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當暴力來襲:緊急保護令,保護您的第一道防線

當暴力來襲:緊急保護令,保護您的第一道防線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庭暴力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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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正身處暴力的陰影下,感到無助與恐懼?當暴力事件發生或威脅迫近時,時間就是一切。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一道緊急防線——緊急保護令。這不是遙不可及的法律條文,而是您在危急時刻,能立即尋求的保護措施。本文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緊急保護令的申請關鍵,讓您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安全。

什麼是緊急保護令?為何它如此重要?

緊急保護令,顧名思義,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為了在最危急時刻,迅速保護被害人安全而設計的法律命令。它最大的特色是「即時性」與「急迫性」,目的在於爭取黃金時間,防止暴力繼續發生或擴大。

您可能會聽過「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它們共同構成了台灣的保護令體系。但緊急保護令是其中核發程序最快速、最簡化的,它能在極短時間內生效,為您提供迫切需要的安全空間。

當危險迫近:緊急保護令的申請時機

緊急保護令的申請核心,是當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這句話聽起來很法律,但白話來說,就是當您正遭受暴力,或者有明確跡象顯示暴力即將發生、可能升級,且不立即介入將導致無法挽回的傷害時,就是申請緊急保護令的最佳時機。

那麼,什麼情況算是「急迫危險」呢?《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有更具體的說明: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聲請緊急保護令時,應考量被害人有無遭受相對人虐待、威嚇、傷害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或經濟上不法侵害之現時危險,或如不核發緊急保護令,將導致無法回復之損害等情形。」

這表示,無論是身體上的毆打、精神上的威脅恐嚇,甚至經濟上的控制與破壞,只要這些行為正在發生,或有即將發生的風險,且可能造成您無法彌補的傷害,都可能被認定為「急迫危險」。

在實務上,法院在判斷「急迫危險」時,會採取比較寬鬆的「優勢證據」原則。這意思就是,不需要像刑事案件那樣,要求證據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只要您或協助您的機關能提出足夠的初步證據,讓法院相信暴力事實很可能發生,且有繼續受害的風險,就可以核發保護令。

誰能幫您申請?您該怎麼做?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資訊:被害人本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以下機關可以為您聲請緊急保護令:

  • 檢察官
  • 警察機關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因此,當您面臨急迫危險時,請務必立即撥打110報警,或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這些機關會評估您的狀況,並在必要時為您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而且,緊急保護令的聲請不受辦公時間限制,夜間或休息日也可以聲請,這保障了您在任何時刻都能獲得保護。

爭取黃金時間:法院如何快速核發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的設計宗旨就是「快」。法院在收到聲請後,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做出裁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這代表,法院在收到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的聲請後,只要根據聲請人的陳述,認為您確實有急迫危險,就必須在四小時內核發保護令。而且,核發後會立即傳真給警察機關,讓警方能即時介入保護。

此外,法律也規定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這表示法院可以不召開正式庭審、不傳喚對方到庭,甚至不要求您提供完整的書面證據,就能快速核發。這一切都是為了在最關鍵的時刻,以最快的速度保障您的安全。

真實案例分享:危急時刻的法律援手

讓我們來看一個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例子,了解法院如何判斷「急迫危險」:

小芳的故事:酒後的暴力與法律的介入

小芳(化名)長期飽受父親酒後施暴的困擾。她的父親經常酒後向家人索討金錢,若不從就開始毀損家裡的物品,甚至曾多次毆打小芳的弟弟。有一天,父親再次酒後發作,在家中大肆破壞,小芳和弟弟合力將他壓制後,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小芳家中的物品狼藉一片,並從小芳和弟弟的口中得知父親長期施暴的情況。警方評估小芳和她的家人正處於「急迫危險」之中,若不立即介入,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傷害發生。因此,警方立即為小芳向法院聲請了緊急保護令。

法院在收到警方的聲請後,審閱了警方提供的家庭暴力通報表、酒精測定紀錄表、現場照片等證據,並聽取了警方的陳述。雖然這些證據不一定非常「完整」,但法院認為,這些資料已經足以證明小芳的父親確實有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且小芳和家人有再次受暴的「急迫危險」。因此,法院迅速核發了緊急保護令,禁止小芳的父親對她和家庭成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1. 「急迫危險」不只身體暴力: 精神上的威嚇、財物毀損等,只要讓您感到恐懼且有繼續受害的風險,都可能構成「急迫危險」。
  2. 初步證據很重要: 即使沒有完美的證據,警方的通報紀錄、現場照片、您的口頭陳述,都可能成為法院核發保護令的「優勢證據」。
  3. 警方是關鍵: 在危急時刻,立即報警是啟動緊急保護令程序的關鍵第一步。

