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只是分開,更是為自己重新規劃未來
當婚姻走到盡頭,特別是面臨家庭暴力時,除了情感上的痛苦,許多女性最擔心的就是「我的後半輩子該怎麼辦?財產會怎麼分?」律點通明白您的擔憂。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家暴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分配的法律原則與實務考量,幫助您在面對這艱難時刻時,能更清楚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為自己爭取一個公平的未來。
什麼情況下可以訴請離婚?家暴是重要依據!
在台灣,當婚姻關係出現嚴重問題時,法律提供了訴請離婚的依據。特別是家庭暴力,更是法院判斷離婚的重要原因。
根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表示,如果您的伴侶對您施加了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讓您覺得無法忍受、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這就是法律上所稱的「不堪同居之虐待」,您可以此為由向法院請求離婚。即使家暴行為沒有達到「不堪同居之虐待」的嚴重程度,但若已嚴重破壞婚姻,讓您覺得婚姻已經無法維繫,也可以依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來請求離婚。
您的「婚後財產」怎麼算?剩餘財產分配大解析
離婚時,最實際的問題就是財產怎麼分?在台灣,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會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離婚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 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簡單來說,就是把您和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賺取或取得的財產(不包括因繼承、他人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扣掉各自的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原則上應該平均分配。
財產計算的關鍵時點與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 《民法》第1030條之4,如果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價值的計算基準點會是您提起離婚訴訟的那一天。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這會影響到哪些財產會被納入計算。
雖然原則上是平均分配,但法律也考量到現實狀況。如果一方對婚姻生活幾乎沒有貢獻或協力,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分配的比例,甚至免除一部分。這表示,家暴行為雖然本身不直接決定您能分到多少錢,但如果施暴者長期不顧家、不分擔家庭責任,法院就有可能因此調整他的分配比例。
此外,如果對方在離婚訴訟前五年內,為了減少您能分到的財產而惡意處分(例如偷偷贈與他人、低價變賣)婚後財產,根據 《民法》第1030條之3,這些財產還是會被「追加計算」,視為他現有的財產來分配。
家暴受害者的權益:不只離婚,還有賠償!
除了財產分配,因家暴而離婚的您,還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這通常分為兩種:
- 離婚損害賠償 (精神慰撫金):根據 《民法》第1056條,如果離婚是因為對方有過失(例如家暴),而您因此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您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精神賠償金。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根據 《民法》第184條,家暴行為本身(例如毆打、恐嚇)就是一種不法侵害您身體、健康、自由的行為。您可以針對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精神痛苦等,向對方請求賠償。
這兩種賠償可以同時請求。在實務上,這些賠償金額有時還可以與對方應得的剩餘財產分配款互相抵銷,這對受害者來說,是一種實現公平的重要途徑。
法院怎麼看?家暴與財產分配的實例
法院在處理家暴離婚案件的財產分配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並非單純因為家暴就一概而論。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例子(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內容已匿名化並情境化):
故事一:他家暴,但經濟貢獻大
小美長期遭受先生的言語恐嚇和偶爾的肢體暴力,最終決定訴請離婚。先生雖然有家暴行為,但在婚姻存續期間,他一直是家裡主要的經濟支柱,負責孩子們的教育費和大部分家庭開銷。
法院在審理時,認定先生的家暴行為構成離婚事由,並判決先生需支付小美一筆精神賠償金。但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法院考量到先生在經濟上對家庭的貢獻較大,且部分財產是來自他婚前的積蓄或繼承所得,因此適度調整了分配比例,沒有因為家暴行為就大幅減少先生應得的份額。法院認為,即使有過失,但對家庭的實質經濟貢獻仍應被考量。
故事二:他家暴,又不顧家
阿珍的先生不僅長期對她辱罵、摔東西,還常常不給家裡生活費,對家庭經濟幾乎沒有貢獻。阿珍在身心俱疲下,決定訴請離婚。
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同時,也審酌了先生的家暴行為和長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的事實。法院認為,先生不僅有家暴行為,更對家庭經濟和家務缺乏實質的協力與貢獻,因此大幅調降了先生應得的剩餘財產分配比例。這個案例強調,如果施暴者同時對家庭經濟或家務無實質貢獻,其分配比例將可能被顯著調降。
從這兩個故事中,您可以了解,法院在判斷財產分配時,會更著重於評估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的「整體協力狀況」和「貢獻度」,而非單純以離婚過失作為唯一調整依據。
保護自己,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家暴離婚與財產分配,積極採取行動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 證據保全最重要:務必完整保存所有家暴證據,包括驗傷單、醫療紀錄、報案紀錄、保護令、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這些是您爭取權益的關鍵。
- 清查夫妻財產:盡早了解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及債務狀況,包括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車輛、保險等。特別留意對方是否有惡意處分財產的行為,若有,應及時主張。
- 了解基準時點:記住,判決離婚的財產價值計算是以「起訴時」為準。
- 主張您的權利:除了離婚,您有權利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若有具體財產損失,也應一併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結論:為自己勇敢,爭取應得的公平
面對家暴和離婚,這是一段艱辛的旅程。但請您相信,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了解自己的權益,積極收集證據,並妥善規劃,您就能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公平,重新開啟嶄新的人生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婚後財產怎麼定義?繼承來的財產也會被分走嗎?
A: 婚後財產指的是您和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努力賺取或取得的財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您因繼承或他人贈與等「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二是您因受傷害而獲得的「慰撫金」。這些都屬於您的「特有財產」,不會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Q: 家暴行為會直接影響我能分到多少財產嗎?
A: 家暴行為本身不會直接導致您能分到更多財產,或讓對方少分。然而,法院在判斷剩餘財產是否應「平均分配」時,會考量雙方對婚姻的「整體協力狀況」和「貢獻度」。如果施暴者長期不顧家、不負擔家庭責任,或對家庭經濟無實質貢獻,法院可能會因此調整他的分配比例。同時,家暴行為讓您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和侵權損害賠償,這些賠償金額在實務上可以與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款互相抵銷。
Q: 如果對方在離婚前偷偷把財產轉移走,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前五年內,為了減少您能分到的財產而惡意處分(例如贈與他人、低價變賣)婚後財產,您可以主張將這些財產「追加計算」,視為他現有的財產來分配。您需要盡力收集對方惡意處分財產的證據,例如轉帳紀錄、買賣契約、不動產登記變動等。
Q: 離婚訴訟中,財產價值的計算是以哪個時間點為準?
A: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您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夫妻現存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會以您「提起離婚訴訟的那一天」為基準。這表示在這一天之後才取得或處分的財產,原則上就不會被納入剩餘財產的分配計算。因此,選擇合適的起訴時間點,有時也會影響最終的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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