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並不孤單:法律是您擺脫家庭暴力的後盾
身處家庭暴力的陰影下,您可能感到無助、恐懼,甚至對未來感到絕望。但請相信,您並不孤單,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護——那就是「保護令」。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以及在過程中您能獲得哪些支持,幫助您勇敢地為自己和家人爭取一個安全、平靜的新生活。
什麼是保護令?它能為您做什麼?
保護令,全名是「民事保護令」,是由法院核發的一種命令,旨在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與權益。它就像一道法律的防護網,能有效阻止施暴者進一步的傷害行為。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保護令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以應對不同的危險程度和急迫性:
- 通常保護令:提供長期性的保護,需要經過法院較完整的審理。目的是防止施暴者「繼續」對您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 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為提供即時保護而核發,不需經過完整審理。適用於您有「繼續遭受不法侵害之急迫危險」時。
- 緊急保護令:這是最快速、最緊急的保護。當您面臨「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特定機關(如警察、檢察官或社工單位)可以向法院聲請,法院應在四小時內核發。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費用高嗎?
您可能會擔心聲請保護令會很麻煩或很貴,但請放心,法律已經為您設想周全:
誰能幫您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了聲請保護令的主體:
- 被害人本人:也就是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
- 特定關係人代為聲請: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自行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等)都可以代為聲請。
- 公權力機關: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如社會局)也可以為您聲請。這表示,當您報警或向社工求助時,他們有權力協助您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需要錢嗎?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後段:「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請注意!聲請保護令、撤銷、變更、延長或抗告,一律免徵裁判費**。** 這表示您不需要擔心費用問題,勇敢踏出這一步吧!
該去哪裡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規定,您可以選擇在下列任何一個地方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 您的住居所地
- 施暴者的住居所地
- 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地
如果該地區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則由該法院管轄。
保護令怎麼聲請?證據怎麼準備?
聲請保護令並不需要您提供「鐵證如山」的證據,法院會採用較為寬鬆的「優勢證據」原則。簡單來說,只要您提出的證據能讓法官相信,家庭暴力發生的可能性大於不發生的可能性,且您有繼續受害的危險或急迫危險,就符合標準。
聲請方式與文件:
- 書面聲請為原則:通常保護令一般需要以書面方式聲請。您可以到司法院網站下載相關書狀範例。
- 緊急情況例外:如果您有急迫危險,可以請警察或社工單位協助,以言詞、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甚至可以在夜間或假日提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第1項:「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 保護您的隱私:如果您擔心住址曝光,聲請狀可以不記載您的住居所,只寫明送達處所即可。如果您要求保密,法院會以秘密方式訊問並將相關資料密封,避免施暴者得知您的新住處。
關鍵!如何準備「優勢證據」?
要讓法院相信您的主張,證據非常重要。請盡可能蒐集以下資料:
- 驗傷診斷書:若有身體傷害,務必就醫並請醫生開立診斷書,詳載傷勢部位、成因。
- 警方處理紀錄:如報案三聯單、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現場報告表、訪視會談紀錄等。
- 照片、錄影、錄音:暴力現場、傷勢、被破壞的物品、施暴者的恐嚇訊息、錄音等,都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 通訊紀錄:施暴者的恐嚇簡訊、騷擾訊息、通話紀錄等截圖或證明。
- 證人證詞:曾目擊暴力事件的親友、鄰居、社工、心理師等,他們的證詞能加強您的主張。
- 其他文件:心理諮商紀錄、醫療紀錄等。
聽聽他們的故事:法院如何判斷?
