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暴目擊者,您的行動能點亮希望:法律指南與實用建議

家暴目擊者,您的行動能點亮希望:法律指南與實用建議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庭暴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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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家暴,您不是旁觀者:一份為您準備的法律行動指南

目擊家庭暴力,是令人心痛且不安的經驗。您可能感到震驚、憤怒,甚至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麼。然而,您的在場與行動,可能就是受害者脫離困境的關鍵。在台灣,法律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完善的保護網,而作為目擊者,了解這些法律,將使您的幫助更具力量與方向。

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中,與家庭暴力相關的重要規定,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了解如何運用這些法律資源,為受害者點亮希望。

您的第一步:通報與法律資源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立即的通報是啟動保護機制的首要步驟。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賦予政府機關保護受害者的責任,並提供多元服務:

1. 緊急求助與防治中心

您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110報警。這兩條專線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與目擊者尋求協助的緊急通道。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緊急安置、經濟扶助、法律服務等多項服務。您的通報,能讓這些專業資源即時介入。

2. 警察的介入與保護

警察在處理家暴案件時,有明確的職責與權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發生之措施,包括:在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守護被害人住居所、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告知被害人權利與救濟途徑、查訪並告誡相對人、訪查被害人並提供安全措施,並應製作書面紀錄。

這表示,當您報警後,警察不僅會到場處理,更會依法提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護,並告知他們可以尋求哪些幫助。您的報警,是讓受害者獲得即時安全保障的關鍵。

了解受害者的法律權益:長期脫離暴力

雖然您是目擊者,但了解受害者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序,能讓您在提供支持時更有方向。許多受害者最終會考慮透過法律途徑脫離暴力關係,這通常涉及《民法》中的離婚、子女親權、財產及損害賠償等議題。

1. 離婚:擺脫不堪的虐待

家庭暴力往往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稱的「不堪同居之虐待」,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事由。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不限於肢體暴力,還包括精神控制、言語侮辱、長期冷暴力等,只要造成一方身心無法忍受,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就可能構成。

2. 子女的未來:最佳利益原則

若受害者有未成年子女,離婚時子女的監護權(法律上稱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是重要考量。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綜合考量子女年齡、意願、父母品行、經濟能力、親子感情等因素來決定。您的證詞或協助蒐集的證據,可能對法院判斷父母品行有幫助。

3. 精神上的賠償:慰撫金

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受害者可以依《民法》第1056條向施暴者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彌補其所受的精神痛苦。這是一種對受害者精神創傷的法律肯定與賠償。

您的關鍵角色:證據的蒐集與重要性

無論是報警、聲請保護令,或是日後受害者決定提起離婚訴訟,證據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目擊者,您的觀察與協助,能為受害者提供寶貴的證物。以下兩則匿名化案例,將說明證據如何影響判決:

案例一:小芳的勇氣與診斷證明

小芳(化名)長期遭受丈夫阿明(化名)的肢體暴力。每一次被打,小芳都默默承受,直到有一次,她的鄰居李太太目擊了阿明對小芳的施暴,並鼓勵小芳去醫院驗傷。小芳鼓起勇氣,在李太太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醫師開立了詳細的傷勢診斷證明書。李太太也將她目擊到的情況記錄下來。

後來,小芳決定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法院審理時,除了小芳的陳述,那份詳細的驗傷診斷證明警方處理紀錄(因為李太太曾協助報警),以及李太太作為證人的證詞,都成為了關鍵證據。法院最終認定阿明的行為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判決准許小芳離婚,並考量阿明的施暴行為對孩子成長不利,將孩子監護權判給小芳,同時判阿明需支付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凸顯了立即就醫驗傷、報警紀錄以及目擊者證詞的重要性。

案例二:阿華的長期隱忍與多方佐證

阿華(化名)長期受到妻子小玲(化名)的言語辱罵與精神控制,甚至偶爾有推擠行為,但從未留下明顯傷痕。阿華的同事小陳曾多次聽到小玲在電話中對阿華惡言相向,也注意到阿華精神狀況日漸低落。小陳建議阿華將這些對話錄音,並記錄下小玲施暴的日期、時間、內容。

當阿華最終決定訴請離婚時,他提出的錄音檔自己記錄的暴力日記,以及小陳作為證人的證詞,成為了證明小玲長期精神與肢體暴力的重要依據。雖然沒有明顯傷勢,但法院綜合這些證據,認定小玲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判決准許離婚,並判小玲需支付阿華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沒有外傷的暴力,透過多元的證據蒐集(如錄音、日記、證人),也能在法律上獲得認定。

您的重要提醒: 任何與家暴相關的證據,無論大小,都請盡可能保留。這包括:

  • 驗傷診斷證明書: 越詳細越好,包含傷勢照片。
  • 照片、錄音、錄影: 直接記錄暴力行為或傷勢。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施暴者的威脅、恐嚇或承認施暴的訊息。
  • 報案紀錄、保護令裁定: 官方紀錄。
  • 目擊者證詞: 您的親身經歷,非常寶貴。

您的行動,是受害者重生的力量

目擊家庭暴力,您不只是旁觀者,更是受害者可能獲得幫助的橋樑。您的關心、您的行動,都能為受害者帶來巨大的支持。請記住,保護受害者是全社會的責任,而您的參與,讓這份責任更具溫度與力量。

總結:您可以這樣做

  • 立即通報: 撥打 113110,讓專業單位介入。
  • 協助蒐證: 鼓勵並協助受害者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驗傷單、照片、錄音、對話紀錄等。
  • 提供支持: 陪伴受害者尋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了解他們的權益(如保護令、經濟扶助、法律服務等)。
  • 理解法律: 了解《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如何保障受害者,能讓您在提供建議時更具信心與方向。

您的勇敢,將是受害者擺脫陰影、重獲新生的重要推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目擊家庭暴力後,第一時間應該怎麼做?

A: 您應該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這兩條專線是啟動保護機制的關鍵,能讓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和警察迅速介入,提供緊急救援、保護受害者人身安全,並告知他們可獲得的權益與服務。

Q: 作為目擊者,我能協助受害者蒐集哪些證據?

A: 您可以鼓勵並協助受害者蒐集所有與家暴相關的證據,包括:驗傷診斷證明書(越詳細越好)、施暴時的照片、錄音、錄影、通訊軟體中施暴者的威脅或承認訊息、以及任何報案紀錄或保護令裁定。您的目擊證詞本身也是非常寶貴的證據。

Q: 如果受害者不願意報警或尋求幫助,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受害者當下不願報警,您仍可以匿名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諮詢,社工人員會根據您的描述進行初步評估,並可能主動關懷訪視。重要的是,不要強迫受害者,但持續表達您的關心和支持,讓他們知道您會支持他們的任何決定,並提供可行的資源資訊,讓他們在準備好時能主動求助。

Q: 如果我出面作證,會不會讓自己陷入危險?

A: 出面作證確實需要勇氣,但法律會盡力保護證人。您可以向處理案件的警察或社工表明您的擔憂,他們會評估情況並提供建議。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採取保護證人的措施,例如不公開證人身分或讓證人在隔離空間作證。您的證詞對受害者至關重要,但您的安全也同樣重要,請務必與專業人員討論您的疑慮。

Q: 除了報警,受害者還能獲得哪些法律上的協助?

A: 除了報警和聲請保護令,受害者還可以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轉介法律服務,或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獲得免費或低費用的法律諮詢、調解或訴訟代理服務。這些服務能協助受害者處理離婚、子女親權、財產分配及精神慰撫金等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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