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遇家暴:財產分配怎麼辦?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家庭暴力,決定走向離婚是艱難卻勇敢的一步。在身心俱疲的同時,您可能正為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感到迷茫與不安。律點通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在家暴離婚案件中的財產權益,讓您能更清晰地規劃未來。
核心原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在台灣,若夫妻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其核心精神是:婚後財產各自所有,但離婚時,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餘額,若有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簡言之,就是將婚姻關係中各自努力累積的婚後財產(不含繼承、受贈、慰撫金),扣除婚後債務後,若有差額,由剩餘財產較多一方給付一半差額給較少一方。
家暴情事,法院可調整分配比例!
家暴案件的特殊性在於,施暴方的行為可能嚴重影響受害方對婚姻的貢獻。此時,法律並非一味要求平均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條文賦予法院權力,當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有其他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法院可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什麼? 《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規定,法院會綜合衡酌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家暴行為本身,常被視為導致受害方無法貢獻或構成「顯失公平」的重要因素。
財產計算基準點與脫產防範
- 計算時點:因判決離婚者,夫妻現存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以「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準。
《民法》第1030條之4第1項:「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 防範脫產:若對方在離婚前五年內,為減少您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這些惡意脫產行為會被追加計算,視為現存財產。而追加計算的財產價值,則是以「處分時」為準。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4第2項:「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除了財產分配,您還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家庭暴力帶來巨大精神痛苦。受暴方除了剩餘財產分配,還可向施暴方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這筆賠償金與財產分配獨立,旨在彌補您因家暴所受的身心創傷。
實務案例:法院如何裁量家暴案件的財產分配?
以下兩個實際案例,幫助您了解法院在面對家暴與財產分配時的考量:
案例一:長期辱罵與經濟不負擔,分配額大幅調降
小美與阿明結婚多年,阿明長期對小美言語辱罵、摔砸物品,並未正常支付家庭生活費,最終離家出走。小美訴請離婚,阿明卻反訴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明行為構成離婚事由,且考量他長期未盡家庭經濟義務,對家庭貢獻度不高,因此大幅酌減阿明應分配的財產金額。
案例二:施暴且不負擔開銷,受害方獲精神慰撫金與有利分配
阿華與莉莉婚後,阿華不僅對莉莉施暴,更長期不負擔家庭開銷。莉莉訴請離婚,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剩餘財產分配。法院認定阿華施暴事實,判賠精神慰撫金。在財產分配上,考量阿華長期未負擔家庭開銷,認為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因此大幅調整莉莉應分配的金額,讓她獲得更合理的份額。
捍衛您的權益:實務操作建議
- 完整蒐集家暴證據:這是您主張權益的基石。務必保留驗傷單、醫療診斷證明、報案紀錄、保護令、錄音、錄影、簡訊、證人證詞等。
- 清查夫妻財產與債務:詳列所有婚後財產(存款、不動產、股票、保險、退休金等)及債務,並盡可能取得銀行對帳單、權狀、保險單等相關證明。
- 積極主張分配調整:若對方有施暴、惡意浪費或處分財產行為,或家暴影響您的貢獻,應具體說明並提供證據,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調整分配比例。
- 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因家暴遭受精神痛苦,務必在訴訟中依《民法》第1056條提出精神慰撫金請求,這能彌補您的身心創傷。
- 留意對方脫產行為: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或隱匿財產的跡象,應立即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3將該財產追加計算,並提供相關證據。
結論:勇敢爭取,重建新生
面對家暴離婚,您不只是結束一段關係,更是為自己爭取重生的機會。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積極蒐集證據,並懂得如何主張,是您捍衛自身權益、邁向新生活的重要一步。請相信,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幫助您走出陰霾,迎接更美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暴證據怎麼蒐集,才能有效保障我的權益?
A: 蒐集證據越完整越好,包括:醫療院所開立的驗傷單與診斷證明、報案紀錄、法院核發的保護令、社工訪視紀錄、錄音、錄影、簡訊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可證明家暴事實的證人證詞。這些證據不僅能用於離婚訴訟,也是爭取有利財產分配和精神慰撫金的關鍵。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怎麼決定?有沒有一個標準?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家暴的頻率、嚴重性、持續時間、對受害方的身心傷害程度、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因素來酌定一個合理的金額。因此,您所受的傷害越嚴重,證據越充分,越有機會爭取到較高的慰撫金。
Q: 如果我沒有工作,在家照顧小孩,對財產分配有影響嗎?
A: 不會有負面影響。依《民法》規定,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等,都被視為對婚姻生活的貢獻與協力。因此,即使您沒有直接的經濟收入,您對家庭的付出仍會被法院納入考量,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重要依據,甚至可能在對方有過失時,成為調整分配比例的有利因素。
Q: 什麼是「婚後財產」?繼承來的財產算在內嗎?
A: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財產。然而,有兩種財產例外:一是因繼承或他人無償贈與而取得的財產,二是因受侵害而取得的慰撫金。這兩類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屬於個人特有財產。
Q: 如果對方欠了很多債務,離婚時我會不會也要分擔?
A: 根據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的債務原則上由各自負責。在剩餘財產分配時,會先將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各自的婚後債務。因此,您不會因為對方的債務而直接受牽連,但若對方債務過高導致其婚後財產餘額為負數,則該負數不會列入分配計算,您也無須為對方的負債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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