法院在審理保護令案件時,會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來判斷。以下兩個案例,讓您更了解實務上法院的考量點:
案例一:小美與哥哥的「和解」考驗
小美長期遭受哥哥的言語辱罵和限制行動,甚至曾被毆打。她勇敢地聲請了通常保護令,並提供了地檢署筆錄、家暴通報單等證據。法院認定確實曾發生家庭暴力。
然而,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小美後來與哥哥達成「和解」,已搬回家中並正常生活,且在另一個案件開庭時,小美自己也說「一個人生活穩定,並無再與哥哥或其家人發生衝突,兩造各過各的」。
法院判斷: 雖然曾有暴力,但因為小美已能穩定生活,且沒有再受哥哥威脅,法院認為已難以認定小美有「繼續遭受家庭暴力之虞」,因此駁回了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給您的啟示: 聲請通常保護令,除了要證明過去的暴力,更重要的是要讓法院相信,您現在或未來仍有「繼續受害的危險」。如果情況已穩定,暴力已停止,法院可能會認為保護令沒有「必要性」。但這並不代表您不能再次聲請,如果施暴者又開始騷擾,您仍可以再次提出聲請。
案例二:阿華與父親的緊急時刻
阿華和弟弟長期受父親酒後辱罵、索討金錢,甚至被毆打。某次,父親酒後在家中砸毀物品,阿華報警處理。他深感有急迫危險,於是聲請了暫時保護令。
法院判斷: 法院審閱了阿華提供的戶籍資料、家庭暴力通報表、酒精測定紀錄、現場照片等證據。這些證據足以讓法院相信,家庭暴力事件確實發生,且阿華和家人正處於「急迫危險」之中。因此,法院迅速核發了暫時保護令,禁止父親騷擾、控制、脅迫他們。
給您的啟示: 當您面臨「急迫危險」時,暫時保護令能提供快速的保護。即使不需完整審理,只要有初步且明確的證據,法院就能迅速介入。請務必把握時間,尋求協助。
審理過程會怎麼樣?您的權益是什麼?
保護令的審理過程,法院會特別保護您的權益:
- 不公開審理:審理過程不會公開,以保護您的隱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5項有明確規定。
- 不能調解或和解:保護令事件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會直接進行實體審理,這表示您不會被迫與施暴者談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有明確規定。
- 法院會主動調查: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會將您與施暴者「隔別訊問」,甚至可以在法庭外或透過視訊設備進行,避免您與施暴者直接面對面。
- 您可以有陪伴者:在審理時,您可以聲請親屬、社工人員或心理師陪同在場,他們也可以陳述意見,給您支持。
- 快速審理: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後,會立即進行審理,不會因為您與施暴者之間有其他案件而延遲核發。
勇敢行動,為自己爭取安全與自由!
聲請保護令是您擺脫家庭暴力、重獲安全與自由的重要一步。請記住,這不是您的錯,您有權利獲得保護。
請立即行動:
- 保存證據:任何能證明暴力行為的痕跡(傷勢、損壞物品、通訊紀錄、錄音錄影)都請妥善保存。
- 尋求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社工與警察會提供您必要的協助與指引。
- 勇敢聲請: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
法律是您的後盾,它為您提供了保護的工具。請相信,您值得一個沒有恐懼、充滿尊嚴的生活。勇敢地為自己和您的家人,開啟一個全新的篇章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沒有錢,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A: 是的,您可以聲請。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保護令,一律免徵裁判費。您不需要擔心任何費用問題。
Q: 聲請保護令後,對方會知道我的新住址嗎?
A: 法院會保護您的隱私。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您在聲請狀上可以不記載住居所,僅記載送達處所。如果您要求保密,法院會以秘密方式訊問,並將相關筆錄及資料密封,禁止施暴者閱覽,確保您的新住處不會曝光。
Q: 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才能聲請保護令?
A: 您需要提供「優勢證據」,也就是讓法院相信家庭暴力發生的可能性較高。常見證據包括:驗傷診斷書、警方處理紀錄(如報案三聯單、通報表)、照片或錄影(傷勢、現場、毀損物品)、錄音、恐嚇或騷擾的通訊紀錄(簡訊、訊息截圖)、以及目擊者的證詞(親友、社工、心理師等)。請盡可能多方蒐集,越詳細越好。
Q: 保護令可以保護我的孩子嗎?
A: 可以的。保護令不僅保護您,也同時保護您的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保護令的內容可以要求施暴者不得對您或您的孩子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甚至可以要求施暴者遠離您和孩子的住處或學校,確保孩子們的安全。
Q: 我現在面臨急迫危險,能馬上得到保護嗎?
A: 可以。如果您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可以請警察機關或社會局等主管機關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在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若認為有急迫危險,應於四小時內核發。這是最快速的保護措施,能立即生效。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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