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外遇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金額這樣算!

外遇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金額這樣算!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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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外遇造成的精神傷害,您能怎麼爭取賠償?

當婚姻遭受外遇的重擊,除了情感上的破碎,隨之而來的精神痛苦往往令人難以承受。失眠、焦慮、憂鬱、對人失去信任,甚至因此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這些無形的傷害,讓許多外遇被害配偶感到無助。但請您知道,法律上這些精神上的痛苦並非無法被看見,也並非無法獲得彌補。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的配偶權因外遇而受侵害時,您可以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精神慰撫金,讓您在療癒的路上,多一份力量。

法律怎麼說?精神慰撫金的基礎

在台灣,法律對於因不法行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情況,設有明確的賠償機制。其中,外遇行為對配偶造成的精神痛苦,主要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來請求賠償。

首先,所有損害賠償的基礎,都來自於《民法》對於「侵權行為」的定義: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基礎。外遇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對配偶權利的不法侵害,因此構成侵權責任的基礎。

更直接針對精神損害賠償的,則是以下條文: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文明確指出,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當您的身體、健康或其他重要的人格法益受到嚴重侵害時,您可以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

那麼,外遇行為如何適用這條文呢?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條文特別將精神慰撫金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身分法益」的侵害,其中就包含了「配偶關係」。這表示,當外遇行為嚴重侵害了您作為配偶的權利,導致您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時,您可以依此條文請求精神慰撫金。

至於這筆「相當」的金額要怎麼決定呢?由於精神痛苦難以量化,法院會依據《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力,綜合判斷: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原則。法官會審酌案件中的所有情況,來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這也是為什麼每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會有所差異的原因。

精神慰撫金,法院怎麼評估金額?

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時,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而是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您最終能獲得的賠償金額:

  • 加害程度:外遇行為對您造成的痛苦有多深?這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對您日常生活、工作、社交、睡眠、情緒穩定性的影響程度。例如,您是否因此罹患憂鬱症、焦慮症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些若有醫師診斷證明,將是重要的依據。
  • 雙方身分、地位、資力:法院會考量您與外遇者(以及第三者,如果一併提告)的學歷、職業、社會地位、經濟收入、財產狀況等。這旨在確保賠償金額的公平性與合理性,讓賠償既能撫慰您,又不至於讓對方陷入過度困境。
  • 其他各種情形:包括外遇行為的惡性(例如是否預謀、持續時間、是否公開挑釁)、您所受痛苦的具體程度(如對日常生活、工作、社交、婚姻的影響,是否有明確的心理創傷)、加害人犯後的態度(是否展現悔意、積極彌補)等。
  • 相當因果關係:最重要的是,您的精神痛苦必須與外遇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這意味著,如果沒有外遇行為,您通常不會遭受這些精神上的痛苦。若有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您的精神疾病是因外遇事件而引發或惡化,將是關鍵證據。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如何獲得賠償?

法院在判斷精神慰撫金時,會考量個案的獨特性。以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希望能讓您更具體理解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邏輯:

案例一:長期精神折磨導致身心俱疲

一位女士在發現丈夫長期外遇後,情緒遭受巨大衝擊,原本身體健康的她,自此出現嚴重失眠、食慾不振,甚至被診斷出重度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的精神狀況惡化到需長期服藥,並多次進出精神科。醫師評估其病情與丈夫的外遇有直接關聯,嚴重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與工作。法院審理時,綜合考量外遇情節、女士身心受創程度(有詳細醫療證明)及雙方經濟能力,最終判決外遇方需賠償精神慰撫金約48萬元。此案例顯示,精神傷害若有明確醫療證明支持且與外遇有直接關聯,法院會給予相當賠償。

案例二:婚姻暴力與外遇交織,精神傷害加劇

另一位女士長期遭受丈夫言語恐嚇與肢體暴力,後又發現丈夫外遇。雙重打擊使她原有憂鬱症病情雪上加霜,最終需住院治療。她主張丈夫的暴力與外遇導致精神健康嚴重受損。法院認定丈夫行為確實導致女士憂鬱症復發並加重,經審酌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等情狀後,最終核定精神慰撫金為10萬元。此案例說明,家庭成員間的傷害若導致精神健康受損仍可請求賠償,但法院會嚴格審查因果關係,並依「相當」原則核定金額。

