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忠誠遭受背叛,那份心痛與憤怒是難以言喻的。您或許正經歷這樣的痛苦,並想知道法律能如何為您討回公道。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了解「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概念,以及如何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慰撫金,讓您在艱難時刻,也能掌握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您的權利在哪裡?
在台灣的法律中,夫妻間除了情感上的連結,更互負「忠實義務」。這份義務所衍生的權利,就是我們常說的「配偶權」。它保護著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是您身為配偶的重要人格法益。
當第三者介入您的婚姻,與您的配偶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關係,導致您的婚姻生活受到破壞、精神上承受痛苦時,就可能構成對您配偶權的侵害。此時,您可以依據《民法》向侵害您權利的人請求賠償精神上的損害,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慰撫金」。
這項權利主要來自於《民法》的明確保障: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侵害配偶權若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受害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這裡的「情節重大」不單指傳統定義的性行為(通姦),更廣泛涵蓋任何足以破壞婚姻忠誠、動搖婚姻基礎的親密交往行為。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的樣態、持續時間、對婚姻的影響等因素來判斷。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基礎:這些法條您該知道!
了解配偶權的法律依據後,我們進一步看看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何支持您的求償權利:
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
您的求償基礎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簡單來說,當第三者明知您的配偶已婚,卻仍與其發展不當關係,這就是一種「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您的配偶權。您需要證明:有不當行為、第三者知情或應知情、行為不法、您受到精神損害,以及這些行為與您的損害有直接關聯。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依據是: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侵害配偶權屬於對「其他人格法益」的侵害。當這種侵害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即使沒有實質財產損失,您也能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痛苦。
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如果您的配偶與第三者共同侵害了您的配偶權,他們將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方請求全部的慰撫金,而他們之間再自行處理分擔問題。
遲延利息與舉證責任
若法院判決確定賠償金額後,對方遲遲不給付,您還可以依《民法》第233條請求法定遲延利息(年息百分之五)。
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身為請求權人,您必須對第三者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情節重大性」以及您所受到的精神損害負起舉證責任。
真實案例解析:這些情況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會如何判斷「情節重大」以及慰撫金的金額呢?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小美與阿華的痛心經歷
小美發現先生阿華與同事莉莉有婚外情。她蒐集到他們多次在莉莉住處和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小美感到婚姻徹底被摧毀,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於是向莉莉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要求賠償。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莉莉與阿華發生性行為的行為,已明顯破壞小美婚姻的圓滿與幸福,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背景、加害程度等因素,判決莉莉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並與阿華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個案例明確指出,性行為是構成「情節重大」侵害的典型情況。
案例二:阿強與莉莉的界線之爭
阿強懷疑妻子美玲與男同事小陳關係過於親密,他們經常私下互傳曖昧訊息,內容包含「想你」、「愛你」等字眼,還被拍到多次單獨出遊、深夜同車。雖然沒有直接性行為的證據,但阿強覺得美玲與小陳的關係已遠超過一般同事或朋友的界線,嚴重影響他的婚姻信任,於是向小陳提告。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陳與美玲之間的親密關係,顯然已逾越了普通社交往來,足以破壞阿強家庭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侵權行為的樣態與持續期間,判決小陳需賠償阿強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沒有性行為,只要親密互動逾越界線,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慰撫金求償實務指南:您該怎麼做?
了解法律基礎和案例後,實際操作上您該怎麼做呢?
關鍵第一步:蒐集證據!
證據是您主張權利的基石。越充分、越直接的證據,越能說服法院。您可以蒐集以下類型的證據: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LINE、微信、簡訊等曖昧、示愛、討論約會或性行為的訊息。
- 照片、影片: 顯示親密行為、共同出遊、同進同出特定場所(如旅館)的畫面。
- 錄音: 雙方承認不當關係或親密對話的錄音。
- 消費紀錄: 旅館住宿、共同消費的發票或刷卡紀錄。
- 其他: 如日記、情書、禮物等。
重要提醒: 蒐集證據務必合法,避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等罪名,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請求對象與金額評估
您可以選擇單獨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同時向您的配偶與第三者請求連帶賠償。至於請求金額,法院會考量多方因素,例如:
- 雙方當事人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能力。
- 加害行為的樣態、程度、持續期間。
- 您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
- 婚姻關係受破壞的程度(例如是否導致離婚)。
因此,請求金額並沒有固定標準,建議您依據證據的充分性、侵害的嚴重性等因素,評估一個合理的範圍。
注意時效問題
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
- 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必須行使權利。
- 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超過10年則權利消滅。
務必留意時效,以免錯失請求賠償的機會。
結論: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面對婚姻的背叛,您所承受的痛苦是真實且巨大的。法律賦予您請求慰撫金的權利,正是為了彌補您因此所受的精神損害。雖然訴訟過程可能耗費心力,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是走向復原的重要一步。請務必冷靜蒐集證據,並依循正確的法律途徑,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記住,您值得被公平對待,也值得擁有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有性行為才能提告嗎?
A: 不一定。根據台灣司法實務的見解,侵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已不限於性行為。只要第三者與您的配偶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交往行為,例如:頻繁的曖昧訊息、親密合照、共同出遊或同居、互稱愛稱等,且這些行為足以破壞婚姻的忠誠與圓滿,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您可以請求慰撫金。
Q: 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會判多少?有參考標準嗎?
A: 慰撫金的金額並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綜合判斷。主要考量因素包括: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學經歷;侵害行為的樣態(如是否有性行為)、程度與持續期間;以及最重要的是,受害配偶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和婚姻關係受破壞的程度。實務上,判賠金額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可能,差異很大。
Q: 如果我的配偶也外遇,會影響我提告或慰撫金的金額嗎?
A: 會。根據《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原則,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法院在酌定賠償金額時可能會減輕加害人的責任。若您自身也有不忠行為,法院在衡量雙方過失比例後,可能會酌減您能獲得的慰撫金,甚至對方也可能反過來對您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
Q: 蒐集證據時有哪些是絕對不能做的?
A: 蒐集證據時務必注意合法性,避免觸犯法律。絕對不能做的行為包括:1. 非法監聽或竊錄: 未經同意竊錄他人對話或通訊內容。2. 非法入侵住宅: 未經同意進入他人的住處或私密空間。3. 安裝GPS追蹤器: 未經同意在他人車輛或物品上安裝追蹤設備。4. 暴力或脅迫: 以不法手段強迫對方承認或簽署文件。這些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等罪名,反而會讓您從被害人變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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