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目睹家暴怎麼辦?法律保護與實用求助指南
親愛的照顧者,當家庭中發生暴力事件,即使孩子沒有直接遭受身體上的傷害,但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聞的衝擊,往往會在他們幼小的心靈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這種「目睹家暴」的經驗,可能導致孩子焦慮、恐懼、學習困難,甚至影響他們未來的人際關係。您可能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保護孩子,也不知道法律能提供什麼幫助。
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法律為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提供了多層次的保護與支持。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實務案例,並提供具體可行的步驟,幫助您為孩子爭取應有的保護與權益。
法律怎麼說?目睹家暴兒童的保護網
我國針對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主要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提供全面的保護。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啟動保護處遇計畫
《兒少法》第64條明確將「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列為保護個案,這意味著一旦孩子被認定為目睹家暴,政府主管機關就必須介入提供幫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只要孩子被認定為目睹家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處)就必須在三個月內為他們量身打造一份「家庭處遇計畫」。這份計畫可能包含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安全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多元服務,目的是全方位地協助家庭,確保孩子的安全與福祉。
此外,《兒少法》第56條也賦予主管機關對受不當照顧或有立即危險的兒童進行保護、安置甚至緊急安置的權力,目睹家暴導致的心理創傷,也可能間接適用此條文。
2.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堅實後盾
《家暴法》是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核心法律,它明確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納入保護令的保護對象。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十六、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這代表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不僅能保護直接受暴者,也能直接保護目睹家暴的孩子。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除了禁止施暴、騷擾、接觸之外,甚至可以命令加害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從根本上解決暴力問題。
此外,《家暴法》第10條也規定,除了被害人本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親屬,甚至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都能為孩子聲請保護令,確保孩子在無法自行聲請時,也能獲得法律的保護。而《家暴法》第58條更明確指出,目睹家暴兒童及少年可以準用緊急生活扶助費用及身心治療、諮詢與輔導費用,提供經濟與身心上的支持。
這些詞彙是什麼意思?法律概念白話解析
理解幾個關鍵法律概念,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知道如何運用法律資源:
- 家庭暴力: 不僅限於肢體暴力,言語辱罵、精神控制、經濟剝奪等對家庭成員造成傷害的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範疇。
-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 指的是親眼看見或親耳聽聞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即使沒有直接受傷,但因此受到心理創傷的孩子,都算在內。
- 保護令: 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包括目睹家暴兒童)而核發的命令。它有三種:
- 暫時保護令:有急迫危險時,在通常保護令審理前核發。
- 緊急保護令:情況非常緊急時,由檢警或主管機關聲請,法院可立即核發。
- 通常保護令:經法院審理後核發,有效期間最長二年,可再延長。
-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這是所有涉及兒童事務的核心考量。法院在做任何決定時,都必須以孩子的福祉、安全、身心發展為最優先,而非僅考量大人的意願。
- 加害人處遇計畫: 透過認知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等方式,協助施暴者認識暴力、學習情緒管理,降低再犯風險,間接保護家庭成員。
真實故事:法院如何保護目睹家暴的孩子?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這些法律來保護目睹家暴的孩子:
故事一:當手足成為加害人,目睹的孩子也受保護
在彰化,一位媽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因為她的未成年女兒「小華」曾對她施暴,不僅拿掃把打頭,還掐脖子、拉扯頭髮,甚至拿剪刀對峙。這一切,都被小華的弟弟「小明」看在眼裡。法院審理後發現,小華對媽媽的暴力行為是事實,而且小明也確實目睹了部分衝突。因此,法院核發了通常保護令,明確禁止小華對媽媽、被害人子女,以及目睹家庭暴力少年小明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或騷擾行為。同時,法院也命令小華必須完成12次的「認知教育輔導」,希望從根本上幫助她改善行為,也保護了目明。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施暴者是家庭中的未成年成員,其目睹家暴的兄弟姊妹,同樣會被法律列為保護對象,並透過輔導計畫來處理核心問題。
故事二:言語威脅與肢體衝突,孩子親眼目睹
