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校園裡的無聲傷痕:教育工作者守護目睹家暴兒少的法律指引
在校園中,我們時常看見孩子們的歡聲笑語,但有時,某些孩子心底卻藏著不為人知的傷痕。這些孩子可能不是直接的受害者,卻長期「目睹」了家庭暴力。身為教育工作者,您是孩子們在學校最重要的守護者,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將能讓您在關鍵時刻伸出援手,成為他們生命中的重要力量。
本文將以台灣的法律角度,為您解析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以下簡稱「目睹兒少」)的保護措施,並提供實務上的操作指引。
法律基石: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少權益保障法
台灣對於目睹兒少的保護,主要依據兩部重要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它們共同構築了一道綿密的保護網。
1. 教育機關的關鍵角色
《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賦予教育體系在目睹兒少保護中的重要職責。其中,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 條 清楚指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家庭暴力防治事項:…四、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這表示,從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主管機關,都肩負著推動防治教育、提供目睹兒少輔導,以及維護其就學權益的責任。這不僅是道德上的呼籲,更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2. 發現即通報:您的法律義務
身為教育人員,當您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法律要求您必須立即通報。這項義務是保護兒少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50 條 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這條文明確要求教育人員在知悉疑似家暴情事後,應在 24小時內 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也會評估是否有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確保孩子能及時被發現並介入保護。
3. 家庭處遇計畫:為孩子量身打造的協助
當目睹兒少被列為保護個案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支持系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64 條 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這意味著,一旦孩子被確認為目睹家暴個案,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在三個月內為他們制定「家庭處遇計畫」。這項計畫是綜合性的,可能包含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甚至精神治療,旨在全方位地協助孩子與家庭恢復正常功能。
法律概念解析:讓您更清楚「目睹家暴」
什麼是「目睹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目睹家庭暴力」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這不限於孩子直接遭受身體侵害,只要他們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聞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即構成目睹家庭暴力。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認知能力、目睹頻率、暴力程度及對其造成的影響來認定。
「保護令」能為目睹兒少做什麼?
保護令是法院為保護家暴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核發的命令,其中也包含目睹兒少。保護令可以禁止加害人對目睹兒少施暴、騷擾、跟蹤,甚至可命令加害人遠離特定場所,或要求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它的目的在於提供立即且持續的法律保護,有效隔絕暴力來源。在特定情況下,主管機關甚至可以代為聲請保護令,積極保障孩子的安全。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決策的核心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是處理所有關係兒童事務的核心指導原則。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無論是法院裁定保護令內容、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會面交往等事項,都必須優先考量孩子的身心健全發展與福祉。這原則要求公權力介入時,必須確保孩子免受各種形式的非法暴力侵害。
實務案例:從故事中看見法律的力量
案例一:保護令不只保護受暴者,也保護目睹的孩子
小明(化名)的父母經常爭吵,有一次,他親眼目睹母親被父親推倒在地。雖然小明沒有直接受傷,但他非常害怕,情緒也變得不穩定。母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除了禁止父親對母親施暴外,法院在審理後,也特別將小明納入保護對象。保護令明文禁止父親對小明實施家庭暴力或騷擾行為,並要求父親必須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處遇計畫。這讓小明有了明確的法律保護,也讓父親必須面對並處理自己的暴力行為。
指導意義:此案例明確指出,保護令的效力可直接擴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即使孩子不是直接受暴者,只要是目睹者,法院也會將其納入保護範圍,並可對加害人課予處遇計畫,從根本上解決家庭暴力問題。
案例二:當家庭無法提供安全,安置是為了孩子
小華和小芳(化名)的母親因故過世後,父親情緒不穩,經常在家中咆哮、辱罵。兩姊弟過去也曾目睹父母間的激烈衝突,對父親心生畏懼。父親無法提出妥善的照顧計畫,也拒絕讓孩子返家。社工評估後,認為孩子有人身安全之虞,向法院聲請安置。法院審酌孩子的身心發展及安全,裁定延長安置。在安置期間,孩子們獲得了心理輔導,社工也持續與父親溝通,協助他學習如何妥善照顧孩子。
指導意義:此案例凸顯了當孩子因目睹家庭暴力而有人身安全之虞,或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照顧者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時,主管機關有權介入並聲請法院裁定安置,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這也間接說明了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創傷,可能導致其無法與施暴者共同生活。
教育工作者的實務操作指引
1. 辨識與觀察
- 留意行為變化:孩子是否突然變得退縮、焦慮、易怒,或出現攻擊性行為?
