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遭違反,您不再孤單!
面對家庭暴力,勇敢聲請保護令是邁向安全的第一步。然而,當保護令核發後,對方卻依然故我,持續騷擾、威脅,甚至做出更過分的行為時,那種恐懼與無助感,我們完全能理解。請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賦予您權利,保護您的安全。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違反保護令」的法律意義與後果,並提供實用建議,讓您能更清楚地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
什麼是「違反保護令」?法律怎麼說?
保護令是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所核發的命令,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旦對方違反了保護令上載明的任何一項規定,就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這是一項刑事犯罪!
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的行為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或依第63條之1第1項準用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0款、第13款至第15款及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違反了保護令中規定的:
-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任何不必要的聯絡。
- 遷出住居所。
- 遠離特定場所(例如您的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 未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任何一項,都可能構成犯罪。刑罰包括最高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0萬元罰金。
特別注意:「騷擾」的認定標準
「騷擾」是違反保護令罪中常見的行為,但它的定義並非您主觀感到不舒服就一定成立。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實務上,法院會以客觀標準來判斷,也就是說,該行為必須是一般人也會認為是騷擾行為,且確實讓您產生恐懼、不安或壓力,進而影響您的身心狀態,才可能被認定為騷擾。如果對方有其他合法目的(例如主張探視權),即使讓您感到不快,也不一定會被立刻認定為違反保護令的騷擾行為。
真實案例告訴您:法院如何認定「違反保護令」?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讓您更有概念:
案例一:我只是去拿東西,這樣算騷擾嗎?
情境故事: 小美與前夫阿明因家暴問題分居,小美聲請了保護令,禁止阿明騷擾她。某天,小美未告知阿明就回到他們過去共同居住的房子取物,並不小心扯落了窗簾。阿明突然回家,看見小美在屋內,氣憤地對她大罵髒話,並立刻報警。小美覺得阿明對她怒罵就是騷擾,違反了保護令。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阿明當時是突然看到小美在自己獨居的屋內,而且破壞了窗簾,在這種情況下,阿明因為生氣而口出不雅言詞,並隨即報警處理,他的行為同時有「主張或保護合法權利」的目的。雖然小美感到不快,但難以認定阿明是單純為了騷擾或侵害小美而罵人。因此,法院判決阿明無罪。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法院在認定「騷擾」時,會仔細審查對方行為的主觀目的。並非所有讓您感到不快的行為都構成騷擾,特別是當對方有其他合法權利需要主張時,法院會更嚴謹地判斷。
案例二:不只面對面,網路上的「糾纏」也算!
情境故事: 阿華與前女友小芳分手後,小芳聲請了保護令,禁止阿華騷擾、接觸、通話、通信,並要求他遠離她的住處。然而,阿華卻偷偷用小芳的照片作為大頭貼註冊了新的社群帳號,並持續傳送大量訊息給小芳。小芳明確表示請他不要再糾纏,但他仍不罷休,甚至還跑到小芳住處附近徘徊,沒有遵守保護令規定的遠離距離。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阿華明知保護令內容,卻在小芳明確拒絕後,仍持續透過訊息進行「通信、騷擾」,而且實際跑到小芳住處附近,沒有遵守遠離的規定。這些行為都明確違反了保護令,因此判決阿華有罪。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違反保護令的行為不只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網路上的騷擾、訊息糾纏,甚至只是沒有遵守遠離特定場所的規定,都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務必保留這些數位證據!
當保護令被違反,我該怎麼辦?
- 立即通報警察機關: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對方是口頭威脅、跟蹤、傳訊息騷擾,還是直接出現在您面前,只要您覺得保護令被違反,就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警方會進行筆錄製作與初步調查。
- 盡可能保全證據: 這是法律程序中至關重要的一環。請您務必:
- 錄音、錄影: 若對方打電話、傳語音訊息或出現時,盡可能錄音錄影。
- 截圖: 保留所有文字訊息、通話紀錄、社群媒體互動的截圖。
- 驗傷單: 若有肢體衝突,務必前往醫院驗傷並取得驗傷單。
- 證人: 若有旁觀者,可請他們作證。
- 報案紀錄: 每次報警都會有紀錄,這些都是重要的證據。
- 明確保護令內容: 確保您自己清楚保護令的每一項內容,包括禁止事項、遠離距離、有效期限等,這樣在通報或與警方、檢察官溝通時,能更明確指出對方違反了哪一條。
- 尋求專業協助: 雖然本文無法提供律師諮詢,但您可以向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社工、心理師的協助,他們能提供心理支持與資源連結。
結論:您有權利獲得安全與平靜
保護令是您維護自身安全的法律武器,而違反保護令罪的存在,更是為了震懾加害人,確保保護令的效力。當保護令被違反時,請務必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積極蒐集證據並通報,讓司法介入,為您和您的家人爭取應有的安全與平靜。
記住,您的安全與心靈健康是首要的。請相信法律會為您撐腰,您值得一個沒有恐懼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護令生效後,對方又來找我,這樣算違反嗎?
A: 這要看保護令的具體內容。如果保護令明確禁止對方接近、接觸、通話或通信,而對方的行為屬於這些禁止範圍,就可能構成違反。即使對方沒有動手,只是出現在您家附近或傳送訊息,只要保護令有禁止相關行為,且達到讓您心生畏怖的程度,也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Q: 我要怎麼證明對方違反保護令?我手邊沒有證據怎麼辦?
A: 證據是關鍵!最有效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例如對方出現在您住處附近時)、通話紀錄、簡訊或社群媒體訊息截圖、電子郵件、驗傷單(若有肢體衝突)、以及目擊證人的證詞。如果您當下沒有立即蒐集到證據,仍應先報警,警方會協助調查。同時,後續務必提高警覺,若對方再次違反,立即蒐證。
Q: 對方只是傳訊息罵我,沒有動手,這樣也算違反保護令嗎?
A: 是的,精神上的騷擾也算。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騷擾包括「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因此,如果對方持續傳送辱罵、恐嚇或讓您感到不安的訊息,並達到讓您心生畏怖的程度,即使沒有肢體接觸,也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Q: 違反保護令的對方會被關嗎?
A: 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最終的判決會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以及加害人的悔意等因素綜合考量。若判處拘役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
Q: 保護令有期限嗎?過期了怎麼辦?
A: 是的,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如果危險仍然存在,您或您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保護令。每次延長的期間也是二年以下。請務必在期限前留意,若有需求及早聲請,以免保護令失效而失去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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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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