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通姦除罪化後,婚外情受害者如何依法捍衛配偶權?

通姦除罪化後,婚外情受害者如何依法捍衛配偶權?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民事訴訟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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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通姦除罪化後,您仍有權利捍衛婚姻忠誠!

面對配偶的背叛,以及第三者的介入,那種心碎和憤怒,我們完全理解。過去,許多人會選擇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但自從通姦罪除罪化後,您或許會感到迷茫,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別擔心,「律點通」要告訴您:即使刑事責任不再,您在民事上依然有強大的法律武器,可以向侵害您配偶權的人,包括您的配偶和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您如何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以及實際操作上需要注意的重點。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它比您想像的更廣!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關鍵概念:「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指的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互負忠誠、協力維持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的義務。當您的配偶與第三人之間,有任何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正常往來,足以破壞您婚姻的圓滿與幸福時,就已經構成對您「配偶權」的侵害了。

重點是:這不限於「性行為」!

即使沒有發生性關係,只要是親密對話、牽手、擁抱、共同出遊、投宿旅館、互傳裸照等行為,只要這些行為已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程度,都可能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行為的態樣、次數、頻率、持續時間,以及第三人是否明知對方已婚等因素,來判斷情節是否「重大」。

法律依據在哪裡?三大關鍵法條,讓您站穩腳步

通姦罪除罪化後,我們轉向《民法》來主張權益。以下是您最需要了解的幾個重要法條: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第1項

這是所有侵權行為的根本依據,它明確指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白話來說,當您的配偶或第三者,故意以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方式(例如婚外情),侵害了您作為配偶的權利,他們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2.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民法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

這條法條是您請求「精神賠償」(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它保障了您在權利受侵害時,即使沒有實質財產損失,也能獲得精神上的補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法院實務認為,「配偶權」屬於一種「身分法益」。因此,當您的配偶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時,您可以依據這條法條,請求對方賠償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3. 他們要「連帶」負責:民法第185條第1項

如果您的配偶和第三者是共同侵害了您的權利(例如共同發生婚外情),那麼他們就要一起負責: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表示,您可以選擇只向第三人、只向您的配偶,或者同時向兩者請求全部或部分的賠償,法院都會准許。

此外,您還可以依據《民法》第229條及第233條第1項,請求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的法定遲延利息。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以下兩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了解侵害配偶權的認定與求償狀況:

案例一:新婚人妻的痛,法院判賠40萬元

小雅(化名)與先生結婚僅一年多,兒子才剛滿周歲。沒想到,先生卻與一名江小姐發展了長達7個月的婚外情,期間頻繁發生性關係。小雅發現後心碎欲絕,決定提起民事訴訟,向江小姐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江小姐明知小雅先生已婚,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性關係,情節重大。考量到小雅與先生新婚不久,兒子年幼,江小姐的行為對小雅造成巨大精神痛苦。最終,法院判決江小姐應賠償小雅新臺幣4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通姦除罪化,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依然存在,且法院在衡量賠償金額時,會考量共同侵權的事實,並可能因除罪化而有提高賠償金額的趨勢。

案例二:不只性行為,親密互動也算侵害!

李小姐(化名)發現先生與唐小姐(化名)有婚外情,她雖然沒有直接的性行為證據,但掌握了先生與唐小姐共同出遊、一起去汽車旅館、以及親密互動的照片、發票和信用卡交易明細等。李小姐因此向唐小姐請求100萬元賠償。

唐小姐雖然辯稱不知情或只是朋友,但法院根據李小姐提出的各種間接證據,認定唐小姐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之交往,且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行為,已構成故意侵害李小姐的配偶權。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能力、對婚姻破壞程度及李小姐所受精神痛苦等情狀,核定精神慰撫金為50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侵害配偶權不限於性行為,只要有足以破壞婚姻忠誠義務的親密交往,即使是牽手、擁抱、共同出遊等行為,加上相關證據,也足以構成侵害。法院會綜合各種證據來判斷。

我該怎麼辦?實用的法律操作指引

當您決定要為自己爭取權益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和注意事項:

1. 證據蒐集:這是您的「武器」!

沒有證據,再多的痛苦也難以說服法官。請盡可能合法地蒐集以下證據: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LINE、WhatsApp、微信等對話截圖,顯示親密稱謂、曖昧內容、約會計畫、甚至裸照傳送等。
  • 照片、影片: 顯示親密行為、共同出遊、出入特定場所(如汽車旅館、住家)等。
  • 錄音: 對話內容可證明不當關係。
  • 消費紀錄: 旅館住宿、禮物購買、共同用餐等發票或信用卡明細。
  • 證人證詞: 知悉不當關係的親友或徵信社人員的證詞。

重要提醒: 蒐集證據時務必注意合法性,避免觸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等刑事責任。例如,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家中安裝錄影設備可能違法。

2. 評估求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

  • 加害行為的嚴重性、持續時間、對婚姻的破壞程度。
  • 您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
  • 您、您的配偶及第三人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能力等。

實務上,常見的判賠金額從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但多數落在20萬至50萬元之間。您可以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金額,並與專業律師討論,評估一個合理的求償範圍。

3. 注意時效:別讓權利睡著了!

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而從發生侵權行為時起,超過10年者也會消滅。因此,務必注意時效,以免喪失您的權利。

4. 其他注意事項:

  • 第三人是否知情: 如果您要向第三人求償,通常需要證明第三人明知您的配偶已婚。若第三人能證明其不知情且無過失,則可能不負賠償責任。
  • 婚姻破綻程度: 若您與配偶的婚姻關係本身已存在嚴重破綻,可能影響法院對侵害情節重大性的認定及賠償金額的酌定。
  • 訴訟成本與時間: 民事訴訟可能耗時耗力,且需支付裁判費及律師費。您可以考慮在訴訟過程中,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節省時間和成本。

結語:為自己爭取,就是為幸福而戰!

經歷婚外情是人生中最艱難的時刻之一,但請記住,您並非孤單無援。雖然通姦罪已除罪化,但法律依然賦予您捍衛婚姻忠誠和個人尊嚴的權利。透過民事訴訟,您可以向侵害您配偶權的人求償,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也為自己爭取一份公道。

這不僅是金錢的賠償,更是對您所受傷害的一種肯定與彌補。勇敢面對,積極行動,您有權利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平靜、更值得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通姦除罪化後,是不是就無法對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提告了?

A: 不是的。通姦罪除罪化僅是將刑事責任取消,但並不影響您在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您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向侵害您配偶權的配偶和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Q: 如果我的配偶和第三者沒有發生性行為,我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A: 可以的。法院實務已明確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性行為為限。只要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行為,例如曖昧對話、牽手、擁抱、共同出遊、投宿旅館、互傳裸照等,只要這些行為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Q: 我能請求多少精神慰撫金?有沒有一個大概的範圍?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並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綜合判斷,包括侵害行為的嚴重性、持續時間、對您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以及雙方(您、配偶、第三者)的學經歷、經濟能力等因素。實務上,判賠金額常見落在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之間,但也有更高或更低的案例。

Q: 我發現對方有婚外情已經一年多了,現在還可以提告嗎?

A: 您必須注意時效問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必須在2年內行使;如果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算起,則最長不能超過10年。因此,建議您在發現後盡快諮詢專業意見,確認是否仍在追訴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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