支持、庇護協助,並協助你聲請保護令。
結語
面對家庭暴力,你可能感到孤單無助,但請記住,法律是你的後盾,社會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你。勇敢地為自己發聲,善用這些法律工具和資源,你就能一步步擺脫暴力的陰影,重拾平靜與自由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庭暴力一定要有傷口才算嗎?
A: 不一定喔!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精神上的騷擾、控制、威脅,以及經濟上的不法侵害。例如,長期的言語辱罵、恐嚇、限制你的交友或金錢使用,即使沒有明顯外傷,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Q: 我偷偷錄音或錄影,會不會反而觸法?
A: 不會的,只要你是通話或對話的其中一方,並且錄音錄影的目的是為了保全自己受暴的證據,而不是出於不法目的,那麼你的行為是合法的,所取得的錄音錄影檔也具有證據能力。這是為了保護被害人自保的權益。
Q: 申請保護令後,對方還是持續騷擾我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而對方仍然違反保護令的內容(例如繼續騷擾、接近你),那麼對方就觸犯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這是刑事犯罪。你應該立即報警,警方會依法處理,對方將面臨刑事處罰,這會給予對方更大的法律壓力。
Q: 我如果擔心蒐證會激怒對方,讓自己更危險,該怎麼辦?
A: 你的安全永遠是第一位!如果蒐集證據會讓你處於更大的危險中,請務必先以自身安全為重。你可以先尋求緊急庇護(例如聯繫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脫離危險環境後,再考慮蒐證。或者,你可以請信任的親友、社工或警方協助你蒐集證據,或直接請他們陪同你報案,讓專業人士介入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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