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協助家暴目擊者:關鍵證據蒐集指南

協助家暴目擊者:關鍵證據蒐集指南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庭暴力證據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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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意外目擊到家庭暴力,那種震驚、無助與不安,我們完全理解。您可能感到徬徨,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真正幫助到受害者,又擔心自己是否會惹上麻煩。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您而寫。身為律點通,我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身為家暴目擊者,您能如何有效地蒐集證據、提供協助,並在法律上站穩腳跟,成為改變現狀的關鍵力量。

了解家庭暴力的法律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家庭暴力。根據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甚至是經濟上的不法侵害。所以,不只是看到動手打人,長期惡意的言語辱罵、限制行動、控制金錢,也都屬於家暴的範疇。這意味著,您目擊的事件,很可能就是法律定義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此外,家庭成員的定義也很廣泛,不限於夫妻,也包含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等。這擴大了法律保護的範圍,讓更多受害者能獲得幫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為什麼證據如此重要?

在法律上,任何案件的真相認定都必須仰賴證據。這就是所謂的「證據裁判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明確指出:『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尤其在家暴案件中,被害人的陳述固然重要,但實務上法院往往會要求有『補強證據』,也就是除了被害人自己的說法外,還需要其他客觀的證據來相互印證,才能讓法官確信事實的真實性。作為目擊者,您的觀察和協助蒐證,將是這些『補強證據』的關鍵來源。

案例解析:證據如何影響判決

案例一:多方佐證,讓正義得以伸張

想想看「小玲」的故事。她長期遭受同居男友的暴力對待,有次被打傷後,鼓起勇氣報警。除了她自己去醫院拿到的驗傷單,最關鍵的是,隔壁的『陳阿姨』聽到爭吵聲,並在事後看到小玲的傷勢,主動向警方作證。警方製作的筆錄,加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以及陳阿姨的證詞,這些不同來源的證據相互印證,讓法官確信了小玲男友的施暴行為。最終,小玲的男友不僅被判傷害罪,也因違反保護令而受到懲罰。這個案例顯示,多方證據的結合是成功追究加害人責任的關鍵。

案例二:缺乏補強證據,導致無罪判決

但也有像『阿德』這樣的案例。阿德聲稱被太太推擠導致受傷,也提出了驗傷單。然而,除了他自己的說法,並沒有其他證人看到事發經過,也沒有錄音錄影等客觀證據可以證明太太確實有推擠行為。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僅憑阿德單方面的陳述,且缺乏其他補強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終只能判決太太無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單一的證據或陳述,在法律上可能不夠力,多方位的證據蒐集至關重要。

家暴目擊者實務操作指引

身為家庭暴力的目擊者,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提供實質幫助:

1. 鼓勵與協助被害人就醫與取得驗傷證明

如果您目擊到身體上的傷害,請務必鼓勵並協助被害人立即就醫。無論是公立醫院或私人診所,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俗稱驗傷單),並請醫師拍攝傷勢照片。這些是證明傷害最直接且客觀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醫師的業務紀錄通常具有證據能力。

2. 鼓勵與協助被害人報警與製作筆錄

鼓勵並協助被害人撥打110報警或113求助。警方到場後會製作『受(處)理家庭暴力暨兒少保護案件調查記錄表』和筆錄。作為目擊者,如果您願意,可以向警方提供您的所見所聞,您的證詞將成為重要的官方紀錄。

3. 在安全前提下蒐集物證與數位證據

在安全且不違法的前提下,您可協助蒐集:

  • 照片與錄影: 拍攝受傷部位、案發現場、被破壞物品的照片或錄影。這些視覺證據能直觀呈現暴力事實。
  • 錄音: 如果您有機會錄下加害人的言語恐嚇、辱罵、威脅或承認施暴的對話,這會是非常有力的證據。但請注意,錄音者必須是通訊的一方,或已得到通訊一方的同意,且非出於不法目的,才不會有法律問題。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保留加害人傳送的恐嚇、騷擾、辱罵訊息、電子郵件等截圖。這些數位證據可證明精神暴力或騷擾行為。

4. 提供證詞並保持陳述一致性

您的證詞至關重要。若您願意,可向警方或法院提供您所目擊或知悉的資訊。在陳述時,請務必清楚、詳細、真實地描述事發經過。最重要的是,在向不同單位(警方、社工、法院)陳述時,請務必保持內容的一致性,前後矛盾的說法會嚴重影響您的證詞證明力。

結論:您的幫助,意義非凡

身為家庭暴力的目擊者,您所能提供的協助遠超乎想像。您的勇敢介入、細心觀察與證據蒐集,往往是打破暴力循環、幫助受害者脫困的關鍵。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社會上有許多資源可以提供協助。您的每一步行動,都可能為受害者帶來希望,為正義的伸張貢獻力量。請相信,您的幫助,意義非凡。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聽到聲音,沒有親眼看到,這樣也能作證嗎?

A: 可以的。即使您沒有親眼目睹肢體衝突,但您聽到的聲音,例如爭吵、哭喊、物品碎裂聲,或是事後您看到被害人的傷勢、情緒狀態,這些都是間接證據。您的證詞可以作為『補強證據』,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提供法院判斷事實的參考。

Q: 我擔心作證會被加害人報復,有什麼保護措施嗎?

A: 您的擔憂是合理的。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法院在審理保護令事件時可以採取『隔別訊問』,讓您與加害人不會在庭上直接面對面。此外,若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法院可以對被害人的住居所等資訊進行保密。如果您是證人,在特定情況下,檢察官或法院也會考量您的安全,提供相關保護措施。

Q: 我可以匿名提供資訊給警方或社工嗎?

A: 您可以嘗試匿名通報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告知您所目擊的家庭暴力事件。雖然匿名通報可能無法讓您的證詞直接進入司法程序作為證據,但它能促使社工或警方主動介入調查,評估被害人的危險性,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若您願意具名提供資訊,您的證詞會更有助於案件的進展。

Q: 什麼樣的證據對家暴案件幫助最大?

A: 最有力的證據通常是客觀且直接的,例如:驗傷單及傷勢照片(證明身體傷害)、錄音錄影(直接記錄暴力行為或威脅言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明精神或言語暴力)、目擊證人證詞(您的親身觀察與陳述)、以及社工或心理師的評估報告(證明被害人身心受創)。多樣化的證據相互印證,能大大提升案件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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