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外遇證據怎麼蒐才合法?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攻略

外遇證據怎麼蒐才合法?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攻略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侵害配偶權證據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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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這個詞,對許多人來說,不僅是情感上的巨大打擊,更可能帶來深遠的精神創傷。當您身處這樣的痛苦,並考慮透過法律途徑尋求「精神損害賠償」時,如何合法地蒐集證據,就成了您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第一步。在台灣,蒐集外遇證據並非毫無限制,稍有不慎,原本的被害人可能反成為被告。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如何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聰明、合法地蒐集證據,為您的權益爭取最大保障。

為什麼蒐證會惹上官司?小心這些法律紅線

您或許會想,明明是對方不忠,為什麼蒐集證據反而可能觸法?這是因為法律在保障您的「配偶權」的同時,也高度重視他人的「隱私權」與「人身自由」。以下是您務必留意的法律條文:

1. 妨害秘密罪:偷拍、偷錄是大忌!

在台灣,個人隱私受到嚴格保護,尤其是「非公開活動」。

《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無論是安裝針孔、竊聽器,或是利用手機偷拍、偷錄他人私密對話或活動,只要是「無故」且在「非公開」的場合進行,都可能構成犯罪。即使是夫妻之間,法院也認為隱私權的位階通常優於配偶權,不能以維護配偶權為由,無限度地侵犯對方隱私。

2. 強制罪:動手動腳絕對不行!

蒐證過程中,若您對配偶或第三人施加暴力、脅迫,強迫他們做不願意的事情(例如逼迫裸露、承認外遇、配合拍攝),就可能觸犯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3. 個人資料保護法:數位足跡要小心!

未經同意擅自登入配偶的社群媒體帳號(如臉書、LINE)、電子郵件或翻拍、下載其手機、電腦中的私人照片、訊息等,都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這些行為被視為非法蒐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兩則真實案例:血淋淋的教訓

以下,我們將透過兩個匿名的真實案例,讓您更具體了解違法蒐證的後果:

案例一:小陳的針孔攝影機

小陳懷疑太太有外遇,為了取得證據,他偷偷在夫妻共同的臥室裡安裝了針孔攝影機。不幸的是,他真的拍到了太太與第三者的親密畫面。然而,小陳卻因此被太太提告「妨害秘密罪」。法院最終認定,儘管小陳是為了維護配偶權,但在私人臥室這種高度隱密的空間安裝針孔,嚴重侵害了太太的隱私權,已逾越法律容許的界線,因此判決小陳有罪。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即使是夫妻共有的空間,也不是可以隨意偷拍的

案例二:王小姐的手機截圖

王小姐無意間拿到先生的手機,發現先生與某位異性有曖昧對話。情急之下,她立刻將這些對話截圖作為證據。沒想到,先生發現後,反過來對王小姐提告「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法院認為,手機是個人隱私的縮影,未經同意擅自瀏覽、翻拍他人手機內容,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權。最終,王小姐也因此背負了刑事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數位證據的取得,更要小心謹慎,避免擅自入侵他人裝置

合法蒐證,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了解了風險,那究竟該怎麼蒐集證據才算合法呢?

1. 公開場所的觀察與紀錄

在公共場所(如餐廳、公園、街道)拍攝配偶與第三人親密互動的照片或影片,只要不涉及偷拍其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通常是允許的。例如:牽手、擁抱、親吻等明顯逾越朋友界線的行為。

2. 合法取得的書面或數位證據

  • 您自己參與的對話紀錄: 例如,您與配偶或第三人在LINE、簡訊中的對話,只要您是該對話的參與者,這些紀錄都是合法證據。
  • 自願承認的證據: 配偶或第三人自願承認外遇的書面文件或錄音(只要您是錄音對話的一方)。
  • 公開資訊: 配偶或第三人公開發布的社群媒體內容、部落格文章等。
  • 透過法律程序取得: 例如,透過訴訟程序向法院聲請調閱通聯記錄、信用卡消費明細、旅館住宿證明等。

3. 證人證詞

尋找目擊配偶外遇行為的證人,並取得其證詞,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來源。

4. 委託專業徵信社(務必合法)

您可以委託合法立案的徵信社進行調查。但請務必明確告知其蒐證範圍,禁止其採取任何違法手段,例如偷拍、入侵私人場所等。因為徵信社若有違法行為,委託人也可能負連帶責任。

證據能力:「刑事違法,民事可用」的兩難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某些證據是透過違法方式取得(例如:偷錄音),在刑事案件中,取證者可能因此被判刑,但該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法院仍可能基於「利益權衡原則」採納。這表示,法官會綜合考量發現真實的必要性、侵害法益的輕重、以及外遇行為高度隱密性等因素,來決定是否採納。然而,這並不代表您可以恣意違法蒐證,因為您仍需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結論:合法蒐證,保護自己,爭取應得的賠償

在台灣,通姦罪已於2020年除罪化,外遇行為不再是刑事犯罪,但您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主張「侵害配偶權」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此時,合法且有效的證據,將是您能否成功求償的關鍵。請務必記住,蒐集證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非製造新的法律問題。遵循法律界線,才能真正保護自己,也讓您的精神損害,獲得應有的賠償與撫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蒐集外遇證據會不會被告?

A: 是的,若您在蒐證過程中,採取了侵害他人隱私、人身自由或非法取得個人資料的方式,例如:在非公開場所偷拍偷錄、擅自登入對方社群帳號或手機、強迫對方裸露或承認等,都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強制罪或《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而面臨刑事告訴。

Q: 偷拍到的證據在法庭上可以用嗎?

A: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對於私人違法取得的證據,會採「利益權衡原則」判斷其證據能力。如果證據對於證明外遇事實具有高度重要性與必要性,且非以強暴脅迫等極端方式取得,民事法院仍可能採納。然而,即使證據被採納,您違法蒐證的行為本身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Q: 怎樣才算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A: 法院實務上會綜合判斷行為人之間的互動關係、親密程度、持續時間等。例如:互傳裸露照片、多次共同出遊並有親密舉動(牽手、擁抱、依偎)、進出旅館或共同住處、或有其他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分際的行為,即使未達通姦程度,也可能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Q: 找徵信社蒐證有什麼要注意的?

A: 務必委託合法立案且信譽良好的徵信社。在委託前,應明確約定蒐證的範圍和方式,並強調禁止任何違法行為。因為如果徵信社在蒐證過程中觸法(例如偷拍、非法入侵),您作為委託人,仍可能因教唆或共同正犯而負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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