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財產分配全攻略:保障您的權益,從了解法規到實戰應對

離婚財產分配全攻略:保障您的權益,從了解法規到實戰應對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律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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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爭議,您該如何保障自己?

面對婚姻關係的結束,財產分配往往是最令人頭痛的一環。您可能擔心自己的婚前努力付諸東流,或是對方在離婚前惡意脫產。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的夫妻財產法律,讓您掌握關鍵知識,在財產爭議中站穩腳步,守護屬於自己的權益。

釐清夫妻財產制:您的婚姻適用哪一種?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種:

  • 法定財產制: 如果您和伴侶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那麼就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種制度下,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會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約定財產制: 您和伴侶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透過書面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讓夫妻能更靈活地規劃財產歸屬。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開始有約定,未來也能依雙方合意變更或廢止:

《民法》第1012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這代表,即便您過去簽過協議,只要雙方同意,仍有機會重新安排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區分是關鍵

在法定財產制下,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至關重要,因為這直接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簡單來說,結婚時您擁有的財產是「婚前財產」,而結婚後賺取或取得的財產則是「婚後財產」。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法律上會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無法證明是誰的,則推定為「夫妻共有」。這提醒我們,妥善保存財產證明有多麼重要!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您應得的權益

當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例如離婚),夫妻雙方會計算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金額,差額部分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請注意,因繼承或受贈(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是不列入分配的。此外,如果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會綜合考量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等貢獻度,酌情調整分配比例。這表示,即使您是全職家庭主婦/夫,您的家務勞動貢獻也會被法院看見。

防範惡意脫產:法律為您撐腰

擔心對方在離婚前偷偷轉移財產嗎?法律也有防堵機制!

《民法》第1030條之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這條文賦予法院權力,將對方在離婚前五年內惡意處分的婚後財產「追加計算」回來,讓其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故事:從實務看財產爭議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處理這些財產爭議:

故事一:協議變更與實際出資的認定

小明與小華婚前曾簽訂協議,約定某房產歸小華所有,婚後小明甚至簽了無條件讓渡書。然而,隨著婚姻關係變化,兩人又簽了一份「婚後契約」,明確廢除先前的協議,並約定房產改為各持分一半。後來小華未履行,小明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發現,這間房產雖然登記在小華名下,但有許多證據顯示是兩人共同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法院最終認定「婚後契約」中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有效,即便契約中有限制離婚自由的條款(這類條款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也不影響其他財產條款的效力。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協議可以變更,法院會看重實際出資而非僅憑登記名義,且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會被剔除。

故事二:惡意脫產的追溯與保全

美玲與阿強的婚姻走到了盡頭。美玲在準備離婚訴訟時發現,阿強在過去五年內,有計畫地將大筆存款轉帳到女兒的帳戶,懷疑他有脫產的意圖。美玲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希望能保全這些財產。法院在審理後,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3的規定,裁定准許假扣押。法院認為,只要能證明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有減少他方剩餘財產分配的意圖而處分婚後財產,這些財產就應被追加計算。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面對可能的脫產行為,應及時採取法律行動,並善用法律賦予的追溯權利。

實用操作指引:保護您的財產權益

  1. 簽訂協議要明確: 無論是婚前或婚後協議,都應詳細列出各項財產歸屬、管理方式,並明確約定財產制。若要對抗第三人,務必向法院辦理登記。
  2. 妥善保存財產證明: 這是最重要的!婚前財產的證明(如存摺、權狀、對帳單)、資金流向證明、無償取得證明(如繼承文件、贈與契約)都要小心保存。這些是您主張財產歸屬的關鍵證據。
  3. 區分婚前婚後財產: 最好將婚前財產與婚後所得分開管理,例如使用獨立帳戶,避免資金混淆,減少日後舉證困難。
  4. 避免無效條款: 在協議中,切勿約定限制人身自由或婚姻自由的條款,例如「不得離婚」,這類條款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5. 定期檢視與更新: 婚姻關係和財產狀況會隨時間變化,建議定期檢視您的協議內容,必要時依循法律程序進行修改或廢止。

結論:知識就是力量,準備是關鍵

離婚財產爭議雖然複雜,但只要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識,並做好充分的準備,就能更有信心地面對。了解您的權利,妥善保存證據,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是保障您自身財產權益的不二法門。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財產爭議的道路上,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某筆財產是我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財產?

A: 您需要提供具體的證據來證明該財產是在結婚前就已擁有。例如,銀行存款可以提供結婚前的存摺餘額證明;不動產可提供買賣契約、權狀上登記的取得日期;股票則可提供開戶或交割紀錄。若婚前財產在婚後有轉化(如婚前存款買了婚後房產),則需保留資金流向證明,如轉帳紀錄,以證明資金來源的連續性。

Q: 如果我發現對方在離婚訴訟前,將大筆財產轉移給親友,我該怎麼辦?

A: 您應立即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相關證據,例如轉帳紀錄、不動產過戶資料等。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3,若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有惡意脫產行為,該財產會被追加計算回剩餘財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這些可能被分配的財產,避免對方繼續處分。

Q: 我長期在家操持家務、照顧子女,沒有工作收入,離婚時我的家務勞動對財產分配有貢獻嗎?

A: 當然有!《民法》第1030條之1明確指出,法院在審酌剩餘財產分配比例時,會綜合考量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等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實務上,法院多半會認定家務勞動對家庭財產的增加有實質貢獻,因此您不必擔心會因為沒有工作收入而被排除在財產分配之外。

Q: 我們婚前有簽協議,但現在想修改內容,可以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1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透過合意廢止原有的財產契約,或改用其他約定財產制。這表示,只要您和伴侶雙方都同意,就可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協議來變更原有的內容。建議新的協議也以書面形式為之,並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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