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到不安的你,我懂。家暴不是你的錯,法律會保護你
「家庭暴力」這個詞,聽起來遙遠又沉重,但它可能就發生在你我身邊,甚至是你正在經歷的日常。許多人以為家暴只有身體上的傷害,但其實,精神上的壓迫、言語的恐嚇、經濟上的控制,甚至性影像的威脅,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如果你正感到不安、痛苦,甚至懷疑自己是否遭受家暴,請記住:你不是一個人,這不是你的錯,而且台灣的法律會保護你。
律點通深知你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步步了解什麼是家庭暴力、如何蒐集關鍵證據、以及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保護,讓你能夠看清現況,勇敢為自己尋求安全與自由。
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是打罵,還有這些隱形傷害
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有明確的定義,它比我們想像的更廣泛,涵蓋了身體、精神和經濟上的不法侵害。了解這些定義,是辨識自己是否遭受家暴的第一步。
家暴的定義與範疇
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裡的「家庭成員」範圍也很廣,包括配偶、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等(參考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這表示,不論是夫妻、伴侶、親子、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關係,只要有上述不法侵害行為,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 身體暴力: 最直接的傷害,如毆打、推擠、掐脖子,導致身體受傷。
- 精神暴力: 這種傷害看不見,卻可能更深遠。它指的是透過言語、行為或情境,讓你感到害怕、痛苦或被控制。例如:
- 持續的辱罵、恐嚇、威脅。
- 限制你的行動、社交,甚至搶奪手機等通訊工具。
- 故意毀損你的物品,讓你心生畏懼。
- 持續性監視、跟蹤。
- 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實務上會審酌這些行為是否已超越一般家庭摩擦,構成一方利用優勢地位對你持續施壓的欺凌手段。
- 經濟暴力: 透過金錢控制你的生活,讓你無法獨立。例如:
- 過度控制家庭財務,不給你生活費。
- 阻礙你工作,讓你沒有收入來源。
- 強迫你借貸、擔任保證人,或強迫你處分財產。
保護令:為你築起一道安全防線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保護令是法院為你提供的強力保護措施。它能有效嚇阻施暴者,為你爭取喘息與重建生活的空間。
三種保護令,給你不同層次的保護
保護令分為三種,依據危險程度提供不同程度的即時性:
- 緊急保護令: 當你面臨急迫危險時,法院會在四小時內核發,甚至可能不用經過開庭審理。
- 暫時保護令: 在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的期間,為了保護你,法院可以依聲請或職權核發,同樣可能不經審理程序。
- 通常保護令: 經過法院審理,確認有家暴事實且有必要時核發,有效期間最長兩年,期滿可聲請延長。
保護令能做什麼?
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可以依據你的需求向法院聲請。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可以核發多達十六款的命令,常見的包括:
- 禁止施暴: 禁止施暴者再對你或家庭成員實施任何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暴力。
- 禁止騷擾跟蹤: 禁止施暴者騷擾、跟蹤、聯繫或接近你及特定家庭成員。
- 遷出住居所: 命施暴者遷出你的住居所,並禁止其再進入。
- 遠離特定場所: 命施暴者遠離你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 子女監護與會面: 處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等。
- 扶養費、醫療費: 命施暴者給付扶養費、醫療費用等。
- 禁止查閱個資: 禁止施暴者查閱你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學籍、所得等資料。
- 性影像相關禁令: 禁止重製、散布、交付、公然陳列性影像,並命其交付或移除已上傳的性影像(這是近年新增的重要保護措施)。
法官怎麼判斷?「優勢證據」原則
聲請保護令屬於民事事件,法院會採「優勢證據」原則。這表示你不需要提供像刑事案件那樣「毫無合理懷疑」的鐵證,只要你提出的證據能讓法官相信,家庭暴力發生或未來發生的可能性大於不發生的可能性,就有機會核發保護令。所以,盡可能蒐集證據對你非常有利。
實用案例分享:看看法院怎麼說
透過實際案例,你會更清楚哪些情況可能構成家庭暴力,以及法院判斷的重點在哪裡。
案例一:當暴力發生,警察與驗傷單是關鍵
小美與先生結婚多年,先生情緒管理一直不佳。有一次,先生因為孩子管教問題與小美發生口角,竟氣憤地摔砸桌椅洩憤。小美嚇得報警,但先生在警察到場後,卻威脅小美不准說實話,還搶走她的手機,甚至動手掐她脖子、毆打她,導致小美受傷。小美隨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根據小美的陳述、警方處理紀錄、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以及最重要的醫院驗傷診斷書,認定先生確實對小美實施了身體和精神暴力。考量先生的情緒失控行為模式,法院認為小美仍有繼續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因此核發了為期兩年的通常保護令,禁止先生對小美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並禁止跟蹤騷擾行為。這個案例顯示,當身體暴力發生時,立即報警並取得驗傷單,是聲請保護令非常關鍵的證據。
案例二:不是所有衝突都算家暴,權控關係是重點
阿華與妻子小玲的婚姻關係亮起紅燈,兩人多次商議離婚條件。小玲覺得阿華在客廳裝設監視器是在監控她,還曾破解她的手機密碼偷看訊息並轉傳給他人,讓她感到精神上受到侵害,於是聲請了保護令。她提供了對話紀錄截圖、照片等作為證據。
然而,法院審理後駁回了小玲的聲請。法院認為,阿華與小玲商議離婚條件,雖然語氣可能不平和,但主要是為了釐清與解決紛爭,難以認定是惡意騷擾或意圖以暴力建立控制力。客廳監視器並非隱藏式,小玲知情其存在,也難說是惡意監控。至於查看、翻拍手機訊息的行為,雖然有失當,但法院考量兩人婚姻生變且屢有爭執,認為這較像是一時情緒反應的偶發行為,且阿華沒有家暴前科,手段也不算激烈,難以認定他有藉由優勢地位持續施加壓力的意圖。因此,法院認為這些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暴力行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家庭成員間的衝突或不悅,不一定都構成家庭暴力。法院會特別審酌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不對等的權控關係」以及「造成被害人畏懼或痛苦」等要素。