- 觀察身體狀況:是否有不明原因的傷痕?是否經常抱怨身體不適?
- 關注學習表現:是否出現學習低落、專注力不集中、頻繁缺席等情況?
- 傾聽孩子心聲:建立信任關係,讓孩子願意開口分享。即使他們不直接說出「家暴」,也可能透過畫畫、遊戲或間接敘述來表達。
2. 通報與求助
- 立即通報:一旦知悉或合理懷疑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撥打專線:可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 113,或聯繫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專業協助。
- 校園通報機制:依循學校既有的校安通報流程,確保資訊能迅速傳達至相關單位。
3. 學校能提供的支持與協助
- 校內輔導:轉介學校輔導老師或心理師,提供孩子個別諮詢與心理支持。
- 學習調整:與家長溝通,視情況調整孩子在校的學習方式或環境,減輕壓力。
- 資源連結:協助孩子連結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福單位等外部資源,獲得更全面的身心治療、諮詢與社會支持。
- 保密原則:在處理過程中,務必遵守保密原則,保護通報人及受害兒少的身份資訊,避免二次傷害。
結語:您的專業與關懷,是孩子們的希望
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身心發展的影響深遠,但教育工作者的及早發現與介入,是扭轉孩子生命的重要契機。透過對法律的了解,以及與社政、衛政等專業單位的合作,我們能為這些孩子提供一個更安全、更有支持的成長環境。您的專業判斷與溫暖關懷,將是他們走出陰霾,迎向陽光的關鍵力量。
相關資源
- 24小時保護專線:113
- 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透過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提供相關法規與服務資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身為教育工作者,我如何判斷孩子是否「目睹」了家庭暴力?
A: 判斷孩子是否目睹家暴,不一定需要直接看到或聽到具體暴力行為。您應綜合觀察孩子的行為、情緒和身體狀況。例如,孩子是否突然變得退縮、焦慮、易怒,或出現攻擊性行為?是否有不明原因的傷痕?是否經常抱怨身體不適?學習表現是否突然低落?或者孩子在畫畫、遊戲中呈現出暴力情境?當您有合理懷疑時,即便沒有確切證據,也應啟動通報程序,讓專業人員進一步評估。
Q: 如果我通報了疑似目睹家暴的學生,我的身分會被洩漏嗎?
A: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之1明文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業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知有家庭暴力情事而為通報者,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這表示您的身分會受到法律保護,通報單位有義務為您保密。通報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而非追究通報人責任,請您安心通報。
Q: 除了通報,學校還能為目睹家暴的學生提供哪些實質協助?
A: 學校能提供的協助是多元的。首先,可以轉介學校的輔導老師或心理師,提供孩子個別諮詢與心理支持。其次,與家長溝通,視情況調整孩子在校的學習方式或環境,例如安排在較安靜的座位、給予額外時間完成作業等,以減輕其壓力。最重要的是,學校應協助孩子連結外部資源,例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福單位等,讓孩子獲得更全面的身心治療、諮詢與社會支持服務。在整個過程中,務必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孩子隱私。
Q: 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會有什麼長期的負面影響?
A: 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會造成嚴重且長期的負面影響。常見的影響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焦慮症、憂鬱症、睡眠障礙、飲食失調等心理健康問題。在行為上,孩子可能出現攻擊性、反社會行為,或相反地變得過度退縮、缺乏自信。學業表現也可能受影響,出現學習低落、專注力不集中。此外,他們可能對人際關係產生不信任感,甚至在未來的人際互動中重複習得的暴力模式。及早介入輔導與治療對減輕這些負面影響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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