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姐妹們,您好。
當婚姻不再是避風港,而是充滿恐懼與不安,選擇離開需要莫大的勇氣。特別是面對家庭暴力,那種身心俱疲的感受,律點通都懂。這篇文章,正是為您而寫,希望能提供您最清晰、最實用的台灣法律指引,讓您在走出家暴陰影的路上,不再感到孤單無助,為自己和孩子爭取一個嶄新的開始。
什麼是家庭暴力?法律如何定義與保護您?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家庭暴力」。它不只包括肢體上的傷害,更廣泛地涵蓋了精神、言語、甚至經濟上的控制與脅迫。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此有明確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表示,無論是言語辱罵、恐嚇、限制您的行動自由、控制您的金錢,或是讓孩子目睹暴力,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當您遭受這些不法侵害時,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尋求法律的保護——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下列一款或數款內容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為相對人所有或使用之車輛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之,及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七、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房屋租金或相當之金錢。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醫療、心理諮商、輔導、追蹤關懷及其他保護服務費用。 九、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用。 十一、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二、其他為保護被害人、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保護令就像一道法律防護網,能禁止施暴者接近您、騷擾您,甚至命令他遷出住處。這不僅是您人身安全的保障,更是您在離婚訴訟中證明家暴事實的有力證據。
離婚的法律依據:民法怎麼說?
當您決定離婚時,《民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最直接的條款就是「不堪同居之虐待」: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對於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裡的「不堪同居之虐待」,指的是配偶對您施加了身體或精神上難以忍受的痛苦,導致您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您受虐待的嚴重性、您的教育背景、社會地位等,來判斷是否已超越了一般夫妻能忍受的範圍。
即使情況不完全符合上述條款,只要婚姻已經「難以維持」,《民法》也有概括性的規定:
-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當婚姻出現了無法挽回的重大事由,讓您覺得已經無法再維持下去,也可以請求離婚。家庭暴力往往就是構成這種「重大事由」的重要原因。
孩子、財產與精神賠償:您應得的權益
離婚不只關係到身分上的解脫,更涉及孩子、財產和您受到的精神創傷。法律都能為您主張:
-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俗稱監護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斷。施暴的一方,通常很難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會參考社工訪視報告、孩子的意願,以及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和品行。
- 精神慰撫金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家暴對您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這包括因離婚判決所受的非財產損害,以及家暴行為本身對您身心造成的侵害。法院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施暴情節、您所受痛苦程度等,來酌定賠償金額。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婚姻關係結束時,您與配偶在婚後所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差額應平均分配。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法院也可以根據雙方對婚姻的貢獻程度,調整分配比例,例如家暴方對家庭沒有貢獻,甚至造成傷害,這都可能影響分配結果。
實際案例分享:她們是怎麼走過來的?
律點通想分享兩個真實案例(均已匿名化處理),讓您了解法律是如何實際運作的:
案例一:小芳的漫長戰役
小芳與先生結婚多年,育有子女。然而,先生長期對她和孩子施暴,從肢體暴力到言語辱罵,讓小芳身心俱疲。她鼓起勇氣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剩餘財產分配。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芳的先生長期家暴,婚姻確實已達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責任在於先生。因此,法院判准離婚,並酌定先生需賠償小芳精神慰撫金。同時,法院也計算了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判決先生應給付小芳一筆可觀的剩餘財產分配金。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長期家暴是明確的離婚事由。法院會支持被害人,不僅判准離婚,也會根據受害程度判給精神賠償,並依法進行財產分配。
案例二:阿美的勇敢轉身
阿美與先生結婚多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先生不僅情緒失控,多次辱罵、貶低阿美,甚至連孩子也一同遭受辱罵。阿美不堪忍受,帶著孩子離家分居,並成功聲請到保護令。有了保護令的保護,她進一步訴請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
法院審酌後認為,先生的言行已超越一般夫妻所能忍受的程度,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先生的責任較重。因此判准離婚。在孩子監護權方面,法院考量了社工訪視報告、孩子的意願,以及阿美穩定的經濟能力和親職能力,加上先生的家暴行為,最終酌定由阿美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
律點通提醒:本案強調,言語和精神暴力也足以構成離婚事由,而保護令的核發更是證明家暴的有力證據。在孩子監護權的判斷上,法院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為核心,施暴方通常難以獲得監護權。
律點通給您的實用行動指南
面對家暴,採取行動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第一步:人身安全為上,立即聲請保護令!
