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應該是避風港,而非戰場。」當婚姻中出現了暴力,那份曾經的愛與信任,便被無情地撕裂。如果您正身處這樣的困境,感到無助與恐懼,請知道您並不孤單。律點通理解您此刻的艱難,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帶您一步步了解在台灣面對家暴離婚時,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與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擺脫暴力:家暴離婚的法律依據
當婚姻中出現暴力,法律是您的後盾。在台灣,主要依據來自《民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
離婚的法定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與難以維持婚姻
《民法》第1052條列出了裁判離婚的法定事由: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指配偶施加身體或精神上難以忍受的痛苦,導致無法共同生活。包含毆打、辱罵、恐嚇、限制自由、經濟控制等。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頻率、嚴重性及對身心影響。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即使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長期家暴若已破壞婚姻基礎,無回復希望,亦可構成此條款。依最新憲法法庭判決,若婚姻破綻雙方均有責,無論責任輕重,皆可請求離婚。
保護令:您的第一道防線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您重要的法律武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通常保護令之內容) 法院審理後,若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應核發通常保護令,內容可包括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酌定子女監護權及會面交往、命給付扶養費及醫療輔導費用、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 保護令能立即禁止對方施暴、騷擾,甚至要求搬離,為您爭取安全。核發本身也是家暴事實的有力證據。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看見希望
以下真實案例助您理解法院如何認定家暴離婚。
案例一:長期言語肢體暴力,婚姻破裂難挽回
陳小姐長期遭受先生言語辱罵、恐嚇,甚至在孩子面前動手。她聲請保護令並搬離,但先生缺乏反省。法院最終判准離婚,將女兒監護權判給陳小姐,認定先生行為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此案顯示法院會綜合考量長期暴力、保護令及施暴者態度。
案例二:極端暴力威脅生命,法律助您解脫
王小姐的先生長期酗酒、失控,對她言語辱罵、毆打,甚至曾威脅開瓦斯傷害她與孩子。王小姐多次聲請保護令仍遭施暴。法院判准離婚,認定先生行為已逾越常人可忍受範圍,嚴重侵害人身安全,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此案強調涉及生命威脅的長期暴力,法院將認定婚姻無可挽回。
掌握主動權:家暴離婚的實務操作建議
保護自己和孩子是首要之務。
1. 立即尋求安全
- 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尋求庇護所或親友協助。
2. 聲請保護令
- 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禁止對方施暴、騷擾、接觸,甚至遷出住居所。
- 保護令亦可暫定子女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
3. 完整證據保全
充足證據是關鍵:
- 醫療紀錄: 就醫取得驗傷診斷書,詳細記載傷勢、原因。
- 報案紀錄: 每次報警取得報案三聯單或調查紀錄表。
- 通訊紀錄: 截圖或錄音恐嚇、辱罵簡訊、LINE訊息。
- 錄音錄影: 在安全下錄下施暴過程。
- 證人證詞: 親友、社工等目擊者證詞。
- 財產資料: 收集兩造財產、所得、債務,以利後續分配。
4. 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
法院以子女的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民法》第1055-1條)。家暴紀錄對施暴者不利。《民法》第1116-2條明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雙方仍應共同負擔扶養費。
結論:勇敢為自己與孩子開創未來
面對家庭暴力,選擇離婚是艱難但可能是必要的決定。法律是您的後盾,許多資源可以協助您。勇敢踏出這一步,為自己和孩子開創一個沒有暴力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遭受家暴,第一步該怎麼做?
A: 請務必先確保自身及孩子的安全。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尋求社工或警察的協助。他們可以提供緊急庇護、醫療協助,並協助您聲請保護令。安全是您當前最優先的考量。
Q: 精神暴力或經濟控制也能算是家暴嗎?
A: 是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如長期辱罵、恐嚇、威脅、貶低人格)或經濟上(如拒絕負擔家計、限制金錢使用、惡意奪取財物)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這些都可能構成離婚的法定事由。
Q: 如果我沒有明顯外傷,還能證明家暴嗎?
A: 可以的。雖然驗傷診斷書是重要的證據,但並非唯一。您可以透過保留施暴者的恐嚇簡訊、LINE訊息、錄音錄影、報案紀錄、社工或諮商紀錄、親友或子女的證詞等方式,證明精神暴力或經濟控制的存在。這些證據同樣能在法庭上證明家暴事實。
Q: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會怎麼判?
A: 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律上稱為「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法院會審酌多項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齡、意願、父母的品行、健康狀況、經濟能力、教養意願、親子關係、以及是否有家暴紀錄等。家暴紀錄對施暴者爭取監護權非常不利。
Q: 保護令對離婚訴訟有什麼幫助?
A: 保護令的核發本身就是法院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明,對離婚訴訟有極大幫助。它不僅能立即保護您和孩子免受進一步傷害,還能作為證明對方有家暴行為的強力證據,影響法院對離婚事由、子女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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