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尤其當牽涉到家庭暴力時,除了情感上的創傷,財產分配更是讓許多人感到迷茫與焦慮的環節。面對曾經的傷害,您可能會擔心自己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甚至對於未來的經濟狀況感到不安。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家暴離婚案件中財產分配的法律原則,幫助您釐清權利,勇敢邁向新生活。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台灣,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其他的財產制度,那麼一律會適用 「法定財產制」 。
當婚姻關係因為離婚而結束時,夫妻雙方各自在婚後所累積的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那麼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雙方差額的一半。這項權利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它肯定了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無論是經濟收入還是家務、育兒等非經濟貢獻的價值。
然而,並非所有財產都納入分配範圍。例如,透過繼承或無償取得(如贈與)的財產,以及因離婚而獲得的慰撫金,都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
財產計算的關鍵時點
《民法》對於財產價值的計算時點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4:「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這表示,如果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那麼財產價值的計算基準日,會是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那一天,而不是判決確定的那一天。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能有效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惡意脫產。
家暴如何影響您的離婚權益?
家庭暴力不僅是道德上的錯誤,更是法律上嚴重的過失,會直接影響離婚的判決,以及您能請求的賠償與財產分配。
1. 離婚事由的認定
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准離婚的重大事由之一。根據《民法》規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不堪同居之虐待」指的是一方對另一方施加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達到客觀上難以忍受,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程度。這包括肢體暴力、言語霸凌、精神控制等。家庭暴力行為通常會被認定為導致婚姻破裂的重大事由,且責任歸屬於施暴方。
2. 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家暴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民法》第1056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這意味著,如果您因為對方的家暴行為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向施暴方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過失程度、受害程度等因素,來酌定一個合理的金額。
此外,如果家暴行為直接造成您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您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醫療費、財物損失等實際損害賠償。
3. 剩餘財產分配額的調整
這是在家暴離婚案件中,受害者最關心的重點之一。原則上,剩餘財產是平均分配的,但法律也賦予法院調整的權力: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條文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線曙光。如果施暴方的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導致其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讓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就有權力調整施暴方的分配比例,甚至可能減少或免除其分配額。這反映了法律希望實現更實質的公平,而非機械式的平均分配。
法院在考量是否調整分配額時,會綜合評估多項因素,包括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的整體付出、共同生活時間長短、財產取得時間,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其中,施暴行為往往會被視為對婚姻生活造成破壞,進而影響其「貢獻或協力」的認定。
實務案例解析:家暴離婚的財產分配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家暴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配問題。
案例一:長期家暴,但財產仍平均分配
小雅與阿明結婚多年,但阿明長期對小雅施加肢體與言語暴力,讓小雅身心俱疲,最終決定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明的家暴行為確實構成離婚事由,並判決阿明需賠償小雅精神慰撫金。然而,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法院計算了雙方婚後財產差額後,最終仍判決阿明需給付小雅差額的一半。在這個案例中,雖然阿明有家暴過失,但法院認為其在婚姻中仍有經濟貢獻,且沒有其他特殊情事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因此維持了平均分配原則。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有家暴行為,法院在剩餘財產分配上,並非一律會大幅減少施暴方的分配額。如果施暴方在婚姻中仍有實質的經濟貢獻,且沒有惡意脫產等行為,法院仍可能維持平均分配的原則。
案例二:施暴方分配額被酌減
美玲與大強結婚後,大強長期對美玲施暴、恐嚇,導致美玲身心受創嚴重,因此訴請離婚、精神慰撫金及剩餘財產分配。法院認定大強的暴力行為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准予離婚並判賠美玲精神慰撫金。在剩餘財產分配方面,法院計算出雙方婚後財產差額後,考量到婚後家庭生活費用主要由大強提供,子女教育費也由大強負擔,且大強現存的婚後財產積累也有一部分來自婚前財產出售或繼承所得。同時,法院也審酌大強的施暴行為對婚姻的破壞。最終,法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的規定,調整了分配比例,判決美玲只能請求差額的10分之3,而非一半。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顯示,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在婚姻中的整體貢獻,包括經濟與非經濟層面。即使施暴方有過失,但若其能證明對家庭有較高的經濟貢獻,或財產來源有特殊性,法院仍可能運用調整權,而非簡單的平均分配。這也提醒我們,家暴雖然是重大過失,但法院判斷財產分配時,仍會全面考量。
實用建議: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家暴離婚的財產分配,充分的準備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 證據保全: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務必保留所有家暴證據,包括驗傷單、醫療紀錄、報案紀錄、保護令、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證人證詞等。這些都是請求離婚、精神慰撫金及侵權損害賠償的關鍵。
- 財產資料收集: 盡可能收集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及債務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存摺、不動產權狀、股票、基金對帳單、車輛行照、保單、貸款證明、信用卡帳單等。這有助於精確計算剩餘財產。
- 主張損害賠償: 除了離婚,別忘了請求因家暴所受的精神慰撫金,以及因實際傷害或財物損失而生的侵權損害賠償。
- 注意分配額調整: 如果對方是施暴方,且其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導致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您可以主張法院調整其剩餘財產的分配比例,以爭取更公平的結果。
結論
家庭暴力帶來的傷害是深遠的,但在法律面前,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了解《民法》中關於離婚事由、損害賠償與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透過充分的證據準備,您將更有機會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到應有的權利與保障,讓自己從破碎的婚姻中走出來,迎向更安全、更自由的未來。請記住,您並不孤單,您的權益值得被看見與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A: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當婚姻關係結束(如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那麼各自在婚後所累積的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項權利旨在肯定夫妻雙方對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
Q: 家暴會如何影響我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A: 家暴行為會從多方面影響財產分配: 1. 離婚事由: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離婚事由,您可以據此請求離婚。 2. 精神慰撫金: 您可以向施暴方請求因精神痛苦而產生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 分配額調整: 如果施暴方的行為被法院認定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能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調整其分配額,減少其應分得的財產。
Q: 除了財產,我還能向施暴方請求什麼?
A: 除了剩餘財產分配外,您還可以請求: 1. 精神慰撫金: 針對因家暴導致的精神痛苦,依《民法》第1056條請求賠償。 2. 侵權損害賠償: 如果家暴造成您身體受傷(如醫療費)或財物損失,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實際的損害賠償。
Q: 為了保護我的權益,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充分的證據是關鍵: 1. 家暴證據: 驗傷單、醫療紀錄、報案紀錄、保護令、社工訪談紀錄、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證人證詞等。 2. 財產證據: 銀行存摺、不動產權狀、股票、基金對帳單、車輛行照、保單、貸款證明、信用卡帳單等,盡可能收集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及債務的證明文件。 3. 家庭貢獻證據: 若有非經濟貢獻(如全職照顧家庭、育兒),可準備相關證明,如子女成長紀錄、家庭開支分擔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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