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單親媽媽們,您好!
離婚,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當您還肩負著照顧孩子的重任時。這段路程或許充滿挑戰,但請相信,您並不孤單。在台灣,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幫助您在婚姻關係結束後,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離婚時最常見的幾個法律議題,讓您在面對未來時,能更有力量、更清晰。
離婚,是為了更好的開始:了解您的法律權益
當婚姻走到盡頭,法律上會如何判斷是否能離婚呢?除了大家熟知的家暴、外遇等情況,其實還有一個更廣泛的理由,就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破綻主義)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如果婚姻已經出現了嚴重的裂痕,導致夫妻關係無法再維持下去,即使沒有明確的肢體家暴或外遇,您也可以請求離婚。這裡的「重大事由」可能包括長期性的言語暴力、情緒失控、精神折磨,甚至是不斷騷擾、阻礙您與家人互動等行為。
法院在判斷時,會看這些行為是否已經嚴重到讓任何處在相同情況的人,都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即便夫妻雙方都有責任,只要婚姻確實已無挽回的希望,雙方也都有權利訴請離婚,這是台灣法律最新的見解,避免了婚姻名存實亡的困境。
實務案例分享:言語暴力與精神折磨的離婚判決
小雅(化名)長期飽受先生的言語辱罵和精神騷擾,先生甚至會半夜不讓她睡覺,對她和她的家人極不尊重。這些行為讓小雅身心俱疲,女兒也受到影響。最終,小雅鼓起勇氣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先生對小雅及其家人進行貶低人格尊嚴的辱罵,且不願解決家庭問題,已經徹底破壞了婚姻的互信互愛基礎,婚姻確實已無回復之望。因此,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並考量到女兒長期與小雅生活,由兩人共同行使親權,但由小雅擔任主要照顧者。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精神上的傷害和言語暴力,同樣足以構成離婚的重大事由。您所承受的痛苦,在法律上是被看見並重視的。
孩子是您最堅強的後盾:親權與扶養費
離婚後,孩子是我們最關心的。法律會如何保障孩子的權益呢?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親權)
《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這代表,如果夫妻無法協議孩子的親權歸屬,法院會介入,並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來做決定。法院會考量許多因素,例如:
考量因素 | 說明 |
---|---|
子女意願 | 孩子年齡夠大(通常建議7歲以上),法院會尊重其真實想法。 |
主要照顧者原則 | 孩子長期由誰照顧?維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環境,對其身心發展最穩定。 |
繼續性原則 | 盡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學校和人際關係,減少衝擊。 |
善意父母原則 | 父母雙方是否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的互動?會不會惡意阻礙探視或詆毀對方? |
父母狀況 |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 |
家庭暴力 | 若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施暴者通常不適任親權人。 |
法院有時會請社工進行訪視,評估孩子與父母的互動狀況,並提供報告給法院參考。
扶養費:共同的責任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即便離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這表示,無論親權歸誰,另一方都必須分擔孩子的扶養費用。扶養費的金額會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身分地位來決定,通常會參考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當心靈受傷時:精神慰撫金的可能
如果因為對方的行為,讓您和孩子承受了極大的精神壓力,甚至導致心理創傷,您可以考慮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文說明,當您的精神或健康受到嚴重侵害時,即使沒有實質的財產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一筆「精神慰撫金」。
實務案例分享:家暴造成心理創傷,獲賠精神慰撫金
美玲(化名)在婚姻期間遭受先生的家暴,不僅身體受傷,精神上也受到極大創傷,甚至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離婚後,美玲向先生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定先生的家暴行為確實導致美玲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因此判決先生必須賠償美玲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證明,心理上的傷害同樣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補償。
實用小撇步:保護自己與孩子的未來
面對離婚訴訟,做好準備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妥善保存證據: 任何能證明對方不當行為的證據,如錄音、錄影、訊息截圖(LINE、簡訊)、通話紀錄、醫療診斷證明(精神科、身心科)、報案紀錄、社工或心理諮商紀錄等,都請仔細保存。
- 積極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或孩子有心理創傷,請務必尋求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協助。這些醫療紀錄不僅有助於身心康復,也能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 親權酌定考量: 鼓勵孩子真實表達意願(若他們已能表達)。盡量維持孩子現有的生活模式,讓他們能穩定成長。同時,展現您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互動的「善意父母」態度,這對爭取親權非常有利。
- 扶養費計算: 準備好您的收入證明、財產清單,以及孩子實際的生活開銷(教育費、醫療費、食衣住行等),讓法院能核定出合理的扶養費金額。
重要提醒: 離婚訴訟往往耗時較長,對身心都是考驗。請記得照顧好自己,並尋求親友的支持。
結語
離婚是人生中的一個重大轉折,但它也可能是您和孩子邁向新生活、重獲平靜與幸福的契機。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幫助您在面對挑戰時更有底氣。請相信自己的力量,您值得擁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有言語暴力或情緒失控的行為,我該如何收集證據?
A: 您可以使用手機錄音或錄影,記錄下對方情緒失控或言語暴力的過程。同時,保存相關的文字訊息(如LINE、簡訊)截圖,以及任何可能證明對方騷擾行為的通話紀錄。如果這些行為導致您或孩子就醫,請務必保留診斷證明和醫療紀錄,這些都能作為重要的佐證。
Q: 我的孩子因為離婚過程出現情緒問題,我可以怎麼做?這些情況對親權判斷有幫助嗎?
A: 如果孩子出現情緒問題,請立即尋求兒童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專業評估與協助,並保留相關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紀錄。這些紀錄不僅有助於孩子的康復,也能向法院證明對方行為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法院在酌定親權時會將此納入考量,特別是「子女身心發展的需要」這一項。
Q: 如果我沒有穩定收入,扶養費會怎麼計算?對方會不會因此不用負擔?
A: 即使您沒有穩定收入,對方依然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法院在計算扶養費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的實際需求和當地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如果您的收入較低,法院可能會酌定對方負擔較高比例的扶養費。您可以提供您目前的收入狀況、支出明細以及孩子的所有開銷證明,讓法院做最公平的判斷。
Q: 對方一直阻礙我探視孩子,或是在孩子面前詆毀我,我該怎麼辦?這會影響親權歸屬嗎?
A: 對方阻礙探視或惡意詆毀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善意父母原則」,這對親權的酌定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您可以將這些行為記錄下來,例如通訊紀錄、探視計畫被阻撓的證明等。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會面交往,或向法院提出改定親權的請求。法院會審慎評估,若認定對方的行為嚴重損害孩子利益,可能會改定親權歸屬。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協議破局別慌!損害賠償與違約金,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當協議遇到糾紛,您是否感到無所適從?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協議違反、債務不履行與損害賠償的關鍵概念,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理解您的權利、評估損失,並掌握維護自身權益的實務技巧,讓您在面對協議糾紛時更有底氣。
協議內容有爭議?搞懂契約解釋原則,保障您的權益!
當您手中的協議面臨執行爭議,特別是條款解釋不清時,該怎麼辦?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契約解釋的核心原則、相關法條,並透過真實案例故事,教您如何判斷協議的真正意義,避免權益受損。了解這些,讓您在協議執行路上更有底氣!
協議違約求償:民法規範與實務案例解析
協議書遭破壞,您該如何捍衛權益?這篇文章深入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協議違約損害賠償的關鍵法條與實務見解,透過生活化案例,教您如何區分違約金性質、預先約定損害賠償,並提供簽訂協議、遭遇違約及訴訟階段的實用策略,助您在面對協議違約時,更有底氣。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