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被違反了?別怕!律點通帶您了解法律後果與自保之道
您辛苦聲請到的保護令,是您安全與平靜生活的堅實屏障。然而,當您發現對方竟無視法院的命令,再次侵犯您的權益時,心中的恐懼與無助感是否又再度襲來?請您放心,保護令並非一張無效的紙,違反保護令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當保護令被違反時,法律將如何介入,以及您該如何有效捍衛自己的權益。
違反保護令的法律後果有多嚴重?
在台灣,違反保護令的行為主要受到 《家庭暴力防治法》 及 《跟蹤騷擾防制法》 的嚴格規範。一旦對方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就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這可不是罰錢了事那麼簡單,而是會面臨刑事責任!
最重要的法條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它明確列出了哪些行為屬於違反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n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n三、遷出住居所。\n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n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n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n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n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違反了保護令中規定的:禁止對您施暴、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要求對方遷出或遠離您住處、工作場所、學校,或是性影像相關的禁制等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對方違反的是《跟蹤騷擾防制法》所核發的保護令,例如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等,則依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規定,同樣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表示,違反跟騷保護令的罰金上限更高。
法院如何認定「違反保護令」?
要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法院會看兩個關鍵點:
1. 對方是否「明知」且「故意」?
這表示對方必須清楚知道保護令的存在及其具體內容(例如不能靠近您、不能打電話給您),卻仍然刻意做出違反的行為。如果對方聲稱他根本不知道保護令的內容,法院就可能無法認定他有犯罪故意。
- 生活案例分享: 曾有案例,被告因重病臥床,警員送達保護令時未明確告知其內容,被告也未簽收。事後被告雖有撥打電話給告訴人或前往住處,但法院認為檢察官未能證明被告確實明瞭保護令的具體禁止內容,最終判決無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證明對方「知悉」保護令內容非常重要。
2. 遠離令的強制力:您的同意無效!
法院核發的「遠離令」(例如要求對方遠離您住處至少50公尺或100公尺),具有非常強的強制力。即使您因為心軟或一時不察,口頭同意對方靠近或回到您住處,對方若明知保護令內容卻仍未遠離或進入禁制區域,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 生活案例分享: 曾有被告收受保護令後,明知應遠離被害人住所至少100公尺,卻仍前往該住處。被告辯稱被害人同意他遷回。但法院明確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7條規定,命相對人遷出或遠離住居所的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而失其效力。**因此,被告即使獲得被害人同意,其進入禁制區域的行為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保護令的效力是絕對的,您的同意並不能讓對方免責。
我該怎麼辦?捍衛您的權益!
當您發現保護令被違反時,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 保持冷靜,確保自身安全: 這是最重要的。如果對方正在實施暴力或有立即危險,請立即撥打110報警。
- 立即蒐集證據: 這是關鍵!無論是錄音、錄影、截圖訊息、通聯記錄、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任何能證明對方違反保護令的證據都請盡力保留。證據越完整,對您的幫助越大。
- 向警方報案: 帶著您蒐集到的證據,向警方報案,並明確告知對方違反了您所聲請的保護令。警方會製作筆錄,並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 配合司法程序: 檢察官會根據證據決定是否起訴。您作為聲請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證。請您勇敢地配合,您的證詞對於案件的推進至關重要。
結論:保護令是您的後盾,法律為您撐腰!
保護令是法律賦予您的重要保障,它不僅是一紙命令,更是您遠離暴力、重拾平靜生活的堅實後盾。當對方膽敢違反這道法律防線時,請您務必相信,法律會為您主持公道。勇敢地站出來,蒐集證據並報警,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您的安全與權益,值得被堅定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說他不知道保護令內容,怎麼辦?
A: 法院會審查對方是否真的「明知」保護令的內容。如果您發現對方有違反行為,仍應立即蒐證並報警。警方和檢察官會調查保護令送達的狀況,以及對方是否有其他證據顯示其已知悉內容。
Q: 對方只是傳訊息關心小孩,這樣也算違反嗎?
A: 這要看保護令的具體內容。如果保護令明確禁止「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即使是「關心」名義的訊息,若內容已造成您不快或不安,或逾越必要範圍,仍可能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建議所有涉及子女事務的溝通,都透過合法且安全的管道,例如社工或法院指定的方式進行。
Q: 保護令有遠離規定,但對方說我同意他靠近,這樣有效嗎?
A: 無效!法院核發的遠離令具有公權力強制性。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7條規定,命相對人遷出或遠離住居所的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而失其效力。即使您口頭同意,對方若仍靠近,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請務必堅守防線,不要讓對方有藉口。
Q: 我發現對方違反保護令,該怎麼做?
A: 請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1. 確保安全: 若有立即危險,優先撥打110報警。 2. 蒐集證據: 任何形式的證據,如錄音、錄影、對話截圖、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等,都非常重要。 3. 前往報案: 攜帶證據到警局報案,明確告知對方違反了保護令。警方會製作筆錄並移送偵辦。 4. 配合調查: 後續配合檢察官與法院的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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