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本應是感到最安全的地方,但當言語或行為的威脅讓你心生恐懼時,這份安全感便蕩然無存。如果你正經歷這樣的困境,感到不安與無助,請知道你並不孤單。律點通理解你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面對這些讓你害怕的威脅,法律上是如何定義與保護你的權益,特別是關於「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成立要件,以及你可以如何自保。
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當有人對你發出威脅,讓你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可能受到侵害時,這就可能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這條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你免於恐懼與不安。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如果有人:
- 威脅的內容: 必須是針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進行不利的侵害。例如,威脅要殺害你、傷害你、限制你的行動、散佈不實謠言破壞你的名譽,或是毀損你的財物等。
- 威脅的方式: 不限於口頭說出來,簡訊、通訊軟體訊息、書信、甚至某些特定的舉動或表情,只要足以讓你感到害怕,都可能構成。
- 主觀目的: 威脅者必須有讓你心生畏懼的目的。即使他沒有真的要實施威脅,但只要他想讓你害怕,就符合這個要件。
- 造成結果: 最重要的是,你必須因為這些威脅而心生恐懼,感到不安全。這不是說你只要說害怕就成立,而是綜合客觀環境和你的主觀感受來判斷。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保護的是你的「安全感」。只要威脅者以不法的惡害通知你,而你因此感到害怕、不安全,就可能構成恐嚇罪。
這些情況,可能構成恐嚇罪!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了解恐嚇罪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情境一:直接的言語威脅,讓你心生恐懼
小雅長期遭受丈夫的言語暴力。有一天,丈夫因為一件小事勃然大怒,對她吼道:「我要給你死!」、「我會把你弄到生不如死!」小雅當下感到極度恐懼,深怕丈夫真的會對她不利,整個人都陷入不安。
法律解析: 在這個情境中,丈夫的言詞明確指向對小雅生命或身體的加害,且這些話語依一般社會觀念,足以使人感到畏懼。小雅也確實因此感到害怕與不安全。這種直接、具體的惡害通知,且造成被害人實質的心理恐懼,就非常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情境二:間接或暗示性的威脅,同樣不容忽視
阿華與前夫離婚後,前夫仍不斷騷擾她。某次通話中,前夫語帶威脅地說:「我五月會去台灣找你,你有某有子,你的女兒要把他照顧好。」、「睏呼飽(台語,意指好好睡一覺,語帶諷刺與威脅)。」阿華聽到後心頭一震,擔心前夫會對孩子不利,感到非常不安。
法律解析: 儘管前夫沒有直接說「我要傷害你女兒」,但結合他們之間不好的關係、前夫不友善的態度,以及這些暗示性的言詞,客觀上足以讓阿華聯想到對其子女的威脅,進而心生畏懼。這顯示恐嚇不限於直接露骨的威脅,即使是間接或暗示性的言詞,只要結合上下文與情境,足以使你產生畏懼,仍可能構成恐嚇罪。威脅的客體也包含你的親屬。
該怎麼辦?保護自己的實用指引
如果你正遭受類似的威脅,請記住,你可以採取行動保護自己:
- 完整保存所有證據: 無論是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Messenger)的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甚至是手寫的字條,任何能證明威脅行為和內容的資料,都務必妥善保存。請特別注意,證據的時間點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 立即向警方報案: 當你感到心生畏懼後,應盡速向警方報案。在報案時,請詳細陳述你遭受恐嚇的經過、威脅的內容,以及你因此產生的恐懼和不安感受。這對於證明「致生危害於安全」這個要件至關重要。
- 考慮聲請保護令: 如果你遭受的是家庭暴力,包括精神上的恐嚇威脅,你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能提供你法律上的保護,例如禁止對方對你實施暴力、騷擾、接觸等。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你的後盾
面對家中的恐嚇與威脅,你不需要獨自承受。了解「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法律構成要件,能幫助你辨識所處的困境,並知道自己有權利尋求法律的保護。請務必蒐集證據、及時報案,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你的安全與權益值得被捍衛,勇敢站出來,法律將成為你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對方的話是否構成恐嚇?
A: 判斷是否構成恐嚇,主要看兩點:第一,對方威脅的內容是否明確指向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不法侵害(例如:我要打死你、我要讓你身敗名裂)。第二,你是否因此感到心生畏懼,覺得不安全。即使威脅是間接或暗示性的,例如威脅你的家人,只要客觀上足以讓你產生恐懼,就可能構成。
Q: 如果對方只是「氣話」或情緒發洩,也算恐嚇嗎?
A: 這需要綜合判斷。雖然對方可能辯稱是氣話,但如果這些話語在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產生畏懼,且你確實因此感到害怕和不安,那麼即使對方沒有真正實施加害的意圖,也可能被認定有「使人生畏怖心」的恐嚇故意,進而構成恐嚇罪。關鍵在於行為的客觀影響和你主觀的感受。
Q: 威脅傷害我的孩子或家人,也算恐嚇罪嗎?
A: 是的,恐嚇罪所保護的客體範圍,不只包含被害人本人,也包含被害人的親屬。如果威脅內容指向對你的孩子或家人造成生命、身體等法益的侵害,並且讓你因此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同樣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Q: 我已經被恐嚇很久了,現在才想報案,證據還來得及嗎?
A: 任何時候開始蒐集證據都不嫌晚。雖然越早報案和蒐證越有利,但即使是過去的恐嚇行為,只要你仍持有相關證據(如舊的簡訊、訊息截圖、錄音檔),都應一併提供給警方。同時,詳細陳述你長期以來的心境與恐懼感受,對案件的認定也會有幫助。恐嚇罪的追訴期為五年,但仍建議盡早處理。
Q: 如果對方只是傳訊息或在網路上威脅,算恐嚇嗎?
A: 是的,恐嚇的方式不限於口頭。透過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臉書Messenger)、電子郵件,甚至在社群媒體上發布帶有威脅性的文字或圖片,只要其內容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惡害通知、使你心生畏懼),都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這些數位證據通常也更容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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