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保護令遭破壞?法律自保權益全攻略!

保護令遭破壞?法律自保權益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律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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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保護令是您的安心盾牌

您是否曾因為家庭暴力而感到無助與恐懼?當您勇敢地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卻發現對方仍然故技重施,持續對您騷擾、威脅,甚至做出更令人擔憂的行為時,心中的不安和害怕一定又再度湧上。請您務必知道,保護令不是一張紙,它是法律賦予您的人身安全保障,更是您重新找回平靜生活的基石。當這道防線被破壞時,法律絕不會坐視不理!

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說明,一旦保護令被違反,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違反」?以及當您面臨這種情況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施暴者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違反保護令,對方會受到什麼處罰?

在台灣,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主要適用以下兩部法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這條法規是針對家庭成員之間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只要對方違反了保護令上所載明的任何一項禁止事項,就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白話解釋:這條文列出了多種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包括再次施暴、騷擾、跟蹤、打電話或傳訊息給您、沒有搬離或遠離特定地點、沒有完成法院要求的處遇計畫,以及未經同意散布您的性影像等等。只要對方做了這些被保護令禁止的事,即使沒有造成實質的傷害,也已經觸犯了這條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

如果對方違反的是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所核發的保護令,則適用這條規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這條文主要是針對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的行為,其刑責與《家庭暴力防治法》類似,但罰金刑最高可達新臺幣三十萬元,顯示法律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重視。

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

在法律上,只要對方「做了」保護令所禁止的行為,不論他有沒有造成您實質的損害,都可能構成犯罪,這在法律上稱為「行為犯」。

  • 家庭暴力: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讓您感到精神痛苦、畏懼的言語威脅、恐嚇、辱罵,或是控制您的經濟等行為。
  • 騷擾:任何讓您感到不舒服、不安,甚至害怕的言語、動作或情境,像是打電話、傳訊息、跟蹤、在您家門口徘徊等等,都可能構成騷擾。
  • 精神上不法侵害與騷擾的區分:簡單來說,騷擾是讓您「不快、不安」,而精神上不法侵害則是讓您「痛苦、畏懼」。法院會綜合考量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您主觀上的感受來判斷。

這些都是真實案例,讓您更清楚!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哪些行為會構成違反保護令,以下將分享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

案例一:看似溝通,實則騷擾

小雅聲請保護令後,前夫吳先生仍不斷寄送存證信函,並傳送簡訊給她。吳先生聲稱這些都是為了協商離婚和子女會面,但信件和簡訊內容卻充斥著對小雅的批評、指責和謾罵,讓小雅感到非常不舒服、不安,甚至心生畏懼。吳先生認為自己只是在「溝通」,不構成騷擾。

然而,法院最終認定,即使吳先生聲稱是為了溝通,但其通訊內容已經超越了正常溝通的範疇,對小雅造成了精神上的壓力。法院強調,保護令的目的就是預防不法行為,只要行為人明知保護令存在卻故意違反,無論動機為何,都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吳先生最終因此被判刑。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對方以「協商」或「關心」為由試圖聯繫,但若內容讓您感到不適、威脅或痛苦,就可能構成騷擾,進而違反保護令。任何溝通都應循合法途徑,避免自行接觸。

案例二:網路謾罵,精神抗辯無效

阿華因與前妻乙小姐的關係不睦,在保護令生效期間,他不僅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威脅訊息給乙小姐,更過分的是,他竟然在社群網站上公開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照片、姓名、身材特徵,並張貼指責乙小姐家族的文字,對乙小姐造成極大的騷擾和精神壓力。阿華在法庭上辯稱,他這麼做是因為乙小姐帶走孩子、盜賣股票,而且案發時自己躁鬱症發作,所以行為不受控制。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的行為已經構成讓乙小姐心生畏怖的騷擾行為。對於他提出的精神疾病抗辯,法院雖然承認他有躁鬱症病史,但綜合其在偵查和審判中的應答,以及其行為的明確動機,判斷他的精神狀況並未達到《刑法》中「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顯著減低其行為能力」的程度。因此,阿華的行為仍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罪,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顯示,在現代社會中,網路上的言論和訊息傳遞也受到保護令的規範。即使是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若內容構成騷擾或威脅,都將被視為違反保護令。同時,精神疾病並非萬靈丹,法院會嚴格審核其是否真正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保護令被破壞了,我該怎麼辦?

