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件調解:您必須知道的限制與保護
您是否曾聽聞,或正身處家庭暴力事件的陰影,並被要求與施暴者進行「調解」?在台灣,法律對於家庭暴力案件的調解設有非常嚴格的限制。這不是為了阻礙和解,而是為了確保您的安全與權益,避免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下,遭受二次傷害或被迫接受不公平的結果。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解析這些重要的法律規定。
為什麼家庭暴力案件調解如此受限?
家庭暴力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權力不對等」。被害人可能因恐懼、經濟依賴或情感因素,難以在調解過程中自由表達真實意願,甚至可能在調解現場再次受到言語或肢體上的脅迫。因此,法律特別介入,為受害者築起一道保護網。
關鍵法律條文解析:您的保護盾
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家事事件法》對此有明確規範。
1. 保護令事件:絕對禁止調解!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只要是聲請或審理「保護令」的案件,無論是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還是通常保護令,法院都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條規定旨在確保您的人身安全能透過司法程序獲得即時有效的保護,避免任何形式的延誤或脅迫。保護令的核發,是為了立即制止暴力,而不是用來談判的籌碼。
2. 其他家事事件,若有家暴情事:原則禁止,例外有條件!
除了保護令事件外,如果法院在處理其他家事訴訟或調解程序中,發現有「家庭暴力之情事」,原則上也是不能進行和解或調解的。但有三種例外情況,必須嚴格符合才能進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這表示,即使要調解,也必須在極度嚴謹且確保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例如,調解人必須受過專業訓練,並採取安全措施(如隔離空間、不同時段),或允許您指定一位信任的輔助人陪同參與。
3.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不建議受理!
您可能曾聽說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可以協助民眾處理糾紛。然而,法務部與司法院的函釋都明確指出,家庭暴力事件的性質不宜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這是因為這些基層單位通常不具備處理家暴案件所需的專業訓練、安全隔離措施,難以保障您的安全與談判對等性。如果您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家暴相關調解,他們應會建議您尋求司法途徑。
真實案例:調解中的暴力陷阱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小雅(化名)與先生阿強(化名)發生爭執,阿強的妹妹小麗(化名)也介入其中,並對小雅動手施暴。事後,小麗辯稱當時是在「調解」,所以才會有肢體接觸。然而,法院根據小雅的驗傷單、證人證詞等證據,明確認定阿強與小麗的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中的傷害罪。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在權力不對等的家庭暴力情境中,所謂的「調解」很可能成為加害人繼續控制或施暴的藉口,而非真正解決問題的途徑。法院最終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對施暴者進行了懲處,凸顯了司法保護的重要性。
給您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當事人,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保護令事件,絕對不能調解! 如果有人要求您為保護令的聲請進行調解,請堅定拒絕。
- 其他家事案件中,要求安全保障! 如果法院要求您參與調解,且您擔心安全或受脅迫,請立即向法官或調解委員提出,要求調解人具備專業訓練、允許您選定輔助人陪同,或採取其他安全隔離措施。
- 尋求專業協助! 遇到家庭暴力,請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110報警,或向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社工協助,他們能提供您最即時且專業的保護與支援。
結語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議題,您的安全與權益是法律最優先的考量。理解家庭暴力案件調解的限制,能幫助您在面對複雜情境時,做出最有利於自身的選擇。請相信,您並不孤單,社會與法律都站在您這邊,為您提供堅實的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家庭暴力案件絕對不能調解?
A: 只要是聲請或審理《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保護令事件」,包括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法律明文規定都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這是為了確保您的立即安全與權益,避免延誤保護時機或遭受脅迫。
Q: 如果我在法院被要求調解,但我擔心對方會施壓,我該怎麼辦?
A: 若您在法院處理其他家事案件時,被要求調解且擔心有家庭暴力情事或對方施壓,您有權向法官或調解委員提出。您可以要求調解人必須受過家庭暴力防治訓練,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例如分開會談、不同時段),或要求准許您選定一位信任的輔助人(如社工、親友)陪同參與調解,以確保您的安全與談判對等性。
Q: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我的家暴案件嗎?
A: 根據法務部與司法院的函釋,家庭暴力事件的性質不宜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這是因為這些基層單位通常不具備處理家暴案件所需的專業訓練與安全保護措施。如果您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相關調解,他們應會建議您轉向司法途徑,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報警處理。
Q: 除了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
A: 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它還包括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例如,持續的言語侮辱、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給予生活費或強行取走財物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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