證據蒐集全攻略:為自己爭取權益
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越完整、越即時的證據,越能幫助法院釐清事實,為你核發保護令。
重要提醒: 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務必將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如果情況危險,請先確保自身安全,再考慮蒐證。
以下是你可以蒐集的證據類型:
1. 身體傷害證據
- 驗傷診斷書: 每次受傷後,立即前往醫院就醫,並務必向醫師說明受傷原因為家庭暴力,請醫師開立詳細的驗傷診斷書,載明受傷部位、程度、原因及治療建議。
- 受傷照片: 多角度、清晰地拍攝傷勢照片,包括特寫和全身照,並確保照片能顯示日期。
- 醫療紀錄: 保留所有就醫紀錄、藥單、收據等。
2. 精神暴力證據
- 錄音/錄影: 在安全前提下,錄下施暴者的辱罵、恐嚇、威脅、騷擾等言語或行為。私人錄音錄影在不嚴重違反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通常具有證據能力。
- 通訊紀錄: 保留簡訊、通訊軟體對話(如LINE、WhatsApp)、電子郵件等的截圖,顯示施暴者的騷擾、控制或威脅內容。
- 日記/筆記: 詳細記錄每次家庭暴力事件的時間、地點、具體行為、言語內容、目擊者(若有)、自身感受及對生活的影響。越詳盡越好。
- 報案紀錄: 每次遭受家庭暴力後,無論是否提告,都應報警處理,取得警察機關的受理案件證明單、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現場處理紀錄等。
- 證人證詞: 尋求目擊者(如子女、鄰居、親友)或專業人士(如社工、心理師、老師)的證詞。
- 心理諮商/精神科就醫紀錄: 若因家庭暴力導致精神困擾,應尋求專業協助,並保留相關診斷證明與治療紀錄。
3. 經濟暴力證據
- 財務紀錄: 銀行對帳單、借貸證明、財產權狀、薪資證明、工作受阻證明等,證明施暴者對財務的過度控制或不法侵害。
- 相關文件: 強迫簽署的借貸契約、保證書、財產處分文件等。
4. 性影像相關證據
- 性影像形式、存放方式、載具:提供相關資訊。
- 上傳網際網路平臺之證明資料:如網頁截圖、網址等。
-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之名稱、網址或特定資料。
遇到家暴,你可以這樣求助
當你決定不再忍受,或需要協助時,有許多管道可以支持你:
1. 撥打110報警
這是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求助方式。警察會到場處理、製作紀錄,並依職權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會保護你的安全,告知你的權利,並提供協助聲請保護令的資訊。
2. 撥打113保護專線
113是24小時免付費的保護專線。你可以尋求社工協助,獲得緊急安置、心理輔導、法律諮詢轉介等服務。社工會是你在這段艱難時期重要的支持力量。
3.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誰可以聲請? 你本人、你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甚至檢察官、警察機關、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都可以為你聲請。
- 什麼時候聲請? 依據危險程度選擇聲請緊急、暫時或通常保護令。
- 聲請內容怎麼寫? 應具體列出你希望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內容(例如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對方遷出等),並附上所有你蒐集到的證據。不確定如何撰寫時,可以尋求社工或法律扶助的協助。
結語:你不是一個人,勇敢踏出這一步
面對家庭暴力,勇敢求助是擺脫困境的第一步。蒐集證據,不僅是為了法律程序,更是為了釐清事實,讓你自己有力量面對。請相信,你值得一個安全、平靜的生活。台灣的法律與社會資源都在這裡,隨時準備好支持你。勇敢地為自己發聲,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確定自己是否遭受家暴,該怎麼判斷?
A: 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和經濟上的不法侵害。如果你經常感到害怕、被控制、被辱罵、被威脅,或是金錢被嚴格掌控,無法自主,這些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徵兆。你可以參考文章中關於「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暴力」的定義,對照自己的經驗。如果仍不確定,建議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社工的專業評估與協助。
Q: 蒐集證據時,我最應該注意什麼?
A: 在蒐集證據時,自身安全永遠是第一要務。請務必在確保安全的狀況下進行。其次,證據的「即時性」和「完整性」很重要。例如,受傷後要立即就醫並取得驗傷單;精神暴力發生時,盡快錄音、截圖或記錄下來。同時,要確保證據能清楚顯示時間、地點和具體內容,並盡量保留原始檔案。
Q: 如果對方威脅要傷害我,我可以怎麼做?
A: 如果面臨急迫的危險,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會立即到場處理,保護你的安全,並協助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同時,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四小時內核發,即使不經審理程序,也能迅速提供你必要的保護措施,例如禁止對方接近你或你的住處。
Q: 我擔心報警或聲請保護令會讓情況更糟怎麼辦?
A: 這種擔憂是很常見的,但請放心,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對被害人的身分資訊有保密義務。法院及相關行政機關會盡力保護你的隱私。此外,保護令一旦核發,具有法律強制力,若對方違反,將會面臨法律制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你可以先撥打113保護專線,與社工討論你的擔憂,他們會提供更具體的建議和協助,幫助你評估風險並制定安全的求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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