緊急保護令核發後:後續的保護銜接

緊急保護令雖然能立即提供保護,但它的效力是短暫的。不過,您不必擔心保護會突然中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意味著一旦緊急保護令核發,法院會自動將您的案件轉為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通常保護令的效力較長,能提供您更長期的保護。這個機制確保了您在緊急情況得到即時保護後,能夠無縫接軌地進入長期保護的程序,避免保護空窗期。

保護您的安全:實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當您面臨家庭暴力時,以下是一些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和應注意的事項:

  • 立即求助: 在危急時刻,請毫不猶豫地撥打110報警113保護專線。他們是您最直接的求助管道,會協助您啟動緊急保護令的聲請程序,並提供即時的保護措施。
  • 盡可能收集證據: 雖然緊急保護令的核發不經嚴格審理,但提供證據能加速法院的判斷。您可以收集:
  • 驗傷診斷書: 若有身體傷害,務必就醫並請醫生開立診斷書。
  • 警方或社工紀錄: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資料、訪視會談紀錄表等。
  • 通訊紀錄: 騷擾、威脅訊息截圖、錄音、錄影等。
  • 財物損壞照片: 若有物品被毀損,請拍照存證。
  • 告知保密需求: 如果您擔心對方知道您的新住處或聯絡方式,請務必明確告知協助您的警察或社工。法院會採取保密措施,對您的住居所資訊進行密封,禁止對方閱覽。
  • 了解違反保護令的後果: 如果對方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內容(例如:禁止騷擾、禁止接近),這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對方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對施暴者具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一旦對方違反,請立即報警。
  • 配合後續程序: 緊急保護令核發後,法院會自動啟動通常保護令的審理。請您積極配合法院的要求,提供更完整的證據和陳述,以確保通常保護令的核發,獲得更長期的安全保障。

結語

面對家庭暴力,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護,而社會有許多資源可以協助您。請勇敢地跨出求助的第一步,為自己和孩子的安全,爭取應有的保護與尊嚴。記住,您的安全與幸福,值得被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算是「急迫危險」?我該怎麼判斷?

A: 「急迫危險」是指您正遭受或即將遭受家庭暴力,且若不立即處理將導致無法回復的損害。這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威脅恐嚇、跟蹤騷擾,或經濟上的控制與破壞。判斷的關鍵在於,您是否感到當下的情況或對方的行為,讓您的人身安全、精神狀態或財產面臨立即性的、無法等待的威脅。例如,對方正在施暴、揚言要傷害您或孩子、毀損您的重要物品、或有明確的跟蹤行為且讓您感到極度恐懼。只要您感覺到這種「迫在眉睫」的危險,就應立即尋求協助。

Q: 我沒有很多證據,還能申請緊急保護令嗎?

A: 即使您沒有非常完整的證據,仍然可以申請緊急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的核發採取「優勢證據」原則,且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這意味著,法院會根據聲請機關(如警察或社工)的陳述,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初步資料(例如:口頭陳述、警方的通報紀錄、現場照片、簡單的訊息截圖等),來判斷是否有急迫危險。最重要的是,在危急時刻立即撥打110或113,讓警方或社工介入,他們的記錄本身就是重要的證據。

Q: 緊急保護令核發後,對方會知道我的新地址嗎?

A: 不會,只要您有保密住居所的需求,務必明確告知協助您的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法院在處理保護令事件時,可以採取秘密訊問的方式,並對被害人的住居所相關資料進行密封,禁止相對人或其他無關人員閱覽。這項措施是為了確保您的安全,讓您可以安心地獲得保護,而不用擔心對方會透過法律程序得知您的新去處。

Q: 緊急保護令有效期限多長?之後會失效嗎?

A: 緊急保護令的效力是短暫的,它主要是為了應對當下的急迫危險。但您不用擔心保護會中斷,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一旦緊急保護令核發,就會「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這表示法院會自動啟動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通常保護令的效力可以長達兩年,甚至可以聲請延長。這個機制確保了您在緊急情況下獲得即時保護後,能夠無縫接軌地進入更長期的保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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