在屏東,一位媽媽因為丈夫「大明」長期情緒失控而感到恐懼。大明曾因金錢問題與媽媽爭吵,甚至拿菜刀揚言尋死。有一次,大明在車上與媽媽爭執後,返家又阻擋媽媽帶女兒「小芳」回娘家,不僅將媽媽推上床,還在樓下掐媽媽脖子,並再次威脅要拿刀死在媽媽與小芳面前。小芳全程目睹了這些衝突,媽媽因此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認定大明確有家庭暴力行為,且媽媽與小芳有繼續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險。因此,法院核發了通常保護令,禁止大明對媽媽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小芳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騷擾或不法侵害行為。這份保護令為期一年,為媽媽和小芳提供了一年的安全空間。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法院會將目睹家暴的孩子納入保護對象,並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保護令,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
照顧者能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當您發現孩子目睹家庭暴力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步驟一:立即通報尋求協助
- 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這是啟動保護機制的第一步。一旦發現孩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請立即通報。相關主管機關(社會局/處)接獲通報後,會進行訪視評估,並依《兒少法》第64條將孩子列為保護個案。
步驟二:了解與聲請保護令
- 誰能聲請? 您(法定代理人)、孩子的其他三親等內親屬,或檢察官、警察機關、社會局/處,都可以為孩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家暴法》第10條)。
- 保護令的內容? 聲請時,您可以具體向法院說明您希望核發的命令,例如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令加害人遠離特定場所、甚至命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等,以全面保護孩子(《家暴法》第14條)。
步驟三:善用社會資源與處遇計畫
- 配合處遇計畫:若法院核發保護令命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請務必督促加害人積極配合。同時,針對目睹家暴的孩子,家庭處遇計畫可能包含心理輔導、親職教育等,相關家庭成員也應配合參與。
- 尋求支持服務: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緊急安置、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庇護安置、身心治療、諮詢等多元服務(《家暴法》第8條)。目睹家暴的孩子也可準用緊急生活扶助及身心治療、諮詢與輔導費用補助(《家暴法》第58條)。
重要提醒:保護孩子的安全與隱私
- 證據保全:鼓勵您保留所有與家庭暴力相關的證據,如驗傷單、錄音、錄影、對話紀錄、目擊證人證詞等,這將有助於聲請保護令及後續法律程序。
- 安全計畫:在家庭暴力高風險情況下,請與社工或專業人士共同制定「安全計畫」,包括緊急避難路線、緊急聯絡人、重要文件存放地點等,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 隱私保護:法律規定,任何媒體或公開文書都不得報導或記載目睹家暴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以保護他們的隱私(《兒少法》第69條)。
結語:您不是一個人,法律是您的後盾
孩子目睹家庭暴力,對他們的身心發展影響深遠,但請您相信,您有能力為他們爭取一個更安全、更健康的成長環境。台灣的法律為目睹家暴的孩子提供了堅實的保護網,而社會上也有許多資源可以支持您和孩子。請勇敢地尋求協助,讓法律與專業團隊成為您和孩子走出陰霾的堅強後盾,共同為孩子打造一個充滿愛與希望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孩子只是「看到」或「聽到」家暴,沒有直接被打,這樣也算目睹家暴,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嗎?
A: 是的,完全可以!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只要孩子「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無論是否直接受傷,都已構成「目睹家庭暴力」。法律承認這種經驗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因此將他們納入保護範疇。主管機關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將您的孩子列為保護個案,並為他們規劃家庭處遇計畫,法院核發保護令時,也會將您的孩子列為保護對象。
Q: 我想為孩子聲請保護令,但不知道從何開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A: 您不需要獨自面對。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請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社會局/處)代為聲請。在準備資料方面,建議您盡可能收集所有與家庭暴力相關的證據,例如:驗傷單(若有)、錄音、錄影、對話紀錄(如LINE訊息、簡訊)、目擊證人證詞、社工訪視紀錄、孩子的陳述(若適齡且願意)等。這些資料能幫助法院了解案情並判斷核發保護令的必要性。您可以先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社工會引導您完成聲請流程並協助資料準備。
Q: 保護令核發後,如果加害人沒有遵守保護令的內容,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這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您應該立即撥打110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會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將加害人移送法辦,因為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您也應告知負責您個案的社工,讓他們了解情況並提供進一步的協助和保護措施。
Q: 孩子目睹家暴後,除了法律保護,我還能從哪些地方獲得心理輔導或支持?
A: 除了法律提供的保護,心理輔導對目睹家暴的孩子至關重要。您可以向當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協助,他們會提供或轉介專業的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服務,包括心理評估和處置。此外,部分社福機構或心理諮商所也提供兒童創傷輔導服務。您也可以詢問學校輔導室,看是否有校內或校外資源可以轉介。別忘了,照顧者自己也可能需要支持,防治中心同樣能提供您身心治療、諮詢服務,幫助您穩定情緒,更好地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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