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姊妹們,當身體受到傷害,心也跟著痛。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無論是家人、伴侶或其他人所為,您是否曾感到不知所措,甚至懷疑自己是否有能力尋求法律的協助?
別擔心,您並不孤單。律點通了解您可能面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貼近您生活的方式,一步步引導您了解台灣法律如何定義身體暴力、如何蒐集證據,以及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讓我們一起學習,勇敢地為自己發聲!
什麼是「身體暴力」?法律怎麼看?
在法律上,「身體暴力」並非只指造成重傷或危及生命的行為。即使是看似輕微的拉扯、推撞、掌摑,只要足以造成身體完整性或健康機能的侵害,例如挫傷、擦傷、瘀青、紅腫等,都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傷害。
刑法上的「傷害罪」
當有人故意對您的身體或健康造成傷害時,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傷害罪。這條法律保障了每個人的身體安全: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有傷害您的意圖,並且確實造成了身體上的損傷,無論傷勢輕重,都可能構成這個罪名。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人的舉動、事發經過等,判斷對方是否有傷害的故意。
「家庭暴力」更需要被看見
如果施暴者是您的家人或親密關係者,那麼除了刑法上的傷害罪外,還會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這部法律特別強調保護家庭成員免受暴力侵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這表示,如果傷害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例如配偶、前配偶、同居關係者或親屬),除了傷害罪,也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本身沒有直接的刑罰,但它能讓您聲請保護令,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護,限制施暴者的行為,甚至作為傷害罪量刑時的加重考量。
我受傷了,怎麼證明是對方做的?(舉證與證據)
在法庭上,證明犯罪事實需要證據。雖然檢察官負責提出證據,但身為被害人的您,積極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證據的重要性
法官會依據提出的證據來判斷事實,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精神: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句話告訴我們,沒有證據,法官就不能隨意認定有犯罪。所以,您的每一步行動,都可能成為關鍵的證據。
驗傷診斷書:最有力的第一步
遭受暴力後,立即就醫驗傷是首要之務。醫院開立的「驗傷診斷證明書」,是法院認定傷害事實的重要依據。這類由專業人士在業務上製作的文書,通常具有很高的證據力。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
務必請醫師詳細記載傷勢部位、種類、大小及成因,並告知醫師您是遭受家庭暴力,以便醫院通報。時間拖延越久,傷勢會癒合,證據力也會減弱,切記「黃金時間」!
實際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的法院案例,看看證據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案例一:多重證據,讓施暴者無所遁形
王太太與先生因孩子問題爭吵,過程中先生情緒失控,不僅用手肘撞擊王太太胸部,導致她倒地,還用腳踹了她的臉頰,造成頭部受傷、臉部挫傷。王太太當下立即就醫,醫生開立了詳細的驗傷診斷證明書,警方也到場做了職務報告。更重要的是,有目擊證人看到部分過程,並在法庭上作證。這些證詞、診斷書、警員報告彼此相互印證,讓法院認定王太太的先生確實構成傷害罪,且屬於家庭暴力。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的指證能獲得客觀證據(如診斷書、照片、警方紀錄)及其他證人證詞的補強時,將大幅提高證據的可信度,讓法院更容易形成有罪心證。
案例二:證據矛盾,難以證明傷害
李小姐指控先生拉扯她的手臂和肩膀,導致多處瘀傷。但先生否認,並聲稱當時李小姐情緒激動,甚至拿菜刀,是家人為了制止她才發生拉扯,瘀傷可能是因此造成。更重要的是,案發時救護人員到場,紀錄上卻寫著「未受傷」。由於李小姐的說法與其他證人證詞不符,且缺乏客觀證據支持是先生施暴,法院最終判決先生無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您的指控與其他客觀證據或證人證詞存在重大矛盾時,即使有驗傷證明,若無法排除其他合理的懷疑,法院仍可能傾向無罪認定。因此,陳述的一致性和補強證據至關重要。
我該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引
