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暴怎麼辦?兒少保護通報流程與自保指南
親愛的您,
我們知道您可能正身處一個困難的環境,或許是家庭中的暴力陰影,讓您和孩子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在這樣的時刻,保護孩子是您最深切的願望。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角色,為您詳細說明台灣的「兒少保護通報流程」,讓您了解法律如何成為保護孩子的一道堅實後盾,以及當孩子遭遇不當對待時,您能如何採取行動。
為什麼兒少保護通報如此重要?
兒少保護通報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及早發現、及早介入,預防或終止孩子們遭受不法侵害或不當對待,確保他們能健康成長。這是一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環節,透過法律規定,將保護孩子的責任從家庭擴展到社會各層面,特別是與孩子們有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士。
誰有義務通報?哪些情況必須通報?
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了哪些人必須通報,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必須通報。這不僅是道德責任,更是法律義務。
1. 專業人員的強制通報義務
想像一下,您的孩子在學校、醫院或社區中,如果被老師、醫生、社工或警察發現有異狀,這些專業人員都有法律義務必須通報。根據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3條的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這條文的意思是,當這些專業人士在工作時,如果發現孩子有以下情況,就必須在24小時內立即通報:
- 遭受身體或心理虐待:例如被打、被罵得很慘、被遺棄等,這些都屬於《兒少權益保障法》第49條所禁止的行為。
- 性剝削或性侵害:被迫從事性交易或遭受性侵害等。
- 吸毒或使用有害物質。
- 其他任何對孩子造成傷害的情況。
此外,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也特別針對「脆弱家庭」的孩子,擴大了通報義務的範圍: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這表示,如果孩子因為家庭經濟困難、父母婚姻問題、缺乏適當照顧等原因,導致有「未獲適當照顧」的風險,這些專業人士也必須通報。這對身處家暴困境的您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家庭暴力往往伴隨著經濟、教養等問題,可能讓孩子也處於未獲適當照顧的風險中。
2. 一般民眾的通報權利
即使您不是專業人員,任何人只要知道孩子有遭受上述第53條所列的傷害情況,都可以通報主管機關。法律鼓勵所有公民一起來保護孩子。
「知悉」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說的「知悉」,並不是要百分之百確定孩子受傷了才算。而是指根據客觀事實判斷,有合理的懷疑或判斷孩子可能遭受危害或未獲適當照顧。例如,如果孩子深夜獨自在外、衣衫單薄、身上有明顯外傷,即使孩子沒有說自己被虐待,旁人也應該合理判斷他可能未受適當照顧,這就構成了「知悉」。
通報後會發生什麼事?您的身份會保密嗎?
當您或專業人士通報後,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而最重要的是,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3條和第54條都明確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這項規定是為了讓您能安心通報,不用擔心遭到報復或影響人際關係。
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此外,根據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4條,在主管機關處理前,通報人員或其所屬機構應視情況提供孩子適當的保護和照顧,包括緊急送醫、通報警察等。
實例分享:當警方發現孩子有異狀
曾經有一個案例,警方接獲報案,發現一名女童深夜獨自在外,衣著單薄,身上還有一些外傷。儘管女童沒有明確說自己受虐,但警方根據這些客觀事實,判斷女童顯然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依照當時的規定,處理此案的警察人員,就應該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如果沒有通報,就可能面臨罰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旁人,只要看到孩子有客觀的受害跡象,專業人員就必須通報。 這也代表,當您的孩子出現這些跡象時,法律會要求相關專業人員採取行動。
如何通報?
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進行通報:
- 全國統一專線: 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這是最直接且快速的方式。
- 地方主管機關: 直接向您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通報。
- 線上通報系統: 利用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保護事件系統(https://ecare.mohw.gov.tw/)。
- 其他科技設備: 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通報表。
通報時限非常重要: 專業人員必須「立即」通報,最遲不能超過24小時。如果情況緊急,可以先口頭或電話通報,但仍需在24小時內補送書面通報表。
未依規定通報的法律責任
如果那些有義務通報的專業人員(例如老師、醫生、社工或警察)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沒有依照規定時限通報,他們將面臨行政罰鍰。根據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這表示,法律對這些專業人員的通報義務有嚴格要求,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孩子們能得到即時的保護。
給您的溫暖提醒
- 不要延遲通報: 24小時是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間,並非建議時限,應盡可能「立即」通報。
- 您的身份會被保密: 法律保障通報人的身份,讓您可以安心為孩子發聲。
- 初步保護很重要: 在主管機關介入前,通報義務人或其所屬機構應視情況提供孩子適當的保護與照顧,例如緊急送醫。
- 證據的蒐集: 如果您能提供相關證據(如照片、錄音),請注意蒐集時的合法性,避免衍生其他法律問題。
結語
身為家暴被害人,您所面臨的挑戰是巨大的,但請相信,您並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兒少保護法律制度,是為了保護每一個孩子而存在。了解這些通報流程,能讓您在關鍵時刻,為孩子爭取到應有的保護與協助。勇敢地為孩子的安全與未來行動吧,社會上有很多資源和力量願意支持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通報了孩子受暴,我的身份會被施暴者知道嗎?
A: 不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第54條都明確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通報人,讓您能安心通報,不用擔心遭到報復或影響人際關係。主管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會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Q: 如果我看到別人的孩子好像受虐,我只是個一般民眾,我該怎麼辦?
A: 即使您不是專業人員,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虐待、遺棄、性剝削或其他傷害的情形,都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您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113婦幼保護專線」,或使用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系統。您的通報對孩子來說可能是關鍵的幫助。
Q: 通報後,我的孩子會不會馬上被帶走,離開我身邊?
A: 不一定。通報後,主管機關會立即進行調查和評估。社工人員會了解孩子受害的狀況、家庭環境及您的意願。除非孩子有立即性的危險,或家庭環境確實無法提供安全照顧,才會考慮暫時安置。安置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且會盡力協助家庭改善狀況,目標是讓孩子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成長。您也可以表達您希望孩子留在家中的意願,社工會評估並提供相關協助。
Q: 如果孩子只是有時候沒吃飽,或是穿得比較舊,這樣也算「未獲適當照顧」嗎?
A: 是的,這可能屬於「未獲適當照顧」的範疇。《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4條指出,如果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導致孩子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專業人員就應通報。孩子的飲食、穿著、居住環境、健康狀況等,都是判斷是否獲得適當照顧的依據。即使是看似輕微的狀況,也可能反映孩子長期處於不利處境,需要社會資源的介入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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