當您發現保護令被違反時,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保護自己並讓法律介入:

1. 立即報警,確保自身安全

這是最重要且最直接的步驟。一旦對方有任何違反保護令的行為,無論是騷擾、跟蹤、傳訊息,或甚至是出現在禁止接近的場所,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會到場處理,並製作筆錄,這將是日後追究對方責任的關鍵證據。

2. 證據!證據!證據!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是成功追究對方責任的核心。請盡可能收集並妥善保存以下資料:

  • 通訊紀錄:簡訊、LINE、Facebook訊息、電子郵件、電話未接來電紀錄、通話錄音等。請務必截圖保留對話內容、時間、發送者資訊。
  • 影像證據: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畫面、自行錄影或錄音(在合法範圍內)。
  • 書面證據:存證信函、恐嚇信件、物品毀損照片等。
  • 事件紀錄:詳細記錄每次違反行為的發生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以及這些行為對您造成的影響(例如:感到焦慮、失眠、恐懼等)。這些紀錄可以幫助您回憶細節,並作為報案或提告時的佐證。

3. 尋求專業協助,不再孤單

您不需要獨自面對這一切。台灣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您: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撥打113保護專線,或聯繫各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會提供社工協助、心理諮詢、安全計畫等服務。
  • 法律扶助基金會:如果您有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律師協助。

4. 避免自行接觸或回應

在保護令有效期間,無論對方如何試圖聯繫或挑釁,請您務必避免自行回應、見面或回傳訊息。這樣做不僅可能讓您再次受到傷害,也可能讓對方有機會反咬一口,聲稱是您主動聯繫。所有必須的溝通,都應透過警方、社工或律師等第三方合法途徑處理。

結語:您的安全,不容妥協!

保護令是您擺脫暴力、重獲新生的法律保障。當它被違反時,這不僅是對您個人權益的侵害,更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請您務必勇敢地站出來,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讓施暴者為其行為負責。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社會上有許多資源和專業人士願意伸出援手,共同守護您的安全與幸福。您的勇敢,將是您重拾平靜生活的最大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只是傳訊息罵我,沒有動手,這樣算違反保護令嗎?

A: 是的,即使對方沒有動手,只是傳送帶有侮辱、批評、威脅或讓您感到不舒服、不安的訊息,都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指的「騷擾」或「精神上不法侵害」,進而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法院會根據訊息內容、頻率、對方與您的關係以及您主觀感受等綜合判斷。

Q: 我沒有錄音或錄影,只有口頭說詞,這樣能告對方違反保護令嗎?

A: 雖然口頭說詞也是證據之一,但在刑事訴訟中,法院會非常重視證據的客觀性和補強性。如果只有您的單一指述,且沒有其他物證(如訊息截圖、通聯紀錄、監視器畫面)或人證(如目擊者)來佐證,證明力可能會較弱。因此,建議您盡可能收集任何形式的客觀證據,並詳細記錄事件經過,以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Q: 對方說他有精神疾病,會不會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

A: 不一定。台灣《刑法》第19條規定,如果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導致「完全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顯著減低其辨識能力」,才可能不罰或減刑。法院會依據精神鑑定報告、病歷、行為人在偵審中的表現等綜合判斷。即使最終認定不罰,若對方有再犯危險,法院仍可能諭知「監護處分」,要求他進入適當處所接受治療,以保障您的安全和社會秩序。

Q: 保護令快到期了,但對方還是有騷擾行為,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保護令即將到期,但您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騷擾的風險,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在聲請時,務必提供對方近期仍有騷擾或潛在威脅的證據,讓法院了解您延長保護令的必要性。同時,如果對方在保護令到期前仍有違反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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