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暴陰影籠罩家庭,財產分配該怎麼辦?
身為父母,您可能為了孩子,默默承受著婚姻中的種種挑戰。然而,當家庭暴力不幸發生,除了身心受創,您是否也擔心離婚後的財產問題,會影響到自己和孩子的未來?面對家暴離婚,財產分配不再只是簡單的「一人一半」,法律會如何保障受害一方的權益?「律點通」深知您的憂慮,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家暴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分配的法律原則與實務操作,幫助您在最艱難的時刻,也能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應有的保障。
釐清夫妻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是主流
在台灣,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其他的財產制度(例如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那麼就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代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管理自己的財產,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然而,一旦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就會產生一個重要的權利——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的核心原則:公平與考量家暴因素
《民法》針對剩餘財產分配有明確的規定,但最關鍵的一點是,它並非永遠都是「一人一半」。特別是在家暴案件中,法院會審慎考量施暴方的行為,進而調整分配比例,以實現實質上的公平。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簡單來說,當夫妻離婚時,我們會計算雙方「婚後」各自增加的財產(扣除婚後債務,以及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如果一方的剩餘財產比另一方多,那麼多的這一方就需要將差額的一半分配給另一方。這項權利旨在肯定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對家庭的共同協力與貢獻,無論是經濟收入還是家務勞動,都應獲得公平評價。
家暴如何影響財產分配?法院會「調整」分配比例!
這就是家暴案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了!《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明確指出: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表示,如果施暴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沒有協力,或是存在其他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情形(例如嚴重的家暴行為),法院就可以調整甚至免除施暴方的分配額。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狀況:一方是否長期不顧家庭、不履行家務或子女照顧義務。
- 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夫妻雙方在精神、物質、勞務等各方面的投入。
- 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分居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共同協力認定。
- 婚後財產取得時間:財產主要由一方在分居後或婚姻末期取得,可能影響分配。
- 雙方之經濟能力:考量雙方目前的經濟狀況及未來謀生能力。
- 家庭暴力行為:家暴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基礎,侵害他方權益,通常會被視為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構成其他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情事,進而成為調整分配比例的重要依據。
惡意脫產怎麼辦?
為了防止一方在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減少對方可分配的金額,《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這代表如果對方在離婚前五年內有惡意脫產行為,這些財產會被「追回」計算,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財產計算的基準日
《民法》第1030條之4規定,如果是判決離婚,計算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價值的時間點,是以起訴時為準。這對於家暴發生後財產變動的評估至關重要。
實務案例分享:家暴案件中的財產分配
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如何處理家暴案件中的財產分配:
案例一:長期失職與家暴,分配比例大翻轉
小美與阿明結婚多年,婚後小明長期不工作、沉迷賭博、甚至施用毒品,對小美和孩子不聞不問,還對小美有家暴行為。小美在忍無可忍之下,決定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對婚姻生活和家庭財產的增加幾乎沒有貢獻,甚至有家暴行為,如果平均分配顯然不公平。最終,法院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調整為小美分配十分之九,小明僅分配十分之一。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嚴重的家暴行為和對家庭的長期不作為,會導致財產分配比例的大幅調整。
案例二:施暴者有經濟貢獻,分配仍會調整但非完全剝奪
麗華長期遭受丈夫阿強的肢體暴力與言語恐嚇,最終決定訴請離婚。在剩餘財產分配部分,法院認定阿強確實有家暴行為,判准離婚。然而,法院也審酌到阿強在婚後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家庭生活費用和子女教育費多由他負擔,且部分婚後財產的積累也與他出售婚前財產或繼承所得有關。因此,法院雖然調整了分配比例,但並未完全剝奪阿強的分配權,而是將分配額調整為麗華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十分之三。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有家暴行為,法院仍會綜合考量雙方對家庭的整體貢獻,而非單純因家暴就完全剝奪施暴方的權利。
父母們請注意!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家暴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 證據保全:務必蒐集所有家暴證據,包括驗傷單、診斷證明、報案紀錄、保護令、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子女、親友、社工的證詞等。這些都是證明家暴事實、請求調整財產分配比例的重要依據。
- 清查財產與債務:詳細列出夫妻雙方婚後所有的財產(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和債務清單,並確認其取得時間及來源。判決離婚的財產計算基準日是「起訴時」,因此應以該時點的財產狀況為準。
- 主張調整分配比例:如果家暴情節嚴重,且對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有惡意脫產行為,您應明確向法院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調整剩餘財產分配比例,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顯失公平」的情況。
- 注意時效問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您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如果不行使就會消滅。務必及早提起訴訟,以免錯失權益。
結論:為自己與孩子勇敢爭取
家暴離婚的過程對父母而言無疑是巨大的挑戰,但請記住,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透過了解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則,特別是家暴情節對分配比例的影響,您可以更有底氣地為自己和孩子爭取一個公平、穩定的未來。蒐集證據、釐清財產、並在法律框架下主張權利,是您邁向新生活的重要一步。勇敢地站出來,法律將與您同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後財產」?哪些財產不列入分配?
A: 「婚後財產」指的是夫妻在結婚登記後所取得的財產。但有幾類財產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主要包括: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父母贈與的房產、繼承的遺產等。 2. 慰撫金:因精神或身體受損害而獲得的賠償金。 3. 婚前財產:結婚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 這些財產會從您的總財產中扣除,只計算婚後透過努力或共同協力所增加的部分。
Q: 如果我的配偶在家暴離婚前偷偷轉移或隱匿財產,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發現配偶有惡意轉移或隱匿財產的行為,請務必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轉帳紀錄、不動產買賣契約、股票交易明細等。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3,如果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為了減少您的分配額而處分婚後財產,這些財產應被「追加計算」,視為他現存的婚後財產。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將這些被轉移的財產納入計算,甚至在特定條件下,向受領財產的第三人請求返還。
Q: 家暴行為是否一定會導致我分到更多財產?
A: 家暴行為是法院在判斷是否「顯失公平」時,考量調整剩餘財產分配比例的重要因素。然而,並非所有家暴案件都會自動導致受害方分到更多財產。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因素,包括家暴情節的嚴重性、施暴方對婚姻的經濟貢獻、受害方對家庭的家事勞動與子女照顧、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如果施暴方在經濟上對家庭有較大貢獻,法院可能會進行比例上的調整,而非完全剝奪其分配權,但受害方的權益仍會受到重視和保障。
Q: 我為了照顧孩子沒有外出工作,會影響我分到財產的比例嗎?
A: 不會,法律肯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共同協力與貢獻,無論是經濟收入或家務勞動,均應在財產上獲得公平的評價。即使您為了照顧孩子而沒有外出工作,您對家庭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等貢獻,都會被法院納入考量。在剩餘財產分配中,法院會綜合評估您對家庭的「整體協力狀況」,不會因為您沒有經濟收入就認定您對家庭沒有貢獻。相反地,如果對方有家暴行為或對家庭不負責任,您的家務勞動和育兒貢獻反而會成為法院調整分配比例的重要依據,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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