- 立即行動:若您正遭受暴力,請務必先確保自身及孩子的安全,立即報警(撥打110)或尋求社工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
- 聲請保護令: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通常保護令。保護令不僅能提供即時的法律保護,其裁定內容更是您後續離婚訴訟中證明家暴的重要證據。
第二步:證據是關鍵,請務必妥善收集!
- 醫療證明:每次受傷務必就醫,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單及照片。
- 報案紀錄:每次報警處理家暴事件,務必取得報案三聯單或相關紀錄。
- 通訊紀錄:保留施暴者的恐嚇、辱罵、騷擾訊息(如LINE、簡訊、電子郵件、錄音、錄影)。
- 證人證詞:親友、鄰居、社工、學校老師等目睹或知悉家暴事實者的證詞。
- 社工訪視報告:社工介入處理家暴事件的訪視紀錄。
- 子女相關紀錄:子女在校的輔導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若顯示子女因家暴受影響,可作為家暴事實及子女最佳利益的證據。
- 財產資料:收集您與配偶的婚後財產清單、收入證明、銀行存摺、不動產權狀、債務證明等,以利後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第三步:離婚訴訟,您可以這樣主張!
- 離婚事由:主張配偶對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婚姻已達「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並提出上述證據證明家暴事實。
-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為核心,考量多方因素。
- 會面交往:即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有會面交往權。但若施暴方對孩子有暴力行為或孩子感到恐懼,法院可能限制會面方式(如監督會面)。
- 損害賠償:請求因離婚判決所受的非財產上損害,以及因家暴行為所受的精神慰撫金。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可主張施暴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請求法院調整分配比例。
重要提醒:
- 安全第一:在訴訟過程中,請務必注意自身及子女的人身安全。
- 子女感受:在處理孩子監護及會面交往時,請充分考量孩子的感受和意願,避免灌輸敵視對方的觀念。
- 財產隱匿:留意對方可能隱匿財產,應盡早收集相關證據。
- 訴訟長期性:離婚訴訟可能耗時較長,請有心理準備。
結語
親愛的您,面對家暴與離婚的挑戰,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護與權益爭取的途徑。請相信,您的勇敢將為自己和孩子開啟一道新的大門。律點通期盼這篇文章能成為您法律知識的燈塔,引導您走向更安全、更幸福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行為會被法律認定為家庭暴力?
A: 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肢體上的傷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還包括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言語辱罵、恐嚇、限制您的行動自由、控制您的金錢、不給予生活費、甚至讓孩子目睹暴力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Q: 聲請保護令有什麼好處?多久可以拿到?
A: 聲請保護令最大的好處是能立即獲得法律保護,例如禁止施暴者接近您、騷擾您,或命令他遷出住處。這能確保您和孩子的安全。保護令分為暫時保護令(緊急情況下可快速核發,約數天內)、緊急保護令(24小時內核發)和通常保護令(經法院審理後核發,約需1-2個月)。保護令的核發,也是您在離婚訴訟中證明家暴事實的有力證據。
Q: 如果我沒有工作或經濟能力較弱,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會判給我嗎?
A: 法院在判斷孩子監護權時,最核心的原則是「子女最佳利益」。雖然經濟能力是考量因素之一,但並非唯一或絕對。法院會綜合審酌父母雙方的品行、健康狀況、保護教養意願與態度、孩子意願、社工訪視報告等。若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且有穩定的親職能力,法院會更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以保護孩子免受暴力環境影響。即使您暫無工作,法院也可能考量您是否有親友支持、或有能力找到工作等因素。
Q: 我可以同時聲請保護令並提起離婚訴訟嗎?
A: 是的,您可以同時進行。在遭受家庭暴力時,立即聲請保護令是確保人身安全的首要步驟。保護令的核發,不僅能提供即時保護,其裁定內容中認定的家暴事實,也會成為您後續離婚訴訟中證明家暴的重要證據。兩者並行,可以更全面地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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