面對身體暴力,請您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保護自己:
- 立即就醫驗傷: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盡速前往醫院,向醫師詳細說明受傷原因、時間、地點及施暴方式。務必請醫師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並要求詳細記載傷勢部位、種類、大小及成因。如果涉及家庭暴力,請務必告知醫師,以便醫院進行通報。
- 妥善保存證據:
- 傷勢照片/影片:立即用手機拍攝清晰的傷勢照片或影片,包括不同角度、不同光線下的傷勢特徵。每天拍攝記錄傷勢變化。
- 現場證據:若有物品損壞、血跡、毛髮等,應拍照並妥善保存。
- 通訊紀錄:保留與加害人相關的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等,若有威脅、恐嚇或承認施暴的內容,都是有力的證據。
- 錄音/錄影:若情況允許,可嘗試錄音或錄影,記錄施暴過程或事後對話。
- 尋求協助與報警:立即撥打110報警,並詳細陳述案發經過。若為家庭暴力案件,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協助,並考慮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限制施暴者接近您,提供法律上的安全保障。
- 尋找證人:若有目擊證人(例如鄰居、朋友、親戚),應記下其聯絡方式,並請他們協助作證。
- 陳述一致性:在警詢、偵查、審判過程中,請您盡可能保持陳述的一致性,避免前後矛盾,以免影響證詞的證明力。
結語
親愛的姊妹們,身體暴力絕不是您應該承受的。法律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人,包括您。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蒐集證據,尋求協助,是您邁向安全與尊嚴的第一步。請記住,驗傷、蒐證、求助、說清楚,這些都是您能為自己做的事情。您值得被愛與尊重,請不要放棄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輕微的擦傷、瘀青,有必要特地去驗傷嗎?
A: 即使只是輕微的擦傷、瘀青或紅腫,都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傷害」。因此,絕對有必要立即前往醫院就醫驗傷,並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您最直接、最有力的客觀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遭受身體侵害,並與施暴行為建立因果關係。拖延時間會讓傷勢癒合,進而影響證據力。
Q: 如果我沒有立刻驗傷,已經過了一段時間,還有辦法提告嗎?
A: 即使沒有立刻驗傷,您仍然可以報警提告。但由於時間拖延,傷勢可能已經不明顯或癒合,這會影響驗傷報告的證明力。此時,您需要積極尋找其他補強證據,例如:事發時的錄音錄影、簡訊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若有威脅或對方承認施暴的內容)、目擊證人證詞、家中物品損壞的照片、或事後向親友求助的對話紀錄等。任何能證明您受傷與對方施暴有關的證據,都有助於案件的推動。
Q: 我擔心報警後對方會變本加厲,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A: 這是許多被害人共通的擔憂。您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 聲請保護令:這是最直接的法律保護。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者騷擾、接觸您,甚至要求其搬離住處,提供您法律上的安全距離。 2. 尋求社工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或聯繫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會評估您的狀況,提供心理支持、安全計畫、甚至協助安排緊急庇護處所。 3. 告知信任的親友:讓身邊信任的人知道您的處境,他們可以在緊急時提供幫助或作為證人。 4. 安裝錄影設備:在家中或重要地點安裝錄影設備,既能作為證據,也能起到嚇阻作用。 5. 諮詢律師:律師可以為您分析法律風險,提供最適合您的法律策略,並協助您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讓您不需獨自面對。
Q: 我如果錄下對方施暴的過程,這段錄音錄影可以用來當證據嗎?
A: 是的,您錄下的施暴過程錄音或錄影,通常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法院會將這些錄音錄影進行勘驗,確認其真實性與內容。這些直接證據能清楚呈現施暴行為,對於證明傷害的發生與行為人有很大的幫助。但請注意,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或對方知情的情況下錄音錄影,通常沒有問題。但若是在私人空間且涉及秘密錄音,雖然在刑事案件中仍可能被法院採納,但仍建議諮詢律師,了解其證據能力與可能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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