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如何站穩腳步?法律為單親家庭撐起保護傘

離婚後如何站穩腳步?法律為單親家庭撐起保護傘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離婚法律單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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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離婚陰霾:法律是您和孩子最堅實的後盾

離婚,對許多人來說,不只是一紙證明,更是一場身心俱疲的戰役。特別是新手單親,在面對情感創傷的同時,還要擔起照顧孩子的重任,往往感到徬徨無助。雖然法律無法直接「治癒」心理創傷,但它提供了必要的框架與途徑,協助您脫離有害關係,保障您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為心理重建創造有利的條件。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了解,在台灣,有哪些重要的法律規定,能成為您在離婚後重新站穩腳步的力量。

離婚,法律怎麼看?

當婚姻關係走到盡頭,法律提供了幾種離婚的途徑,其中最常見的是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如果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透過裁判離婚。

什麼情況下可以訴請離婚?

《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裁判離婚的各種事由。其中,對於承受心理創傷的單親而言,以下兩款特別重要:

1. 不堪同居之虐待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裡的「虐待」不單指身體上的暴力,也包含精神上的折磨。如果對方長期對您言語辱罵、精神控制、威脅恐嚇,甚至讓您感到人格尊嚴受損、人身安全受威脅,達到難以忍受的程度,這就可能構成法律上的「不堪同居之虐待」。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受侵害的嚴重性等,來判斷是否符合此要件。

2.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破綻主義)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是一個較為廣泛的離婚事由,俗稱「破綻主義」。意思是婚姻關係已經實質破裂,沒有修復的希望。判斷標準是客觀上,任何處在相同境況的人,都會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例如,長期分居、情感疏離、缺乏溝通,或是一方精神狀況不佳且未積極改善導致婚姻難以維繫等,都可能被認定為重大事由。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即使導致婚姻破裂的責任雙方都有,不論責任輕重,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這讓更多在痛苦婚姻中的人,有機會透過法律尋求解脫。

孩子是您的軟肋,更是您的力量:親權與扶養費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是法院最關心的議題。法律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民法》第1055-1條:「法院為前條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這條法規列舉了法院在決定孩子由誰照顧(親權)時,會考量的七大因素,包括:

  • 子女意願:特別是具備表達能力的青少年,法院會高度尊重他們的想法。
  • 主要照顧者原則:通常會傾向由長期且穩定照顧孩子的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以維持孩子生活環境的穩定性。
  • 善意父母原則:法院會評估父母是否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會面交往,而不是惡意詆毀對方或阻礙親子關係。
  • 父母身心狀況與親職能力:父母的健康狀況(包括精神健康)、經濟能力、保護教養意願及態度都會被納入考量。如果一方精神狀況不穩定且影響孩子身心發展,可能不適合單獨擔任親權人。

法院可能會委託社工進行訪視,或進行家事調查,這些報告都會成為判斷的重要依據。

扶養費與會面交往

  • 扶養義務不變:《民法》第1116-2條強調,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雙方都必須分擔扶養費,金額會根據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經濟能力來決定。
  • 會面交往權:《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未行使親權的一方,有權與孩子會面交往。但如果會面交往會妨害孩子的利益,法院可以變更或禁止。

精神慰撫金:為您的創傷尋求補償

當您因對方的侵害行為(如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導致身心受創,甚至被診斷出焦慮症、憂鬱症或創傷壓力症候群等,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會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加害程度以及您所受的身心創傷等因素,來核定一個合理的金額。

走出傷痛:法律案例給您的啟示

法律條文或許有些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您會更了解法律如何保護受創的家庭。

故事一:小芳的勇氣與孩子的笑容

小芳的丈夫脾氣暴躁,經常失控暴怒、摔東西,甚至在孩子面前對小芳尖酸刻薄,導致孩子們極度驚嚇,產生嚴重的心理創傷,需要接受輔導。丈夫還曾阻斷孩子與外祖父母往來,甚至擅自帶走孩子不告知去向,讓小芳身心俱疲,罹患嚴重焦慮症。小芳鼓起勇氣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丈夫的行為確實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婚姻已無修復希望,因此判准離婚。在孩子的親權方面,法院考量到孩子們的心理健康狀況、社工訪視報告,以及小芳長期作為主要照顧者的事實,最終判決由小芳擔任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丈夫則須按月支付扶養費。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精神暴力和言語暴力對家庭的傷害不亞於肢體暴力,且法院會將其對配偶和子女造成的心理創傷納入離婚事由的考量。同時,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和意願,在親權酌定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故事二:阿華的堅持與保護令的力量

