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如果你正在閱讀這篇文章,很可能你或你身邊的孩子,正經歷著家庭暴力的陰影。面對暴力,那份心痛與無助,我們深知。但請相信,你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們,構築了一道堅實的保護網。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這些法律如何運作,以及你能如何為孩子尋求幫助,讓他們能遠離恐懼,重新找回安心成長的空間。
法律如何守護目睹家暴的孩子?
在台灣,法律明確將「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視為需要被保護的對象。這不僅是親眼看見肢體衝突,也包含聽到爭吵、感受到暴力氛圍,甚至事後得知暴力事件,都可能對孩子造成深刻的心理創傷。
我們的法律主要透過以下法規來保護這些孩子: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處遇計畫
當孩子被認定為目睹家暴的保護個案時,政府會主動介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兒童及少年...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這表示地方政府(社會局)會在三個月內為家庭量身打造一份「家庭處遇計畫」。計畫內容多元,可能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孩子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甚至精神治療等,目標是修復家庭功能,確保孩子安全與健康成長。
2.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與親權考量
- 保護令的強大效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強制力命令,能直接禁止施暴者對你和孩子實施暴力、騷擾、跟蹤等行為。保護令範圍廣泛,甚至可要求施暴者遷出住處、遠離特定場所,或命令他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這些都是為了確保你和孩子的安全。
-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與親權酌定: 當夫妻因家暴而走到離婚這一步,法院在決定孩子的「親權」(即誰來照顧孩子、行使權利義務)時,會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擺在最高位。這項原則強調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安全、發展需求和意願為最優先考量。 《民法》第1055條之1明文,法院會審酌父母的品行、教養意願、子女意願等。實務上,若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通常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孩子的親權人,以避免孩子再次暴露在暴力風險中。 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也規定,即使法院允許施暴者與孩子會面,也會考量孩子安全,可命令在特定安全場所會面、由第三人監督,甚至要求施暴者完成處遇計畫才能會面。
法律實務案例:為孩子爭取安全與未來
法律條文或許有些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你會更清楚法律是如何運作來保護孩子的。
案例一:家暴下的親權歸屬判決
一位媽媽長期遭受先生的辱罵,先生甚至曾咬傷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並阻止媽媽帶孩子看醫生。媽媽因此聲請保護令,並決定提起離婚訴訟,希望由自己單獨行使孩子的親權。 法院審理後,判准了他們的離婚,並認定先生確實對媽媽和孩子實施了家庭暴力。根據「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法院推定有施暴行為的先生不適合單獨擔任親權人,最終裁定由媽媽單獨照顧孩子。此外,法院也根據社工訪視報告和孩子的意願,詳細訂定了先生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方式和時間,確保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下與爸爸互動。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家庭暴力會嚴重影響親權的判斷,法院會優先考量孩子的安全與福祉。
案例二:孩子受虐後的處遇與輔導
曾有一位媽媽,因年幼孩子哭鬧不止,一時情緒失控,多次用物品毆打孩子頭部和四肢,導致孩子多處受傷。社工接獲通報後,立即將孩子緊急安置,並啟動保護程序。 法院在審理後,認定這位媽媽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86條的「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雖然判處有期徒刑,但考量到媽媽事後態度有所改善,且為了其他手足的成長環境,法院給予緩刑,並要求她在緩刑期間必須接受保護管束,禁止再實施家庭暴力,同時要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和「親職教育課程」。這個案例顯示,法律不僅是懲罰,更希望透過矯正與輔導,讓施暴者能學習如何正確教養孩子,避免傷害再次發生,最終目的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
我能怎麼做?實用求助指引
如果你或孩子正遭受家暴,請務必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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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報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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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或你身邊的兒童少年有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時,請立即撥打全國24小時服務的 113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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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情況緊急,有立即危險,請直接撥打 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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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向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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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安全有立即危險,社工或警察可以依法對孩子進行緊急安置,將他們帶離危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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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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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聲請時,請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據,例如:驗傷單、診斷證明、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社工訪視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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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能提供多方面的保護,請務必將目睹家暴的孩子納入保護對象,讓他們也能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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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協助與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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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與治療:目睹家暴的孩子常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焦慮、憂鬱等身心問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以協助轉介至兒童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提供孩子必要的心理支持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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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與處遇計畫:對於施暴者或未善盡保護責任的家長,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命令他們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加害人處遇計畫,提升他們的親職能力,避免再次傷害孩子。
結論:你的勇敢,是孩子重生的力量
親愛的,面對家庭暴力是極其艱難的挑戰,但請記住,你的勇敢和行動,是為孩子撐起一片安全天空的關鍵。台灣的法律和社會資源,都為你和孩子提供了多重保護與支持。不要害怕求助,不要獨自承受。伸出援手,讓專業的力量幫助你和孩子走出陰霾,迎向充滿希望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
A: 這指的是孩子親身經歷或在場見證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這不僅限於肢體暴力,也包括言語暴力、精神虐待,或即使沒有親眼看到,但聽到爭吵、感受到暴力氛圍,或事後得知暴力事件,都可能被認定為目睹家暴,因為這些都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Q: 家庭處遇計畫會提供哪些幫助?
A: 家庭處遇計畫是一個為目睹家暴兒童及其家庭量身打造的整合性服務方案。它可能包括:評估家庭功能、評估孩子的安全與安置需求、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甚至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目標是修復家庭功能,確保孩子的安全與健康成長,幫助他們走出創傷。
Q: 申請保護令能如何保護我的孩子?
A: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命令,能直接禁止施暴者對你和孩子實施暴力、騷擾、跟蹤等行為。它還可以要求施暴者遷出住處、遠離孩子就讀的學校或常去的場所,甚至命令施暴者完成處遇計畫。這些措施都是為了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與生活穩定,讓他們免於恐懼。
Q: 如果加害人是孩子的爸爸/媽媽,親權會怎麼判?
A: 當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法院在決定孩子的親權歸屬時,會以「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為最高指導。如果一方有施暴行為,法院會特別考量這項事實,通常會推定施暴者不適合單獨擔任親權人。法院會綜合評估父母的品行、教養能力、孩子意願、親子關係等,最終判給最能保障孩子安全和健康成長的一方。即使施暴者保有會面交往權,法院也會嚴格限制會面方式,以確保孩子安全。
Q: 孩子會不會因為目睹家暴而有心理問題?我該怎麼辦?
A: 目睹家暴對孩子的心理影響是長期且深遠的,可能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焦慮、憂鬱、行為問題或學習困難等。如果你觀察到孩子有異常情緒或行為,請務必尋求專業協助。可以聯繫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會協助轉介至兒童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提供孩子必要的心理支持與治療,幫助他們處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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