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不再是溫馨的避風港,而是充滿衝突與暴力的戰場,最無辜也最容易受傷的,往往是我們摯愛的孩子。他們可能親眼看見、親耳聽聞,甚至感受到家庭暴力的發生,這些經歷會在他們幼小的心靈上留下難以磨滅的傷痕,影響其身心發展。
身為父母,您可能心急如焚,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提供了全面的保護措施。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這些法律保障,並提供實用的求助指引,幫助您為孩子爭取應有的安全與權益。
什麼是「目睹家庭暴力」?法律如何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對「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這不僅僅是孩子親眼看到暴力發生才算數,其範圍比您想像的更廣: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這表示,只要孩子親眼看見或直接聽到家庭暴力行為(例如激烈的爭吵、摔東西、哭喊聲),都符合「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即使孩子沒有直接看到施暴過程,但長期處於高壓、恐懼的家庭氛圍中,或看到家人受傷、情緒低落的狀況,這些都可能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需要被重視與保護。
法律如何成為孩子最強大的後盾?
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目睹家暴的孩子提供了多重保護網:
1. 保護令:為孩子築起安全防線
保護令是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包括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所核發的命令,具有強制力。它能有效制止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提供多方面的保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這代表法院可以命令加害人:
- 禁止施暴與騷擾:不能對孩子或您再有任何暴力或騷擾行為。
- 遠離住居所或特定場所:確保孩子與您的居住及活動空間安全。
- 調整子女監護與會面交往:必要時,法院會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重新安排孩子的監護權歸屬,甚至禁止加害人與孩子會面交往,或要求在第三方監督下進行。
- 強制加害人處遇計畫:命令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親職教育等,從根本上矯正其行為。
2. 政府與專業協助:您不是孤單的
當孩子目睹家暴,政府設有專責機構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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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各地政府都設有家暴防治中心,整合警政、社政、衛生等資源,提供24小時服務。他們會為經評估有需要的目睹家暴兒童及少年,提供或轉介身心治療、諮詢、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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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處遇計畫:若孩子被列為保護個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這項計畫可能包含家庭功能評估、孩子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多元服務,旨在協助家庭恢復正常功能,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3. 施暴者的法律責任:不再姑息
對於對孩子施暴的加害人,法律也有嚴厲的制裁,不容姑息。例如《刑法》第286條規定了「妨害幼童發育罪」,若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將面臨刑事責任。此外,即使加害人獲得緩刑,法院也會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之2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命令其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遵守多項保護孩子安全的規定,例如禁止施暴、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
真實案例故事:法律如何介入保護孩子?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律是如何介入,保護受傷的孩子:
案例一:媽媽情緒失控,孩子受傷後獲安置
小雅(匿名)的媽媽因為生活壓力大,情緒經常失控。有一次,小雅只是哭鬧,媽媽就拿著木製抓耙子打她頭部和四肢,甚至用繩子綁住她的手,把她關在陽台不給飯吃。小雅因此受了多處傷,身心受到嚴重影響。警方獲報後,立即將小雅緊急安置,並將媽媽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後,認定媽媽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的妨害幼童發育罪。雖然法院考量媽媽還有其他孩子要照顧,判處緩刑並附帶保護管束,但同時也嚴格要求她必須禁止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並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親職教育與諮詢課程。這個案例顯示,法律不僅懲罰施暴者,更重要的是透過強制性的輔導和教育,希望從根本上改善家庭環境,讓孩子能安全成長。
案例二:爸爸施暴導致孩子重傷,緩刑仍需受保護管束
小恩(匿名)的爸爸因為管教不當,多次對他施暴,不僅用器具傷害他,導致臀部、臉頰、頭皮等多處瘀傷,甚至曾搖晃並咬傷小恩的手肘,造成硬腦膜下血腫等嚴重傷害。社工師介入後,小恩爸爸坦承犯行並積極學習照顧知識。
法院綜合考量後,認定小恩爸爸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然而,法院也特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命令小恩爸爸在緩刑期間必須付保護管束,並嚴格禁止對小恩實施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行為。這個案例強調,即使是父母,若對孩子施暴,法律仍會強制介入,並透過保護管束等措施,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父母可以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當您或孩子面臨家庭暴力時,請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的,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您:
- 立即通報與求助:一旦發現孩子目睹家庭暴力,或您自身遭受暴力,請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這些專線提供24小時服務,能迅速提供協助。
- 聲請保護令: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將孩子納入保護範圍。保護令能有效制止加害人,並提供多重保護措施,確保您與孩子的安全。
- 尋求身心輔導與治療: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心靈影響深遠。請務必帶孩子尋求專業的身心治療、諮詢與心理評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會提供或轉介相關服務。
- 配合家庭處遇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評估,您的家庭被列為保護個案,請積極配合家庭處遇計畫,接受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以改善家庭功能,為孩子創造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 申請經濟與生活扶助:若家庭暴力導致經濟困難,您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費用、安置費用、子女教育及生活費用等補助,減輕生活壓力。
結論:為孩子打造一個安全的家
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是全面且深遠的,但請您相信,法律提供了強而有力的保護,社會也有許多溫暖的雙手願意伸出援手。勇敢地站出來,為孩子尋求幫助,是為他們打造一個安全、穩定成長環境的第一步。記住,保護孩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您並不孤單!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我的孩子是否受到了目睹家暴的影響?
A: 孩子目睹家暴後可能會出現多種身心反應,例如:情緒不穩定(易怒、焦慮、退縮)、睡眠障礙(惡夢、失眠)、食慾不振或暴飲暴食、學習成績下降、對人際關係產生恐懼或攻擊性、出現與年齡不符的退化行為(如尿床、吸吮手指)、或表達出對家庭暴力的擔憂或模仿行為。如果您的孩子出現這些徵兆,建議尋求專業社工或心理諮商師的協助評估。
Q: 聲請保護令會不會讓情況變得更糟,反而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A: 聲請保護令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您和孩子的安全,制止暴力行為。雖然過程可能會讓家庭關係更加緊張,但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會將「兒童最佳利益」列為最優先考量,並提供多種保護措施,例如禁止施暴、遠離住居所、調整監護權與會面交往方式,甚至要求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這些措施都是為了避免孩子受到進一步的傷害。您可以與社工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了解最適合您家庭的保護令內容,降低潛在的風險。
Q: 如果加害人被法院命令完成處遇計畫,這是否代表孩子就完全安全了?
A: 加害人處遇計畫旨在矯正其暴力行為模式,提升親職能力,這對於從根本上減少家庭暴力的再發生非常重要。然而,處遇計畫的成效會因個案而異,也需要加害人積極配合。即使加害人完成計畫,仍需持續觀察其行為改變,並保持警惕。主管機關和觀護人會對處遇計畫的執行進行追蹤,但家長仍應保持警覺,若有任何安全疑慮,應立即通報113或110。
Q: 我擔心通報家庭暴力會導致孩子被社工帶走安置,家庭破碎,我該怎麼辦?
A: 通報家庭暴力的首要目的是保護孩子,而非拆散家庭。社工介入後,會先進行家庭功能評估,並優先協助家庭修復,例如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經濟支持等資源,幫助家庭改善。只有在孩子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家庭已無法提供安全環境,且其他支持措施無效的情況下,才會考慮緊急安置。通報是為了讓專業力量介入,幫助您的家庭度過難關,而非直接導致家庭破碎,請您安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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