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媽媽們,當家暴陰影籠罩,孩子該如何被保護?
親愛的單親媽媽們,您辛苦了。在您堅強守護孩子的同時,或許也曾為家庭中的紛擾感到無助。當孩子不幸目睹家庭暴力,那份無形的傷害,往往比我們想像的更深遠。您可能會擔心:「孩子看見或聽見了暴力,會不會有心理陰影?」、「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的孩子?」、「法律能幫我什麼?」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護目睹家暴的兒童,並提供實用的求助指引,讓您知道,您和孩子不是孤單一人。
什麼是「目睹家庭暴力」?孩子會受到什麼影響?
您可能以為,只有直接被打的孩子才算受害者。但其實,即使孩子沒有被施暴,只是親眼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這就叫做「目睹家庭暴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目睹家暴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這種間接的傷害,對孩子的心理發展影響巨大,可能導致他們情緒不穩、焦慮、恐懼、學習困難,甚至模仿暴力行為。法律深知這點,因此特別將目睹家暴的孩子納入保護範疇。
法律為目睹家暴的孩子撐起保護傘
台灣的法律為保護孩子,設下了多重防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
1. 啟動保護機制:家庭處遇計畫
當孩子被列為目睹家庭暴力的保護個案時,政府會主動介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這代表只要孩子是目睹家暴的受害者,主管機關就有義務在三個月內為您的家庭量身打造一份「家庭處遇計畫」,內容可能包含心理輔導、親職教育等,幫助家庭恢復正常功能,讓孩子重回健康的成長環境。
2. 最直接的保護:民事保護令
這是保護孩子最有力、最直接的法律武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十六、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這條文明確指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是保護令的直接保護對象。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者再次對孩子或您施暴、騷擾、跟蹤,甚至可以命令施暴者遠離您和孩子居住的場所或學校,必要時還能要求施暴者接受輔導治療。如果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是會被判刑的!
3. 孩子的緊急避風港:安置措施
如果家庭環境對孩子構成立即危險,政府會啟動安置措施。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當孩子未受適當照顧或遭受其他迫害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進行緊急安置,暫時遠離危險環境,確保孩子人身安全。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保護目睹家暴的孩子?
讓我們看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運用這些法律來保護目睹家暴的孩子的:
案例一:孩子目睹暴力衝突,法院核發保護令並要求加害者輔導
小芳(化名)的媽媽長期遭受爸爸的情緒失控暴力,有次爸爸在爭吵中甚至拿起菜刀揚言尋死,還曾掐住媽媽的脖子。這些可怕的畫面,年幼的小芳都親眼目睹了。媽媽擔心小芳的身心受創,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認定爸爸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且小芳有繼續遭受精神侵害的危險,因此核發了通常保護令。這份保護令不僅禁止爸爸再對媽媽施暴,也明確將小芳列為保護對象,禁止爸爸對小芳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或騷擾,並要求爸爸完成認知教育輔導。
案例二:少年目睹母親受攻擊,法院同樣保護並命加害者處遇
有位母親長期遭受未成年兒子的身體攻擊,包括用掃把打頭、掐脖子、持剪刀對峙等。而她的另一個年幼兒子,則目睹了這些讓母親飽受驚嚇的衝突。母親為了保護自己和年幼的兒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調查後,核發了通常保護令,不僅禁止施暴的兒子再對母親施暴,也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年幼兒子列為保護對象。法院更進一步,要求施暴的兒子完成認知教育輔導,以期改善其行為。
上述案例顯示,無論施暴者是父母或手足,只要有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法律都會將目睹的孩子納入保護範圍,並會依情況要求施暴者接受專業輔導,以確保家庭成員的安全與健康。
您可以這樣做:尋求協助的具體步驟
當您和孩子身處家暴陰影下,請勇敢地伸出援手,社會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您:
- 立即通報求助:
- 113保護專線:24小時服務,提供諮詢、通報、轉介等服務。
- 110報案專線:若有立即危險,請直接報警,警察會介入處理並提供保護。
- 請放心,通報人的身分會被保密。
- 聲請民事保護令:
- 您可以帶著相關證據(如驗傷單、錄音、錄影、社工報告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如果您不方便聲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也可以代為聲請。
- 尋求社會福利與輔導資源: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各縣市都有設置,提供緊急庇護、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經濟扶助、就學服務等全方位協助。他們也會為目睹家暴的孩子提供專業的身心治療與諮詢。
- 學校輔導:學校有責任對目睹家暴的孩子提供輔導,您可以與學校老師或輔導室聯繫,讓孩子獲得校內的關懷與支持。
給單親媽媽的溫馨提醒
- 孩子的最佳利益永遠是首要考量:所有保護措施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確保孩子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 孩子的隱私很重要:法律嚴格保護受害兒少的身份資訊,避免二次傷害。請您也要盡力保護孩子的隱私。
- 您不是孤單一人:面對家庭暴力,請不要獨自承受。台灣有完善的法律和社會福利網絡,隨時準備好給予您和孩子支持。
結語
親愛的媽媽們,保護孩子是您最大的心願,也是社會共同的責任。當家庭暴力發生時,請勇敢地為自己和孩子尋求協助。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社會資源是您溫暖的港灣。請相信,只要您願意踏出這一步,就能為孩子開創一個更安全、更光明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孩子只是偶爾聽見我和前夫爭吵,沒有看到肢體衝突,這樣也算是「目睹家暴」嗎?
A: 是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目睹家庭暴力」不僅指親眼看見暴力,也包括「直接聽聞」暴力。即使沒有肢體衝突,長期聽聞父母激烈的言語爭吵、恐嚇、威脅等精神暴力,對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會造成深刻影響。建議您仍可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讓專業人士協助評估孩子的狀況。
Q: 我擔心申請保護令會讓前夫更生氣,反而對我和孩子不利,我該怎麼辦?
A: 您的擔心是人之常情,但保護令正是為了提供法律上的強制保護。一旦法院核發保護令,施暴者就必須遵守命令,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您可以先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協助,社工會評估您的狀況,協助您準備證據並代為聲請保護令,並提供安全計畫,確保您和孩子的安全。保護令的聲請過程是保密的,法院也會考量您的安全需求。
Q: 孩子被安置後,我還能見到孩子嗎?安置會持續多久?
A: 孩子被安置是為了確保其安全,並非剝奪您的親權。主管機關在安置後會評估家庭狀況,並為孩子制定家庭處遇計畫。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通常會安排您與孩子進行會面交往。安置期間通常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可聲請延長,但最終目標仍是協助家庭恢復功能,讓孩子能安全返家。法院在裁定安置時,會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
Q: 如果施暴者是孩子的爸爸,我申請保護令後,孩子以後是不是就不能再見到爸爸了?
A: 不一定。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會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親權行使及會面交往的方式。保護令的目的是制止暴力,而非完全切斷親子關係。法院可能會命令在安全監督下進行會面交往,例如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的會面交往處所,由專業人員在場監督,確保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下與爸爸互動,避免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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