阿華長期遭受妻子的精神暴力,妻子情緒不穩,經常以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騷擾阿華,甚至半夜不讓阿華睡覺,導致阿華精神深受折磨。妻子還曾拉扯女兒導致女兒受傷,並以自殺威脅。阿華曾因此聲請到通常保護令。

法院認定妻子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間的互信基礎,婚姻已無回復希望,因此判准離婚。在親權方面,法院考量到女兒因為父母的爭吵而出現情緒困擾,且女兒與阿華情感較親近,為了維護女兒的心理穩定,最終判決由阿華擔任女兒的主要照顧者。法院特別強調了「善意父母原則」,即父母應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的關係。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再次證明了精神暴力和騷擾行為對婚姻的破壞性,以及其對孩子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如果您正遭受類似困擾,聲請保護令是保護自己和孩子的第一步。法院在處理親權時,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心理狀態、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善意父母原則,以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

實務操作指引: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離婚創傷,除了心理調適,法律層面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蒐集並保全證據

  • 醫療證明:如果因婚姻衝突導致身心不適,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詳載病症、治療過程,並註明與婚姻事件的關聯性。這對請求精神慰撫金或證明離婚事由很重要。

  • 家庭暴力證據:保留所有言語、精神或肢體暴力的證據,例如錄音、錄影、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驗傷單、報案紀錄、保護令裁定等。這些是證明對方有不當行為的關鍵。

  • 子女狀況紀錄:記錄孩子的情緒變化、行為異常,並尋求學校輔導室、心理諮商師或社工的協助,取得相關輔導紀錄或評估報告。這對親權酌定極為重要。

  • 尋求法律保護

  • 聲請保護令: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請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障您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 提起離婚訴訟:若婚姻已無回復希望,勇敢地透過法律途徑終止痛苦的關係。

  • 請求精神慰撫金:若因對方的侵害行為導致身心受創,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 未成年子女權益

  • 證明您能提供穩定環境:在親權酌定上,著重證明您能提供孩子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並展現「善意父母」的態度。

  • 配合專業評估:積極配合法院囑託的社工訪視或家事調查,讓孩子有機會表達其真實意願。法院也可能為孩子選任程序監理人,協助孩子表達意見。

  • 扶養費的請求:父母雙方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扶養費金額會依孩子需求及父母經濟能力酌定。

  • 連結心理調適資源

  • 雖然法律主要處理權益問題,但心理重建同樣重要。您可以主動尋求心理專業人士(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的協助,進行心理調適。這些諮詢紀錄,有時也能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明您受創的依據。

結語:為自己和孩子開創嶄新未來

離婚,或許是人生中的一個轉捩點,但絕不是終點。透過了解並善用法律工具,您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終止有害的關係,並為未來的心理復原打下堅實的基礎。請相信,您有能力走出陰霾,為自己和孩子開創一個更健康、更穩定的嶄新未來。

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資源都在這裡,隨時準備提供協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因為離婚導致嚴重的心理問題,這在法律上會有什麼幫助?

A: 如果您因為對方的侵害行為(如精神虐待、家庭暴力)導致焦慮症、憂鬱症或創傷壓力症候群等心理問題,首先應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將是您在離婚訴訟中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重要證據,證明您所受的非財產上損害。此外,若對方的行為導致您不堪同居,您的心理創傷也是法院判斷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重要考量因素。

Q: 我的前配偶有精神疾病,這會影響孩子的親權歸屬嗎?

A: 前配偶的精神疾病會被法院納入《民法》第1055-1條中「父母健康情形」的考量因素。法院會評估該疾病是否影響其親職能力,以及是否能提供孩子穩定、安全的照顧環境。如果疾病導致情緒失控、暴力行為或無法妥善照顧孩子,可能不利於其爭取親權。然而,法院也會考慮該方是否有積極治療、控制病情,以及是否有其他支持系統協助照顧孩子。法院的最終目標是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而非單純懲罰患病一方。

Q: 離婚後,孩子的扶養費是如何計算的?我該怎麼請求?

A: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扶養費的金額會依孩子的實際需要(如教育費、醫療費、生活費)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來酌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統計數據,並考量雙方薪資所得、財產狀況等。若對方不願支付,您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Q: 什麼是「善意父母原則」?這對我爭取孩子親權有什麼影響?

A: 「善意父母原則」是指法院會評估父母是否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會面交往,不惡意詆毀對方或阻礙親子關係。如果您在訴訟過程中表現出阻礙對方探視、灌輸孩子不當觀念、或隱匿孩子行蹤等行為,法院可能會認定您不適任擔任親權人。反之,如果您能展現出願意為孩子利益著想,即使與前配偶關係不佳,仍鼓勵孩子與對方保持聯繫,這將有助於您爭取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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