我該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引

面對外遇帶來的精神創傷,您需要有策略地為自己爭取權益:

  • 完整證據保全

  • 醫療證明:這是最重要的!請務必前往身心科或精神科就診,取得詳細的診斷書、病歷、治療紀錄、醫療費用收據等。請醫師在診斷證明中註明您的精神狀況(如憂鬱症、焦慮症、失眠等)與外遇事件的因果關係。

  • 外遇證據:蒐集所有能證明外遇事實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照片、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

  • 生活影響紀錄:記錄下外遇事件對您日常生活、工作、社交、睡眠、情緒的具體影響,越詳細越好。這能幫助法院理解您的痛苦程度。

  • 財產證明:提供您的薪資證明、報稅資料、不動產證明等,以供法院評估您的資力。

  • 具體化精神痛苦:在您向法院提出的書狀中,應詳細闡述外遇事件如何具體影響您的生活,例如:

  • 「我因此夜夜失眠,必須依賴安眠藥才能入睡。」

  • 「我工作時無法集中精神,導致業績下滑,甚至面臨裁員危機。」

  • 「我對人失去信任,社交活動幾乎停擺,感到極度孤立。」

  • 「我經常情緒崩潰,無法控制地哭泣。」

  • 合理請求金額: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金額,並結合您自身受傷程度、影響範圍、雙方資力等因素,提出一個合理的請求金額。避免漫天要價,以免影響法院心證。

結語

面對外遇,您的痛苦是真實且值得被看見的。雖然精神慰撫金無法完全彌補您所受的傷害,但它能為您提供一份實質的支持,也是法律對您權益受損的肯定。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勇敢地為自己爭取權益,是您走向療癒的重要一步。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並具體化您的痛苦,這些都是您為自己爭取應得賠償的關鍵。願您能早日走出陰霾,重拾對生活的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到底是什麼?

A: 精神慰撫金,又稱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指當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或配偶權等重要權利,因他人不法行為(如外遇)受到侵害,導致您精神上承受痛苦時,法律允許您請求一筆金錢,以彌補這些無形的精神損害。它的目的在於撫慰您的精神痛苦,而非填補實際的財產損失。

Q: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精神受創?

A: 證明精神受創最關鍵的證據是醫療證明。您應前往身心科或精神科就診,讓醫師評估並診斷您的精神狀況(如憂鬱症、焦慮症、失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請務必取得詳細的診斷書、病歷、治療紀錄,並請醫師在證明中註明您的精神問題與外遇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此外,您也可以透過日記、親友證詞、工作表現變化等方式,輔助證明精神痛苦對您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大概會是多少?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這些因素包括: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您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否有精神疾病診斷)、您與外遇者及第三者的身分、地位、資力、外遇方的犯後態度等。從實務判決來看,金額可能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嚴重者甚至可能更高,主要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節和證據的充分性。

Q: 除了精神慰撫金,我還能要求什麼?

A: 除了精神慰撫金,您主要可以針對以下兩種對象請求賠償: 配偶:若您選擇離婚,可以請求離婚後的贍養費(若符合特定條件)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外遇對象(第三者):除了精神慰撫金,通常不會有其他財產上的賠償,除非該第三者有其他不法行為造成您的財產損失。 共同求償:您可以同時對配偶和第三者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Q: 對方如果一直不承認外遇,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不承認外遇,您更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法律上判斷外遇不必然需要有性行為的直接證據(通姦罪已除罪化),只要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行為,足以破壞婚姻忠誠義務,侵害您的配偶權即可。這些證據包括:親密對話紀錄(訊息、通訊軟體)、親密照片/影片、開房間紀錄、共同出遊紀錄、證人證詞等。即使對方不承認,只要您提出的證據足以說服法官,仍有機會勝訴。

Q: 精神慰撫金是不是只能在離婚時請求?

A: 不是的。精神慰撫金(配偶權侵害)的請求,與您是否選擇離婚是兩回事。即使您不離婚,只要您的配偶權因外遇行為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您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這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不以離婚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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