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親權扶養:單親媽媽必知權益

離婚後親權扶養:單親媽媽必知權益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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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單親媽媽們,您好!

離婚,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當您還肩負著照顧孩子的重任時。這段路程或許充滿挑戰,但請相信,您並不孤單。在台灣,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幫助您在婚姻關係結束後,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離婚時最常見的幾個法律議題,讓您在面對未來時,能更有力量、更清晰。

離婚,是為了更好的開始:了解您的法律權益

當婚姻走到盡頭,法律上會如何判斷是否能離婚呢?除了大家熟知的家暴、外遇等情況,其實還有一個更廣泛的理由,就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破綻主義)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如果婚姻已經出現了嚴重的裂痕,導致夫妻關係無法再維持下去,即使沒有明確的肢體家暴或外遇,您也可以請求離婚。這裡的「重大事由」可能包括長期性的言語暴力、情緒失控、精神折磨,甚至是不斷騷擾、阻礙您與家人互動等行為。

法院在判斷時,會看這些行為是否已經嚴重到讓任何處在相同情況的人,都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即便夫妻雙方都有責任,只要婚姻確實已無挽回的希望,雙方也都有權利訴請離婚,這是台灣法律最新的見解,避免了婚姻名存實亡的困境。

實務案例分享:言語暴力與精神折磨的離婚判決

小雅(化名)長期飽受先生的言語辱罵和精神騷擾,先生甚至會半夜不讓她睡覺,對她和她的家人極不尊重。這些行為讓小雅身心俱疲,女兒也受到影響。最終,小雅鼓起勇氣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先生對小雅及其家人進行貶低人格尊嚴的辱罵,且不願解決家庭問題,已經徹底破壞了婚姻的互信互愛基礎,婚姻確實已無回復之望。因此,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並考量到女兒長期與小雅生活,由兩人共同行使親權,但由小雅擔任主要照顧者。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精神上的傷害和言語暴力,同樣足以構成離婚的重大事由。您所承受的痛苦,在法律上是被看見並重視的。

孩子是您最堅強的後盾:親權與扶養費

離婚後,孩子是我們最關心的。法律會如何保障孩子的權益呢?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親權)

《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這代表,如果夫妻無法協議孩子的親權歸屬,法院會介入,並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來做決定。法院會考量許多因素,例如:

考量因素說明
子女意願孩子年齡夠大(通常建議7歲以上),法院會尊重其真實想法。
主要照顧者原則孩子長期由誰照顧?維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環境,對其身心發展最穩定。
繼續性原則盡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學校和人際關係,減少衝擊。
善意父母原則父母雙方是否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的互動?會不會惡意阻礙探視或詆毀對方?
父母狀況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
家庭暴力若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施暴者通常不適任親權人。

法院有時會請社工進行訪視,評估孩子與父母的互動狀況,並提供報告給法院參考。

扶養費:共同的責任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即便離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這表示,無論親權歸誰,另一方都必須分擔孩子的扶養費用。扶養費的金額會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身分地位來決定,通常會參考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當心靈受傷時:精神慰撫金的可能

如果因為對方的行為,讓您和孩子承受了極大的精神壓力,甚至導致心理創傷,您可以考慮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文說明,當您的精神或健康受到嚴重侵害時,即使沒有實質的財產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一筆「精神慰撫金」。

實務案例分享:家暴造成心理創傷,獲賠精神慰撫金

美玲(化名)在婚姻期間遭受先生的家暴,不僅身體受傷,精神上也受到極大創傷,甚至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離婚後,美玲向先生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定先生的家暴行為確實導致美玲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因此判決先生必須賠償美玲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證明,心理上的傷害同樣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補償

實用小撇步:保護自己與孩子的未來

面對離婚訴訟,做好準備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妥善保存證據: 任何能證明對方不當行為的證據,如錄音、錄影、訊息截圖(LINE、簡訊)、通話紀錄、醫療診斷證明(精神科、身心科)、報案紀錄、社工或心理諮商紀錄等,都請仔細保存。
  • 積極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或孩子有心理創傷,請務必尋求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協助。這些醫療紀錄不僅有助於身心康復,也能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 親權酌定考量: 鼓勵孩子真實表達意願(若他們已能表達)。盡量維持孩子現有的生活模式,讓他們能穩定成長。同時,展現您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互動的「善意父母」態度,這對爭取親權非常有利。
  • 扶養費計算: 準備好您的收入證明、財產清單,以及孩子實際的生活開銷(教育費、醫療費、食衣住行等),讓法院能核定出合理的扶養費金額。

重要提醒: 離婚訴訟往往耗時較長,對身心都是考驗。請記得照顧好自己,並尋求親友的支持。

結語

離婚是人生中的一個重大轉折,但它也可能是您和孩子邁向新生活、重獲平靜與幸福的契機。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幫助您在面對挑戰時更有底氣。請相信自己的力量,您值得擁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有言語暴力或情緒失控的行為,我該如何收集證據?

A: 您可以使用手機錄音或錄影,記錄下對方情緒失控或言語暴力的過程。同時,保存相關的文字訊息(如LINE、簡訊)截圖,以及任何可能證明對方騷擾行為的通話紀錄。如果這些行為導致您或孩子就醫,請務必保留診斷證明和醫療紀錄,這些都能作為重要的佐證。

Q: 我的孩子因為離婚過程出現情緒問題,我可以怎麼做?這些情況對親權判斷有幫助嗎?

A: 如果孩子出現情緒問題,請立即尋求兒童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專業評估與協助,並保留相關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紀錄。這些紀錄不僅有助於孩子的康復,也能向法院證明對方行為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法院在酌定親權時會將此納入考量,特別是「子女身心發展的需要」這一項。

Q: 如果我沒有穩定收入,扶養費會怎麼計算?對方會不會因此不用負擔?

A: 即使您沒有穩定收入,對方依然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法院在計算扶養費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的實際需求和當地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如果您的收入較低,法院可能會酌定對方負擔較高比例的扶養費。您可以提供您目前的收入狀況、支出明細以及孩子的所有開銷證明,讓法院做最公平的判斷。

Q: 對方一直阻礙我探視孩子,或是在孩子面前詆毀我,我該怎麼辦?這會影響親權歸屬嗎?

A: 對方阻礙探視或惡意詆毀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善意父母原則」,這對親權的酌定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您可以將這些行為記錄下來,例如通訊紀錄、探視計畫被阻撓的證明等。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會面交往,或向法院提出改定親權的請求。法院會審慎評估,若認定對方的行為嚴重損害孩子利益,可能會改定親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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