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債務如何分?企業主配偶必懂的財產分配關鍵

離婚債務如何分?企業主配偶必懂的財產分配關鍵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婚姻法律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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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如何分?企業主配偶必懂的財產分配關鍵

親愛的企業主配偶們,您是否曾為了家庭的未來,默默在背後支持著另一半的事業?當婚姻面臨挑戰,「離婚」這個沉重的話題浮現時,您最擔心的,或許就是那剪不斷理還亂的「財產」和「債務」問題。究竟,婚姻中的債務該由誰來承擔?辛苦累積的財產又該如何分配?這些疑問,不僅影響您的權益,更關乎您未來的安定。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讓您在關鍵時刻,能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您的財產怎麼算?

在台灣,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法律預設的就是「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婚姻期間共同努力所增加的「婚後財產」,會進行公平分配。

《民法》第1017條明確區分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婚後財產,除非是透過繼承或無償取得(如受贈),這些特殊財產不列入分配。若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法律會推定為「婚後財產」。

婚姻中的債務,是「我的」還是「我們的」?

這是離婚時最常遇到的疑問。

  • 個人債務,各自負責: 依據《民法》第1023條,原則上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例如,配偶個人的投資虧損或賭債,通常由他自己承擔。
  • 家庭費用,連帶責任: 但《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產生的債務,夫妻要負「連帶責任」。這表示,無論是誰借貸,債權人都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請求全額清償。例如,為家庭購屋的貸款、子女教育費等,都可能屬於這類債務。

離婚時的重頭戲:「剩餘財產分配」

這是保障您權益的核心機制。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會將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條文的用意,是肯定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對家庭的協力與貢獻。法院在特殊情況下,也能依據夫妻對家庭的貢獻度等因素,調整分配比例以求公平。

這些情況要注意!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 婚前債務,婚後清償怎麼算? 如果您用婚後賺的錢去清償婚前的債務,或用繼承來的錢去還婚後債務,這些清償金額在計算剩餘財產時,仍會被納入考量,以避免不當減少可分配的財產。
  • 小心!惡意脫產的防範機制 最讓配偶擔心的,莫過於另一半在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法律對此有明確防堵機制: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這表示,若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刻意處分婚後財產以減少您的分配額,這些財產會被「追加計算」,形同他仍持有。若他無法清償,您甚至可在一定範圍內向受領財產的第三人請求返還。

  • 財產價值,是以哪一天為準? 《民法》第1030條之4規定,一般情況下,財產價值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通常是離婚登記日)為準。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以「起訴時」為準。
  • 所有主張,都要有證據! 無論是主張有債務應扣除,還是有財產應列入計算,都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例如借貸契約、銀行轉帳證明、對帳單等,都是法院審查的重點。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學經驗

案例故事一:借款沒證據,白白損失?

小美和阿明離婚後,阿明聲稱自己欠了一大筆錢,希望能從共同財產中扣除。但法院發現,阿明提出的借款證明不足,有些款項甚至是被他借給別人,而非家庭所需。結果,這些債務都沒被法院認可。同時,小美主張阿明有股票和車子,但因無法證明離婚時這些財產依然存在,也沒能完全列入分配。

啟示: 任何債務或財產,都要有確切的書面證明和資金流向,才能被法院認可。口說無憑,證據才是王道。

案例故事二:媽媽給的錢,還債後能算進來嗎?

湯小姐離婚後主張,她用母親贈與的90萬元清償了婚姻期間的債務,這筆錢應該算進她婚後債務的計算中。法院認為,雖然是無償取得的錢,但既然是用來還婚後債務,就應該依《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將這筆清償金額納入她的婚後債務計算。然而,湯小姐另外主張她幫先生代墊的卡債和裝潢費是借款,卻拿不出借貸合意的證據,法院因此不予採納。

啟示: 即使是父母贈與的錢,只要是用來清償婚後債務,在計算剩餘財產時,這筆錢還是會被納入考量。但夫妻間的借貸,也必須有明確的借貸合意和資金證明,否則難以被認定。

給您的實用建議

  • 帳務往來,務必留下紀錄: 對於所有大額資金往來、借貸行為,務必簽訂書面契約,並透過銀行轉帳,保留轉帳證明、收據、發票等。
  • 分清婚前婚後: 整理自身及配偶的財產清單,清楚標明取得時點及來源,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
  • 留意財產價值計算時點: 了解協議離婚以離婚登記日為準,判決離婚則以起訴日為準,這會影響財產的最終價值。
  • 切勿惡意脫產: 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預備離婚時,切勿將婚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或低價變賣,以免被追加計算,得不償失。

結論

親愛的企業主配偶們,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並不是為了預設婚姻的終點,而是為了在不確定的未來中,為自己多一份保障。當您對家庭付出心力,對伴侶事業給予支持時,法律也肯定了您的貢獻。掌握這些關鍵資訊,讓您在面對財產與債務議題時,能更從容、更有自信地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記住,保護自己,就是保護未來的幸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企業主的事業債務,會影響到我的個人財產嗎?

A: 依據《民法》法定財產制原則,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原則上,企業主的事業債務應由其個人財產負責清償。然而,如果債務是為了「家庭生活」所需而產生,例如為家庭購置不動產、支付子女教育費等,則夫妻可能負連帶責任。此外,若您曾為配偶的事業債務擔任保證人,即使離婚,您仍需依保證契約承擔責任。

Q: 我用婚前的存款幫配偶清償了婚後的債務,離婚時這筆錢會怎麼算?

A: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如果您以「婚前財產」清償了「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在計算剩餘財產時,這筆清償金額會被「納入」您現存的婚後財產計算。這表示法律會將您清償的金額視為您婚後財產的一部分,以確保分配的公平性。

Q: 如果配偶在離婚前,把名下的財產都轉移給別人,我還能要求分配嗎?

A: 這是法律特別要防範的「惡意脫產」行為。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如果配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為了減少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額而處分婚後財產,這筆財產會被「追加計算」,視為他仍然擁有。如果他無法清償您應得的分配額,您甚至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向受領該財產的第三人請求返還。

Q: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間有互相借錢,這些借款在離婚時會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嗎?

A: 實務上對於夫妻間債權債務是否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存在不同看法。部分法院認為若有明確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證明,應予列入。然而,法院在審理時會非常嚴格,若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是真實的借貸而非贈與,通常難以被採納。建議您應將這些借貸關係明確化,例如簽立借據或透過銀行轉帳,並保留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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