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庭暴力不再忍!保護令聲請指南與權益解析

家庭暴力不再忍!保護令聲請指南與權益解析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庭暴力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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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孤單一人!勇敢聲請保護令,法律為你撐腰

如果你正在經歷家庭暴力,請知道你不是孤單一人,更不需要獨自承受。在台灣,法律為你提供了堅實的保護網,那就是「保護令」。保護令不僅能立即制止暴力,更能為你和家人創造一個安全的空間,是脫離暴力循環的重要第一步。

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保護令的種類、如何聲請、能為你帶來哪些實質保障,以及在過程中你可能擁有的其他法律權益。讓我們一起勇敢面對,為你和家人的安全,踏出重要的第一步。

保護令是什麼?為什麼我需要它?

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最核心的保護機制,它能要求施暴者不得再對你施暴、騷擾,甚至要求他們搬離住處或遠離特定場所。保護令主要分為三種:

1. 緊急保護令

當你或家人有立即且急迫的危險時,可以透過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例如家暴防治中心)向法院聲請。法院可以不經過開庭審理,在最短時間內核發,甚至在夜間或假日也能聲請,目的是提供最即時的保護,就像一道緊急防護牆。

2. 暫時保護令

在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的過程中,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先給你一些保護,就會核發暫時保護令。它是一種過渡性的保護措施,確保你在等待通常保護令核發前,仍能受到保護。

3. 通常保護令

這是最常見也最全面的保護令。法院會經過審理,確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時核發。通常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除了禁止施暴、騷擾外,還可能包含:

  • 要求施暴者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
  • 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或禁止會面交往。
  • 要求施暴者支付扶養費。
  • 要求施暴者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如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
  • 禁止施暴者查閱你的戶籍、學籍、所得等相關資訊,保護你的隱私。

如何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的過程可能讓你感到不安,但請放心,法律設計了多重保障來協助你:

誰可以聲請?

  • 被害人本人:這是最常見的聲請方式。
  • 特定身分代理人: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自己聲請,你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都可以為你聲請。
  • 政府機關: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家暴防治中心)也能為你聲請。

最重要的是,聲請保護令是免徵裁判費的,這大大降低了你尋求法律協助的門檻。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聲請方式與隱私保護

原則上,聲請保護令需要以書面方式提出。但若你面臨急迫危險,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可以透過口頭、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在夜間或休息日聲請緊急保護令,爭取黃金時間。

為了你的安全,聲請書上可以不記載你的住居所,只記載送達處所。如果你要求保密住居所,法院會以秘密方式訊問你,並將相關資料密封,禁止他人閱覽,確保你的隱私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法院如何審理?

保護令事件的審理程序有其特殊性,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你:

  • 即時審理,不得拖延:法院收到聲請後,會立即進行審理,不會因為當事人之間有其他案件(例如刑事或民事訴訟)而延遲核發。
  • 不得調解或和解:保護令事件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這代表你不需要和施暴者妥協,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核發。
  • 職權調查證據:法院可以主動調查證據,必要時會採取「隔別訊問」,讓你和施暴者分開,甚至在法庭外或透過科技設備進行訊問,避免你再次受到傷害。
  • 社工、心理師陪同:在審理時,你可以聲請親屬、社工或心理師陪同在場,他們也可以陳述意見,給你支持。
  • 審理不公開:保護令事件的審理是秘密進行的,不會對外公開,保障你的隱私。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保護令核發後,我能獲得哪些保障?

保護令核發後,它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施暴者必須遵守。不同的保護令內容,有不同的執行方式:

  • 財產相關(如禁止使用收益處分不動產、金錢給付):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由你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且暫免徵收執行費。
  • 子女會面交往:如果保護令要求在主管機關處所會面,或由主管機關監督會面,則由施暴者向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 加害人處遇計畫:由主管機關(家暴防治中心)負責執行。
  • 禁止查閱資訊:你可以向戶政事務所、學校或國稅局等相關機關申請執行,進一步保障你的隱私。
  • 其他保護令(如禁止施暴、禁止騷擾、遠離命令):主要由警察機關負責執行,警察會巡邏、查訪,確保施暴者遵守命令。

更重要的是,警察機關會積極協助你: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2條:「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前項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相對人應依保護令交付而未交付者,警察機關得依被害人之請求,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標的物所在處所解除相對人之占有或扣留取交被害人。」

這代表,如果保護令要求施暴者將你的車輛、機車或其他生活必需品交還給你,但對方不配合,警察可以依你的請求,進入住宅或處所,協助你取回這些物品,確保你的生活能正常運作。此外,警察也會在緊急情況下守護你的住處,保護你和子女前往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並告知你所有可行的權利與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

除了保護令,我還有哪些權益?

