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協議這樣談:掌握法律關鍵,順利開啟新生活

離婚協議這樣談:掌握法律關鍵,順利開啟新生活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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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只是情感的結束,更是法律權益的重新分配

面對婚姻的終點,選擇自辦離婚,代表您希望能以更平和、自主的方式處理這段關係。然而,離婚不單是情感的割捨,更涉及複雜的法律權益分配,從財產、債務到子女的未來,每一項都與您的生活息息相關。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台灣離婚的關鍵法律知識,讓您在自辦離婚的路上,走得更穩健、更有自信。

離婚的法律基礎:哪些情況可以離婚?

在台灣,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自辦離婚通常指的是協議離婚,但了解裁判離婚的條件,能幫助您更清楚法律對離婚事由的認定。

根據《民法》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議離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常見的裁判離婚事由包括重婚、外遇、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等。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概括條款: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表示,即使沒有明確列舉的事由,只要婚姻已出現 「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 ,且該事由客觀上已讓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都會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法院仍可能判准離婚。法院會綜合考量導致婚姻破裂的具體情事,例如長期分居、缺乏互動、言語暴力、經濟問題等,並審酌雙方對婚姻破裂的責任輕重。若責任較重的一方,原則上不能請求離婚。

財產與子女:離婚協議的兩大核心

離婚協議書中,最關鍵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莫過於夫妻財產的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俗稱親權)及扶養費

夫妻財產怎麼分?

如果您與配偶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那麼將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會計算夫妻各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增加的財產(扣除婚後債務、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二分之一,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

法院在判斷是否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時,會綜合考量夫妻對家庭的實質貢獻,包括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等非金錢方面的協力。所以,即使您是家庭主婦/夫,對家庭的付出也是有價值的。

子女親權與扶養費如何約定?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權),您可以與配偶協議由一方單獨行使,或由雙方共同行使。若協議不成,法院會以 「子女的最佳利益」 為最高原則來酌定。法院會綜合審酌父母的親職能力、經濟能力、子女意願(尤其年滿14歲者)、與父母的感情親疏等因素。

《民法》第1055條第1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此外,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條之2明確規定,父母仍需共同負擔扶養費。扶養費的金額會考量子女的實際需求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

離婚協議書,寫對才有效!

自辦離婚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擬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書。一份好的協議書,能為您的新生活奠定穩固基礎。但請注意,協議書的「形式」非常重要!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這條文告訴我們,離婚協議書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才有效:

  1. 書面形式: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2. 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且證人必須親自確認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在協議書上簽名。證人不能只是事後補簽或不知情。
  3. 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是離婚生效的最後一步,缺一不可。

案例故事一:協議書的「形式」陷阱

小芳與阿明協議離婚,並簽署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好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事項。但他們以為只要簽字就好,沒有找證人簽名,也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幾年後,阿明反悔,主張離婚無效,法院也認定這份協議書因未符合《民法》第1050條的法定程式而無效。結果,他們原先談好的財產分配、贍養費等約定,全部失效,必須重新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這個故事提醒我們,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性,絕不能輕忽!

協議書中的「違約金」條款

為了確保協議內容能被確實履行,有些人會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有兩種性質:

  • 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這通常是預先約定好,如果一方違約,就支付這筆錢作為損害賠償,不能再額外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 懲罰性違約金:其目的在於懲罰違約方,即使沒有實際損害,仍可請求。若有損害,除違約金外,仍可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希望約定懲罰性違約金,務必在協議中明確載明。

無論是哪種性質的違約金,法院都有權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過高的違約金。所以,約定違約金時,金額應合理。

案例故事二:違約金的約束力

王先生與李小姐離婚時約定,王先生需將名下一棟不動產無償移轉給子女,並明確約定若未依約移轉,需支付李小姐2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後來王先生未履行,導致不動產被拍賣。王先生認為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然而,法院考量到該不動產價值不菲(近4000萬元),且約定明確為懲罰性,認為2000萬元的違約金並未過高,駁回了王先生的酌減請求。這說明,只要約定合理且明確,違約金條款是具有強大約束力的。

自辦離婚者的實務操作指南

1. 充分準備,知己知彼

在與配偶協商前,務必釐清自己的期望與底線。同時,盡可能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收入、債務,以及對子女照顧的意願。對於財產,建議整理婚後財產清單,區分婚前、婚後財產,並確認是否有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資產,這些都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資訊越充足,談判籌碼越多。

2. 擬定完整協議書,細節不遺漏

離婚協議書務必詳盡,涵蓋所有重要事項:

  • 離婚意願:明確表示雙方同意離婚。
  • 財產分配:列明不動產、動產、存款、股票等如何分配,並約定過戶時間、稅費負擔。
  • 債務處理:明確共同債務如何分擔,並建議通知債權人。
  • 子女親權:明確由誰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以及主要照顧者是誰。
  • 會面交往:詳細約定未行使親權一方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地點、頻率、方式(例如寒暑假、特定節日等)。
  • 扶養費:明確金額、給付方式(例如每月幾號匯款)、給付期限(例如到子女成年為止)。
  • 其他約定:例如贍養費、違約金等。

3. 務必符合法定程式,保障權益

簽署離婚協議書時,請務必找兩位成年且知悉您們有離婚意願的證人親自簽名。簽妥後,務必與配偶一同攜帶協議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證件照,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成登記後,離婚才算正式生效。

4. 預防未來風險

  • 脫產風險:若擔心對方有脫產意圖,應盡早蒐集財產資料,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依《民法》第1020條之1規定,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若有不當的無償行為導致您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受損,您可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 違約金酌減風險:即使約定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有權酌減。約定時應考量其合理性。
  • 子女最佳利益優先:即使協議了親權與扶養費,若未來情況有變或協議不利於子女,法院仍可能依職權改定。
  • 時效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知悉有差額時起2年,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請務必注意時效,避免權利消滅。

結語

自辦離婚雖然需要您投入更多心力了解法律規定,但這也賦予您更大的自主權,能更貼近您與家人的實際需求。透過這篇文章,相信您已對離婚的法律基礎、協議重點與實務操作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請記住,充分準備、細心協商並確保協議書的合法性,是您順利開啟人生新篇章的關鍵。勇敢面對,您一定能為自己和家人,做出最好的安排。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確保我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

A: 您的離婚協議書必須滿足三個要件才有效:第一,必須是書面形式;第二,需要有兩位以上、確實了解您們離婚意願的證人親自簽名;第三,簽署後必須與配偶一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三點缺一不可,否則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

Q: 如果我的配偶在離婚前惡意脫產,我該怎麼辦?

A: 若您擔心配偶有脫產意圖,應盡早蒐集其財產資料(如銀行帳戶、不動產登記、股票等)。如果證據充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等保全程序,凍結對方的部分財產,以確保未來剩餘財產分配或扶養費等權利能夠順利執行。此外,依《民法》第1020條之1規定,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若有不當的無償行為導致您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受損,您可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Q: 法院在決定子女親權歸屬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在酌定子女親權時,唯一且最重要的原則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父母雙方的親職能力、經濟能力、意願、子女與父母的感情親疏、子女的年齡及身心發展狀況、子女的意願(特別是年滿14歲的子女)、是否有支持系統(如祖父母、其他親友)協助照顧等。法院會盡力做出對子女成長最有利的決定。

Q: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違約金,如果金額很高,法院會照判嗎?

A: 不一定。即使您在協議中約定了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有權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至合理的數額。法院會考量多種因素來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例如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實際所受損害情形、違約情節、雙方可歸責程度、約定金額與標的物價值是否懸殊等。因此,建議在約定違約金時,應考量其合理性與約定目的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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