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摯愛的家人遭遇不幸,那份心痛與悲傷無以名狀。在承受巨大身心壓力的同時,家屬們往往還要面對許多未知的法律程序,感到徬徨無助。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因此特別整理這篇文章,旨在協助被害人家屬們,釐清在台灣法律中,如何為受害的親人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權益,讓您在艱難時刻能有所依循,為家人討回公道。
什麼是「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在法律上,「侵權行為」指的是一個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了他人的權利,造成損害。而「損害賠償」就是指加害人必須對其造成的損害負責,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金錢或其他形式的彌補,目的是盡可能讓受害人回復到未受損害前的狀態。
這聽起來或許有些抽象,但簡單來說,如果您的家人因為別人的疏忽或惡意行為而受傷或離世,法律上是允許您請求賠償的。
重要的法律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台灣《民法》對於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有明確的規定,以下幾條是被害人家屬在求償時最常會遇到的: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這條文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基礎。它告訴我們,如果有人因為「故意」(明知故犯)或「過失」(不小心、沒注意),侵害了您家人的權利(例如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並且造成了損害,那麼這個人就必須為此負起賠償責任。
2. 侵害生命權的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2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如果有人不法行為導致您的家人不幸死亡,那麼對於支付了相關費用的人(通常是家屬),加害人必須賠償這些「財產上」的損失。這些費用通常包括:
- 醫療費用:從受傷到死亡期間所支出的醫療費、急救費等。
-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例如在醫院期間的看護費、特殊營養品費等。
- 殯葬費用:辦理喪事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3. 侵害生命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這條文特別針對親人過世的情況。除了上述的財產損失,加害人還必須賠償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也就是說,即使不是金錢上的損失,例如您因為親人離世而承受的巨大悲傷與精神痛苦,法律也允許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向加害人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也稱精神賠償)。這筆金額會由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受害程度等因素來判斷。
4. 侵害身體、健康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如果您的家人受到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例如重傷但未死亡),除了醫療費用、看護費、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失等財產損失外,被害人本人也能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以彌補因受傷所帶來的身心痛苦、生活品質下降等非財產上的損失。
生活化案例:小陳的父親遭遇交通意外
想像一下,小陳的父親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依照交通號誌行走在斑馬線上,卻不幸被一位闖紅燈的駕駛高速撞上,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小陳與母親、妹妹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悲痛欲絕。
在這個案例中,闖紅燈的駕駛構成《民法》第184條所稱的「過失侵權行為」,侵害了小陳父親的生命權。根據上述法條,小陳一家人可以向肇事駕駛請求以下賠償:
- 醫療費用:父親從車禍發生到離世期間的所有醫療、急救費用。
- 喪葬費用:辦理父親後事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例如殯儀館、火化、骨灰安置等。
- 扶養費用:如果小陳的母親或未成年的妹妹原本是受父親扶養的,且父親因車禍過世而喪失了扶養能力,那麼肇事者也需要賠償她們未來預計會受到的扶養損失。
- 精神慰撫金:根據《民法》第194條,小陳、母親和妹妹,作為父親的子女及配偶,可以分別向肇事駕駛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以彌補因親人驟逝所帶來的巨大精神痛苦。
透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法律不僅保障了財產上的損失,也顧及了家屬們因親人受害而承受的精神創傷。
家屬們可以採取的實用行動建議
當不幸發生時,除了悲傷,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以保障您的權益:
- 完整蒐集證據:包括報案三聯單、事故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喪葬費用單據、薪資證明、扶養證明等,這些都是未來求償的重要依據。
-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任何與案件相關的對話紀錄、信件、簡訊,都可能成為證據。
- 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文件:在情緒不穩或對法律不了解的情況下,不要隨意簽署和解書或放棄權利的文件,以免影響後續求償。
- 注意請求時效:根據《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以免權利喪失。
結論: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正義
面對親人受害的打擊,法律雖然無法完全彌補心靈的創傷,但它提供了一條途徑,讓您能為摯愛的家人追究責任、爭取應有的賠償。理解這些法律條文和求償步驟,是您在悲傷中為家人堅強站立的第一步。請務必妥善蒐集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讓正義得以伸張,也讓受害的親人能獲得一份遲來的公道。
記住,您並不孤單,律點通與您同在,期盼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一些方向和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證明損害賠償的金額?
A: 證明損害賠償金額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例如,醫療費用要有醫院開立的收據和診斷證明;喪葬費用要有殯儀館或相關服務業者的單據;如果涉及喪失工作能力,則需要薪資證明、勞保投保紀錄、醫師開立的失能證明等。精神慰撫金雖然沒有固定標準,但法院會參考雙方的社經地位、受害程度、加害人過失程度等,您可以提供相關的醫療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證明身心受創程度。
Q: 如果加害人沒有錢賠償怎麼辦?
A: 如果加害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情況會比較複雜。您可以先確認對方是否有投保相關保險(例如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透過保險公司進行求償。此外,若屬於特定犯罪行為導致的被害,您可以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是一項由國家提供的補償,雖然不等於全額賠償,但能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最後,若未來加害人有財產,您仍可聲請強制執行,但需注意時效問題。
Q: 請求損害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A: 是的,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時效限制。您必須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提出請求,或者「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十年內」提出,否則您的求償權利可能會因為超過時效而消滅。因此,一旦發生事故,請務必儘早處理。
Q: 我可以直接找加害人談和解嗎?
A: 您可以嘗試與加害人進行和解,但請務必謹慎。和解的好處是快速解決爭議,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然而,和解前應充分了解自身權益,並評估合理賠償金額。建議在和解過程中,可以請公正第三方(如調解委員)協助,並確保和解內容書面化且明確,避免未來產生爭議。切勿在情緒不穩或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倉促和解,以免權益受損。
Q: 除了金錢賠償,我還能要求什麼?
A: 在某些情況下,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要求其他形式的彌補。例如,如果涉及名譽權受損,可以要求加害人登報道歉、澄清事實。若涉及物品毀損,可以要求恢復原狀。然而,對於生命或身體健康的侵害,主要仍以金錢賠償為主,因為生命和健康無法回復原狀。具體能要求什麼,會依個案情況和損害性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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