家庭暴力往往不只影響人身安全,還可能涉及婚姻關係、財產等複雜問題。即使因家暴而離婚,你仍有權利爭取: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你和施暴者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通常會適用「法定財產制」。當婚姻關係結束(例如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差額部分應該平均分配。這能保障你在婚姻中對家庭的貢獻,即使在暴力陰影下,你的財產權益也不會被犧牲。

2.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家庭暴力本身就是對你身心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的侵害。如果施暴者的行為導致你精神上遭受痛苦,你可以依據民法規定,向施暴者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施暴的程度、對你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酌定一個合理的金額。

真實案例:她們也曾走過這條路

小雅(化名)與先生結婚多年,育有子女。然而,先生長期對她及孩子實施家庭暴力,不僅言語辱罵,甚至曾動手毆打。小雅不堪長期虐待,最終鼓起勇氣帶著孩子離家,並向法院聲請離婚,同時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剩餘財產分配。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雖然先生否認有家暴行為,但法院根據小雅提供的證據(如驗傷單、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認定先生長期施暴的事實,已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程度,因此判決准許小雅離婚。考量到先生的暴力行為確實造成小雅巨大的精神痛苦,法院也酌定先生應賠償小雅新台幣15萬元精神慰撫金。此外,法院也依法計算了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判決先生應給付小雅高達數百萬元的新台幣,以保障小雅的財產權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 長期家暴是離婚的重大事由:即使沒有單一重大事件,長期的暴力行為也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 精神慰撫金是你的權利:施暴者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可以透過法律請求賠償的。
  • 證據是關鍵:雖然法院會主動調查,但你提供的驗傷單、錄音、錄影、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都是證明家暴事實、爭取權益最重要的依據。務必盡可能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別怕!這些資源能幫助你

面對家庭暴力,你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有完善的社會資源網絡,隨時準備提供協助:

  • 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全年無休,提供電話諮詢、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等服務。
  • 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整合警政、社政、衛生、教育等資源,提供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身心治療與諮詢等全方位的協助(《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
  •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協助你進行保護令聲請或其他相關法律程序。
  • 就業服務:如果你因為家暴而需要重新開始,有就業意願但能力不足,政府會提供預備性、支持性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諮詢、職業訓練、媒合、職場關懷等,幫助你經濟獨立(《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各縣市主管機關也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的書面資料,供你取閱,並提供給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確保你能及時獲取所需資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

結論:勇敢踏出,重建新生活

聲請保護令是勇敢面對暴力、保護自己和家人的重要一步。請記住以下幾點:

  1. 立即尋求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是保護自己的最快方式。
  2. 務必保全證據:任何形式的傷害、恐嚇,都可能是未來聲請保護令或訴訟的關鍵證據。驗傷單、錄音、錄影、訊息截圖、證人證詞,都是你保護自己的利器。
  3. 善用社會資源:家暴防治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機構,都能提供你全方位的協助,讓你不再孤單。

家庭暴力對身心靈的創傷是巨大的,但你值得擁有一個安全、沒有恐懼的生活。勇敢地踏出這一步,尋求法律與社會的支持,重建屬於你和家人的新生活,你絕對可以做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聲請保護令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為了讓法院能更快速、準確地判斷,建議您盡可能蒐集以下證據:驗傷單、醫療診斷證明、錄音(對話、爭吵)、錄影(施暴過程、傷勢)、手機訊息截圖(恐嚇、威脅訊息)、社群媒體貼文(若有施暴者相關發文)、證人證詞(鄰居、親友、師長等)、報案紀錄、受損物品照片等。越具體、客觀的證據越有利於聲請。

Q: 聲請保護令會不會很花錢?

A: 不會。《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規定,聲請保護令是免徵裁判費的。這意味著您不需要支付法院的訴訟費用,大大降低了尋求法律保護的經濟門檻。如果您需要法律諮詢或訴訟協助,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服務。

Q: 聲請保護令後,施暴者會知道我的新住址嗎?

A: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密您的住居所資訊。在聲請書上,您可以選擇不記載住居所,只記載一個送達文件用的地址(例如親友家、律師事務所或家暴防治中心)。法院也會以秘密方式訊問您,並將相關筆錄與資料密封,禁止他人閱覽,以最大程度保障您的隱私與安全。

Q: 保護令核發後,如果施暴者不遵守怎麼辦?

A: 如果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的內容,例如繼續騷擾、施暴、不搬離住處或不遵守子女會面規定等,您可以立即撥打110報警。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警察會介入處理,施暴者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警察也會依保護令內容,協助您確保人身安全或取回重要物品。

Q: 如果我有未成年子女,保護令會影響監護權或會面交往嗎?

A: 是的,保護令可以包含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行使)、會面交往方式等內容。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來決定。保護令可以命令由一方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或禁止施暴者會面交往,或規定在特定地點、由社工監督下進行會面交往,以確保子女的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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