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姊妹們,您是否曾在家庭的陰影下,承受著難以言喻的痛苦?那些身體上的傷痕或許會癒合,但心靈深處的創傷,如同一道道無形的枷鎖,讓您夜不能寐、心力交瘁。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家暴創傷症候群」。您可能覺得孤單無助,但請相信,台灣的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它能為您提供尋求公道、療癒傷痛的機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認識,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
什麼是家暴創傷症候群?法律如何認定?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攻擊,言語羞辱、恐嚇威脅、經濟控制、限制自由等精神暴力,同樣會造成深刻的傷害。長期處於這種高壓恐懼的環境中,許多人會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或其他精神疾病,這在法律上被視為精神損害。當您被診斷出家暴引起的精神創傷時,這就是您尋求法律救濟的重要依據。
這些法律與您息息相關!
1. 請求賠償: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當施暴者的行為不法侵害了您的權利,您有權向對方請求賠償,這包括實質的醫療費用,以及無形的心靈創傷。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只要對方故意或過失地對您施暴,侵害了您的身體、健康、自由等權利,他就必須為此負責,賠償您的損失。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家暴行為直接傷害您的身體和精神健康。即使沒有具體的財產損失,只要情節重大,例如導致您罹患創傷症候群,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彌補您所承受的精神痛苦。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白話解釋: 請求賠償有時效限制,通常是您「知道自己受損害且知道是誰造成的」的兩年內,或者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算起的十年內。對於家暴造成的精神創傷,法院實務上會考量您 「有病識感」 或 「經醫生診斷罹患」 創傷症候群的時間點,作為時效的起算點,這對長期受暴的您來說,是重要的保護。
2. 結束痛苦:民法離婚相關規定
如果婚姻已成為痛苦的淵藪,法律也支持您尋求解脫。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白話解釋: 無論是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只要達到讓夫妻難以繼續共同生活的程度,您都可以以此為由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白話解釋: 即使未達到前述的具體虐待,但若家暴導致您罹患重度精神疾病(如重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客觀上已使婚姻難以維持,這也能成為您請求離婚的重大理由。
《民法》第1056條第2項:「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白話解釋: 因對方過失導致離婚,讓您承受精神痛苦,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但前提是,您在這段婚姻破裂中沒有過失,或過失程度較輕。
3. 尋求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保護家暴被害人而設的專法,提供多種協助。
- 保護令: 法院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核發保護令,命令施暴者遠離您,甚至支付您的醫療、輔導費用,並要求他接受處遇計畫,避免再犯。
- 多元協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提供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等服務;第58條更提供非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及身心治療費用補助,這些都是您療癒過程中的重要資源。
走出陰霾:真實案例給您的啟示
案例一:長期隱忍的王太太,如何為自己爭取公道?
王太太長期遭受丈夫的言語羞辱和精神控制,導致她生活在恐懼中,逐漸出現失眠、焦慮等症狀,直到就醫後才被診斷出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擔心自己隱忍多年,法律追訴期可能已經過了。然而,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到,王太太是在被醫生診斷出創傷症候群時,才真正「知悉」自己精神健康受損,因此認定她的請求並未超過時效,最終判決施暴者需賠償王太太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精神創傷的時效認定,會更彈性地考量被害人實際「知情」的時間點。
案例二:家暴導致重度精神疾病,是離婚的重大事由!
李小姐的丈夫情緒暴躁,曾持刀威脅,讓她身心俱疲,被診斷出重度憂鬱症、恐慌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李小姐認為婚姻已無法維持,訴請離婚。法院認為,丈夫的暴力行為導致李小姐罹患嚴重精神疾病,若繼續同居將使病情惡化,這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准離婚。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家暴造成的精神疾病,是法律上判准離婚的有力依據。
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正在經歷家暴,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立即尋求協助: 請撥打全國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尋求緊急救援與安置,或尋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
- 完整證據保全:
- 每次受傷或身心不適,務必前往醫院就診,取得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特別是精神科或心理諮商的診斷證明,證明罹患創傷症候群)。
- 保留報案紀錄、警詢筆錄、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 照片、錄音、錄影、通訊紀錄,以及親友、社工、鄰居的證詞,都是重要的佐證。
- 積極接受身心治療: 這不僅有助於您的康復,治療紀錄也是證明您精神損害的重要證據。
- 注意請求權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2年時效。建議您在「知悉受損害」或「經醫生確診」後,盡早採取法律行動,以確保權益。
結語
親愛的姊妹們,走出家暴的陰影絕非易事,但您不是孤身一人。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保護與支持,讓您有機會為自己爭取公道,重新擁抱屬於您的平靜與尊嚴。請勇敢地踏出這一步,為自己開啟新的人生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暴造成的精神創傷,要如何證明才能請求賠償?
A: 證明精神創傷的關鍵是醫療證據。您需要到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取得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明確指出您罹患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憂鬱症、焦慮症等,並請醫師註明這些疾病與家暴行為的關聯性。同時,保留所有治療紀錄、心理諮商紀錄,這些都能作為您精神損害的有力證據。此外,報案紀錄、保護令、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也能間接佐證家暴事實。
Q: 如果我已經長期遭受家暴,現在才想提告,會不會超過法律追訴期?
A: 對於家暴導致的精神創傷,法律考量到被害人可能長期處於受控或否認狀態,難以立即意識到精神損害。因此,法院實務上會較為彈性地認定時效起算點。通常會以您「有病識感」,或是「經醫生診斷罹患」創傷症候群等精神疾病時,才開始計算兩年的請求權時效。所以,即使您受暴多年,只要是近期才確診或意識到精神損害,仍有機會提出請求。
Q: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會是多少?法院會如何判斷?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依據個案情況綜合判斷。主要考量因素包括:雙方的身分、地位、學歷、經濟能力、社會地位,以及施暴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您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治療狀況、是否影響生活與工作等。若家暴情節嚴重且導致明確的精神疾病診斷,法院通常會給予較高的慰撫金,以反映您所受的痛苦。提供越詳細的證據,越能幫助法院做出合理的判斷。
Q: 除了請求賠償,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獲得法律協助?
A: 除了請求賠償,您還可以聲請保護令,命令施暴者遠離您,保護您和家人的安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也提供多樣化的協助,包括緊急庇護安置、身心治療與諮商、經濟扶助、法律諮詢服務等。這些資源都能在您身心受創時提供實際的支持與協助,讓您能更安心地處理法律事宜並重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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